孟子·告子上下 / 盡心上下 註疏摘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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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子上

趙岐註:告子者,告,姓也;子,男子之通稱也;名不害。兼治儒墨之道者,嘗學於孟子,而不能純徹性命之理。《論語》曰:「子罕言命。」謂性命難言也。以告子能執弟子之問,故以題篇。

孫奭疏:此篇首論告子言性,所以次於萬章問孝之篇者,以其爲孝之道,其本在性也,故此篇首以告子之言性,遂爲篇題,次於《萬章》,不亦宜乎。

第一章

◎ 告子曰:「性,猶杞柳也;義,猶桮棬也。以人性為仁義,猶以杞柳為桮棬。」

趙岐註:告子以爲人性爲才幹,義爲成器,猶以杞柳之木為桮棬也。

孫奭疏:桮,素樸也。棬,器之似屈轉木作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性者,人生所稟之天理也。杞柳,柜柳。桮棬,屈木所為,若卮匜之屬。告子言人性本無仁義,必待矯揉而後成,如荀子性惡之說也。

《荀子·性惡》:工人斲木而成器,器生於工人之偽,非故生於木之性也。聖人積思慮,習偽故,以生禮義而起法度。然則禮義法度者,是生於聖人之偽,非故生於人之性也。

《荀子·性惡》:檃栝之生於枸木也,繩墨之起於不直也,立君上,明禮義,為性惡也。

李贄評: 義猶桮棬也 不敢說仁字。

◎ 孟子曰:「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桮棬乎?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桮棬也?

趙岐註:戕,猶殘也。子能順完杞柳,不傷其性,而成桮棬乎?將以斤斧殘賊之,乃可以爲桮棬乎?言必殘賊也。

焦循正義:傷殘則不能完全,故以順為完。

◎ 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桮棬,則亦將戕賊人以為仁義與?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者,必子之言夫!」

趙岐註:孟子言以人身爲仁義,豈可復殘傷其形體乃成仁義邪?明不可比桮棬。以告子轉性爲仁義,若轉木以成器,必殘賊之,故曰率人以禍仁義者,必子之言。夫,歎辭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如此,則天下之人皆以仁義為害性而不肯為,是因子之言而為仁義之禍也。

正義:一章言養性長義,順夫自然,殘木爲器,變而後成。吿子道偏,見有不純,內仁外義,違人之端,孟子拂之,不假以言也。 劉熙《釋名·釋言語》云:「順,循也。循其理也。」孟子所謂「順性」即《中庸》所云「率性」。

焦循正義:蓋人性所以有仁義者,正以其能變通,異乎物之性也。以己之心,通乎人之心,則仁也。知其不宜,變而之乎宜,則義也。仁義由於能變通,人能變通,故性善;物不能變通,故性不善,豈可以草木之性比人之性?杞柳為桮棬,在形體不在性,性不可變也。人為仁義,在性不在形體,性能變也。此所以禍仁義,而孟子所以辨也。

第二章

◎ 告子曰:「性猶湍水也,決諸東方則東流,決諸西方則西流。人性之無分於善不善也,猶水之無分於東西也。」

趙岐註:告子以喻人性若是水也,善惡隨物而化,無本善不善之性也。

孫奭疏:湍,圜,縈迴之水,決之使流於東方則東流之,使之流西方則西流之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湍,波流瀠回之貌也。告子因前說而小變之,近於楊子善惡混之說。

焦循正義:隨物而化,謂習於善則善,習於惡則惡也。乃人性有上智下愚之不移,則不得謂隨物而化也。

◎ 孟子曰:「水信無分於東西,無分於上下乎?人性之善也,猶水之就下也。人無有不善,水無有不下。

趙岐註:水誠無分東西,故決之而往也。水豈無分於上下乎,水性但欲下耳。人性生而有善,猶水之欲下也。所以知人皆有善性,似水無有不下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水誠不分東西矣,然豈不分上下乎?性即天理,未有不善者也。

◎ 今夫水搏而躍之,可使過顙;激而行之,可使在山。是豈水之性哉?其勢則然也。人之可使為不善,其性亦猶是也。」

趙岐註:人以手跳水,可使過顙,激之可令上山,皆迫於勢耳,非水之性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搏,擊也。躍,跳也。顙,額也。水之過額在山,皆不就下也。然其本性未嘗不就下,但為博激所使而逆其性耳。

此章言性本善,故順之而無不善;本無惡,故反之而後為惡,非本無定體,而可以無所不為也。

正義:二章言人之欲善,猶水好下,迫勢激躍,失其素真,是以守正性者爲君子,隨曲拂者爲小人也。 真之義同於正,故上言素真,下言正性。

《莊子·刻意》:故素也者,謂其無所與雜也;純也者,謂其不虧其神也。能體純素,謂之真人。

焦循正義:吿子始以不順其性為善,既知順其性為善矣,又並以順其性為不善,云杞柳,云湍水,皆儗不於倫也。

第三章

◎ 告子曰:「生之謂性。」

趙岐註:凡物生同類皆同性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生,指人物之所以知覺運動者而言。告子論性,前後四章,語雖不同,然其大指不外乎此,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。

《荀子·正名》: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。性之和所生,精合感应,不事而自然谓之性。

《春秋繁露·深察名號》:如其生之自然之資,謂之性。性者質也。詰性之質於善之名,能中之與?既不能中矣,而尚謂之質善,何哉?性之名不得離質。離質如毛,則非性已,不可不察也。

焦循正義:物生同類者,謂人與人同類,物與物同類。物之中則犬與犬同類,牛與牛同類。人與物不同類,則人與物之性不同。趙氏(岐)蓋探孟子之旨而言之,非告子意也。

◎ 孟子曰:「生之謂性也,猶白之謂白與?」曰:「然。」「白羽之白也,猶白雪之白;白雪之白,猶白玉之白歟?」曰:「然。」

趙岐註:猶見白物皆謂之同白,無異性也。孟子以爲羽性輕,雪性消,玉性堅,雖俱白,其性不同。問告子,子以三白之性同邪?告子曰然,誠以爲同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白之謂白,猶言凡物之白者,同謂之白,更無差別也。白羽以下,孟子再問而告子曰然,則是謂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。

焦循正義:孟子先詰之,得其瑕而後辨。

◎ 「然則犬之性,猶牛之性;牛之性,猶人之性與?」

孫奭疏:孟子所以言此者,以其犬之性,金畜也,故其性守;牛之性,土畜也,故其性順;夫人受天地之中,萬物俱備於我者也,是其稟陰與陽之氣所生也,故其性能柔能剛:是爲不同者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孟子又言若果如此,則犬牛與人皆有知覺,皆能運動,其性皆無以異矣,於是告子自知其說之非而不能對也。

愚按:性者,人之所得於天之理也;生者,人之所得於天之氣也。性,形而上者也;氣,形而下者也。人物之生,莫不有是性,亦莫不有是氣。然以氣言之,則知覺運動,人與物若不異也;以理言之,則仁義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?此人之性所以無不善,而為萬物之靈也。告子不知性之為理,而以所謂氣者當之,是以杞柳湍水之喻,食色無善無不善之說,縱橫繆戾,紛紜舛錯,而此章之誤乃其本根。所以然者,蓋徒知知覺運動之蠢然者,人與物同;而不知仁義禮智之粹然者,人與物異也。孟子以是折之,其義精矣。

程瑤田《通藝錄·論學小記》:有天地然後有天地之性,有人然後有人之性,有物然後有物之性。有天地人物,則必有其質,有其形,有其氣矣。有質有形有氣,斯有是性,是性從其質其形其氣而有者也。是故天地位矣,則必有元亨利貞之德,是天地之性善也。人生矣,則必有仁義禮智之德,是人之性善也。使以性為超乎質形氣之上,則未有天地之先,先有此性,是性生天地,天地又具此性,以生人物。如是則不但人之性善,即物之性安得不善。惟指其質形氣而言,故物之性斷乎不能如人性之善。然則人之所以異於物者,異於其質形氣而已矣。

戴震《孟子私淑錄》:

問:《論語》曰:「性相近也,習相遠也。」朱子引程子云:「此言氣質之性,非言性之本也。若言其本,則性即是理,理無不善,孟子之言性善是也,何相近之有哉!」據此,似《論語》所謂性,與孟子所謂性者,其指各殊。孔子何以舍性之本而指氣質為性?且自程、朱辨別孰言氣質孰言性,後人信其說,以爲各指一性,豈性之名果有二歟?

曰:性一而已矣。孟子以閑先聖之道為己任,其要在言性善。使天下後世曉然於人無有不善,斯不為異說所淆惑。人物之生,分於陰陽氣化,據其限以所分謂之命,據其為人物之本始謂之性。後儒求其說而不得,於是創言理氣之辨,其於天道也,先歧而二之,苟知陰陽氣化之為天道,則知性矣。

《朱子語類·性理一》:人之所以生,理與氣合而已。天理固浩浩不窮,然非是氣,則雖有是理而無所湊泊。故必二氣交感,凝結生聚,然後是理有所附著。凡人之能言語動作,思慮營為,皆氣也,而理存焉。故發而為孝弟忠信仁義禮智,皆理也。然而二氣五行,交感萬變,故人物之生,有精粗之不同。自一氣而言之,則人物皆受是氣而生;自精粗而言,則人得其氣之正且通者,物得其氣之偏且塞者。惟人得其正,故是理通而無所塞;物得其偏,故是理塞而無所知。

朱熹《答劉叔文》:「所謂理與氣,此決是二物,但在物上看,則二物渾淪不可分開各在一處,然不害二物之各為一物也。若在理上看,則雖未有物,而已有物之理,然亦但有其理而已,未嘗實有是物也。」

正義:三章言物雖有性,性各殊異,惟人之性,與善俱生。赤子入井,以發其誠。告子一之,知其麤矣,孟子精之,是在其中。

《禮記·樂記》: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。感於物而動,性之欲也。物至知知,然後好惡形焉。 知知者,人能知而又知,禽獸知聲不能知音,一知不能又知。

第四章

◎ 告子曰:「食色,性也。仁,內也,非外也;義,外也,非內也。」

趙岐註:人之甘食、悅色者,人之性也。仁由內出,義在外也,不從己身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告子以人之知覺運動者為性,故言人之甘食悅色者即其性。故仁愛之心生於內,而事物之宜由乎外。學者但當用力於仁,而不必求合於義也。

焦循正義: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。欲在是,性即在是。仁由內出,義在外也,不從己身出也。義外非內,是人性中本無義矣。性本無義,將人物之性同。告子始以仁義同比桮棬,則仁亦在性外,此分仁義言之。《管子·戒篇》云:「仁從中出,義從外作。」朱長春云:「仁內義外昉於此。」告子亦有本之言。

◎ 孟子曰:「何以謂仁內義外也?」曰:「彼長而我長之,非有長於我也;猶彼白而我白之,從其白於外也,故謂之外也。」

趙岐註:告子言見彼人年老長大,故我長敬之。長大者,非在我者也,猶白色見於外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我長之,我以彼為長也;我白之,我以彼為白也。

◎ 曰:「異。於白馬之白也,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。不識長馬之長也,無以異於長人之長歟?且謂長者義乎?長之者義乎?」

趙岐註:孟子曰長異於白,白馬白人,同謂之白可也,不知敬老馬無異於敬老人邪。且謂老者爲有義乎?將謂敬老者爲有義乎?且敬老者,己也,何以爲外也。

孫奭疏:蓋白馬之白與白人之白者,彼白而我白之耳,我何容心於其間哉,固無異也;長馬之長與長人之長,則有欽不欽之心矣,此所以有異焉。以其長人之長者有欽,長馬之長者無欽,是則長者在彼,長之者在我,而義自長之者生,非自長者生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張氏曰:「上異於二字疑衍。」李氏曰:「或有闕文焉。」愚按:白馬白人,所謂彼白而我白之也;長馬長人,所謂彼長而我長之也。白馬白人不異,而長馬長人不同,是乃所謂義也。義不在彼之長,而在我長之之心,則義之非外明矣。

焦循正義:言長人之長,必用我心長之,分明權在長之者而不在長者。長之既在我心,則權度悉由中出,安得以義為外乎?長之權全在我,安得云非有長於我也?

◎ 曰:「吾弟則愛之,秦人之弟則不愛也,是以我為悅者也,故謂之內。長楚人之長,亦長吾之長,是以長為悅者也,故謂之外也。」

趙岐註:告子曰愛從己則己心悅,故謂之內。所悅喜老者在外,故曰外也。

孫奭疏:謂我之弟則親愛之,秦人之弟則我不愛,是愛以我爲悅者也,愛主仁,故謂仁爲內也;敬長楚人之長者,亦敬長吾之長者,是以長爲悅者也,長主義,故謂義爲外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愛主於我,故仁在內;敬主於長,故義在外。

焦循正義:弟同而愛與不愛異,是愛之權在我;長同則長之無不同,是長之權在彼。

◎ 曰:「耆秦人之炙,無以異於耆吾炙,夫物則亦有然者也。然則耆炙亦有外歟?」

趙岐註:孟子曰耆炙同等,情出於中。敬楚人之老,與敬己之老,亦同己情性敬之。雖非己炙,同美,故曰物則有然者也。如耆炙之意,豈在外邪。言楚、秦,喻遠也。

孫奭疏:吾之長者吾長之,楚人之長吾亦長之,長之亦皆自我者也,告子謂之以長爲悅,則非矣。是亦猶秦人之炙與吾之炙雖不同,而嗜之者,皆自我也。如是,則義果非生於外者也。云炙者,《周書》曰:「黃帝始燔肉爲炙」是也。

焦循正義:耆,猶愛也。《音義》云:「耆,本亦作嗜。」知吾所以嗜之者由心辨其美,則知吾所以長之者由心識其長。若謂義之同長為外,則食之同美亦可謂之外乎。告子既知甘食為性,故孟子以嗜炙明之。孟子、告子居齊,故以秦楚為遠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言長之耆之,皆出於心也。

林氏曰:「告子以食色為性,故因其所明者而通之。」

自篇首至此四章,告子之辯屢屈,而屢變其說以求勝,卒不聞其能自反而有所疑也。此正其所謂不得於言勿求於心者,所以卒於鹵莽而不得其正也。

正義:四章言事雖在外,行其事者,皆發於中。明仁義由內,所以曉告子之惑也。

第五章

◎ 孟季子問公都子曰:「何以謂義內也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孟季子,疑孟仲子之弟也。蓋聞孟子之言而未達,故私論之。

趙佑《溫故錄》:孟仲子為孟子從昆弟而學於孟子,則孟季子當亦其倫,何至執告子之言,重相駁難,全背孟子。殆別一人,故注無文與?

◎ 曰:「行吾敬,故謂之內也。」

趙岐註:以敬在心而行之,故言內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所敬之人雖在外,然知其當敬而行吾心之敬以敬之,則不在外也。

◎ 「鄉人長於伯兄一歲,則誰敬?」曰:「敬兄。」「酌則誰先?」曰:「先酌鄉人。」「所敬在此,所長在彼,果在外,非由內也。」

趙岐註:果,猶竟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伯,長也。酌,酌酒也。此皆季子問、公都子答,而季子又言,如此則敬長之心,果不由中出也。

◎ 公都子不能答,以告孟子。孟子曰:「敬叔父乎?敬弟乎?彼將曰:『敬叔父。』曰:『弟為尸則誰敬?』彼將曰:『敬弟。』子曰:『惡在其敬叔父也?』彼將曰:『在位故也。』子亦曰:『在位故也。』庸敬在兄,斯須之敬在鄉人。」

趙岐註:孟子使公都子答季子如此,言弟以在尸位,故敬之;鄉人以在賓位,故先酌之耳。常敬在兄,斯須之敬在鄉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尸,祭祀所主以象神,雖子弟為之,然敬之當如祖考也。在位,弟在尸位,鄉人在賓客之位也。庸,常也。斯須,暫時也。言因時制宜,皆由中出也。

焦循正義:庸敬、斯須之敬,因事轉移,隨時通變,吾心確有權衡,此真義內也。

董仲舒《春秋繁露》:義者,謂宜在我而後可以稱義,故言義者,合我與宜以為一言,以此操之,義之言我也。故曰有為而得義者,謂之自得,有為而失義者,謂之自失;人好義者,謂之自好,人不好義者,謂之不自好;以此参之,義我也明矣。

◎ 季子聞之,曰:「敬叔父則敬,敬弟則敬,果在外,非由內也。」公都子曰:「冬日則飲湯,夏日則飲水,然則飲食亦在外也?」

趙岐註:湯、水雖異名,其得寒、溫者中心也。雖隨敬之所在,亦中心敬之,猶飲食從人所欲,豈可復謂之外也。

焦循正義:故飲湯飲水,外也,酌其時宜而飲者,中心也。敬叔父敬弟,外也,酌其所在而敬者,中心也。孟子言位,公都子言時,義之變通,時與位而已矣。孟子學孔子之時,而闡發乎通變神化之道,全以隨在轉移為用,所謂「集義」也。而告子造「義外」之說,不隨人為轉移,故以「勿求於氣」「勿求於心」為「不動心」,與孟子之道適相反。「義外」之說破,則通變神化之用明矣。

范祖禹曰:「二章問答,大指略同,皆反覆譬喻以曉當世,使明仁義之在內,則知人之性善,而皆可以為堯舜矣。」

正義:五章言凡人隨形,不本其原,賢者達情,知所以然。季子信之,猶若告子,公都受命,然後乃理。

第六章

◎ 公都子曰:「告子曰:『性無善無不善也。』

趙岐註:公都子道告子以爲人性在化,無本善不善也。 化,變化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亦「生之謂性、食色性也」之意,近世蘇氏、胡氏之說蓋如此。

◎ 或曰:『性可以為善,可以為不善;是故文武興,則民好善;幽厲興,則民好暴。』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即湍水之說也。

◎ 或曰:『有性善,有性不善,是故以堯為君而有象,以瞽瞍為父而有舜,以紂為兄之子且以為君,而有微子啟、王子比干。』

趙岐註:公都子曰或人者以爲各有性,善惡不可化移,堯爲君,象爲臣,不能使之爲善;瞽瞍爲父,不能化舜爲惡;紂爲君,又與微子、比干有兄弟之親,亦不能使其二子爲不仁:是亦各有性也矣。

王允《論衡·本性》:周人世碩以為人性有善有惡,舉人之善性,養而致之,則善長;惡性而致之,則惡長。故世子作《養書》一篇。宓子賤、漆雕開、公孫尼子之徒亦論性情,與世子相出入。孟子作《性善》之篇,以為「人性皆善,及其不善,物亂之也。」謂人生於天地,皆稟善性,長大與物交接者,放縱悖亂,不善日以生矣。若孟子之言,人幼小之時,無有不善也。 焦循正義:《漢書·藝文志·世子》二十一篇,名碩,陳人,七十子之弟子。《韓非子》八儒有漆雕氏之儒,世子或其徒與?蓋或人二說,皆原於聖門,而各得其一偏。可以為善,可以為不善,所謂「性相近,習相遠」也。有性善有性不善,所謂「上智與下愚不移」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韓子性有三品之說蓋如此。按此文,則微子、比干皆紂之叔父,而書稱微子為商王元子,疑此或有誤字。

顧炎武《日知錄》:以紂為弟,且以為君,而有微子啟;以紂為兄之子,且以為君,而有王子比干。並言之,則於文有所不便,故舉此以該彼,此古人文章之善。

陸九淵《與周元忠書》:以紂為兄之子,此是公都子引當時人言。《史記》微子是紂庶兄,皆帝乙之子也。比干則但云紂之親戚,太史公亦莫知為誰子也。今據公都所引文義,則是以微子、比干為帝乙之弟,而紂於二人為兄之子也。此是孟子所載,與史記不同處。

◎ 今曰『性善』,然則彼皆非歟?」

趙岐註:公都子曰:告子之徒,其論如此,今孟子曰人性盡善,然則彼之所言皆爲非歟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歟,平聲。

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》:

問告子言「生之謂性」,言「性無善無不善」,言「食色性也,仁內義外」,朱子以為同於釋氏;其「杞柳」「湍水」之喻,又以為同於荀揚;然則荀揚亦與釋氏同與?曰否。荀揚所謂性者,古今同謂之性,即後儒稱為氣質之性者也,但不當遺理、義而以為惡耳。在孟子時,則公都子引或曰「性可以為善,可以為不善」,或曰「有性善,有性不善」,言不同而所指之性同。荀子見於聖人生而神明者,不可概之人人,其下皆學而後善,順其自然則流於惡,故以惡加之。論似偏,與「有性不善」合。然謂禮義為聖心,是聖人之性獨善,實兼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。揚子見於長善則為善人,長惡則為惡人,故曰「人之性也善惡混」,又曰「學則正,否則邪」,與荀子論斷似参差而匪異。

韓子言「性之品有上中下三,上焉者善焉而已矣,中焉者可導而上下也,下焉者惡焉而已矣」,此即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,會通為一。朱子云「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矣,然以其初而言,皆不甚相遠,習於善則善,習於惡則惡,於是始相遠耳」「人之氣質,相近之中又有美惡,一定,而非習之所能移也。」直會通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解論語矣。程子云「有自幼而善,有自幼而惡,是氣稟有然也。善固性也,然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」,此與「有性善,有性不善」合,而於「性可以為善,可以為不善」亦未嘗不兼,特彼仍其性之名,此別之曰氣稟耳。程子又云:「『人生而靜』以上不容說,纔說性時,便已不是性也。」朱子釋之云:「『人生而靜』以上是人物未生時,止可謂之理,未可名為性,所謂在天曰命也。纔說性時便是人生以後,此理已墮在形氣中,不全是性之本體矣。所謂在人曰性也。」據樂記,「人生而靜」與「感於物而動」對言之,謂方其未感,非謂人物未生也。中庸「天命之謂性」,謂氣稟之不齊,各限於生初,非以理為在天在人異其名也。況如其說,是孟子乃追溯人物未生、未可名性之時而曰性善。若就名性之時,已是人生以後,已墮在形氣中,安得斷之曰善?

由是言之,將天下今古惟上聖之性不失其性之本體,自上聖而下.語人之性,皆失其性之本體。人之為人,舍氣稟氣質,將以何者謂之人哉?是孟子言人無有不善者,程子、朱子言人無有不惡,其視理儼如有物,以善歸理,雖顯遵孟子性善之云,究之孟子就人言之者,程、朱乃離人而空論夫理,故謂孟子「論性不論氣不備」。若不視理如有物,而其見於氣質不善,卒難通於孟子之直斷曰善。宋儒立說,似同於孟子而實異,似異於荀子而實同也。孟子不曰「性無有不善」,而曰「人無有不善」。性者,飛潛動植之通名;性善者,論人之性也。如飛潛動植,舉凡品物之性,皆就其氣類別之。人物分於陰陽五行以成性,舍氣類,更無性之名。

程子、朱子見於生知安行者罕睹,謂氣質不得概之曰善,荀揚之見固如是也。特以如此則悖於孟子,故截氣質為一性,言君子不謂之性;截理義為一性,別而歸之天,以附合孟子。其歸之天不歸之聖人者,以理為人與我。是理者,我之本無也,以理為天與我,庶幾湊泊附著,可融為一。是借天為說,聞者不復疑於本無,遂信天與之得為本有耳。彼荀子見學之不可以已,非本無何待於學?而程子、朱子亦見學之不可以已,其本有者,何以又待於學?故謂「為氣質所汙壞」,以便於言本有者之轉而如本無也。於是性之名移而加之理,而氣化生人生物,適以病性。

性譬水之清,因地而汙濁,不過從老、莊、釋氏所謂真宰真空者之受形以後,昏昧於欲,而改變其說。特彼以真宰真空為我,形體為非我,此仍以氣質為我,難言性為非我,則惟歸之天與我而後可謂之我有,亦惟歸之天與我而後可為完全自足之物,斷之為善,惟使之截然別於我,而後雖天與我完全自足,可以咎我之壞之而待學以復之,以水之清喻性,以受汙而濁喻性墮於形氣中污壞,以澄之而清喻學。

水靜則能清,老、莊、釋氏之主於無欲,主於靜寂是也。因改變其說為主敬,為存理,依然釋氏教人認本來面目,教人常惺惺之法。若夫古賢聖之由博學、審問、慎思、明辨、篤行以擴而充之者,豈徒澄清已哉!程子、朱子於老、莊、釋氏既入其室、操其矛矣,然改變其言,以為六經、孔、孟如是,按諸荀子差近之,而非六經、孔、孟也。

焦循正義:《禮記·樂記》云:「好惡無節於內,知誘於外,不能反躬,天理滅矣。」註云:「理,猶性也。」以性為理,自鄭氏已言之,非起於宋儒也。理之言分也。《大戴記·本命篇》云:「分於道之謂命。」性由於命,即分於道。性之猶理,亦猶其分也。惟其分,故有不同;亦惟其分,故性即指氣質而言。性不妨歸諸理,而理則非真宰真空耳。

◎ 孟子曰:「乃若其情,則可以為善矣,乃所謂善也。

趙岐註:若,順也。性與情相爲表裏,性善勝情,情則從之。《孝經》云:「此哀戚之情」,情從性也。能順此情,使之善者,真所謂善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乃若,發語辭。情者,性之動也。人之情,本但可以為善而不可以為惡,則性之本善可知矣。

◎ 若夫為不善,非才之罪也。

趙岐註:若隨人而強作善者,非善者之善也。若爲不善者,非所受天才之罪,物動之故也。

孫奭疏:若夫人爲不善耳,非天之降才爾殊也,其所以爲不善者,乃自汩喪之耳,故言非禀天才之罪也……蓋人之性,本則善之,而欲爲善者,非性也,以其情然也;情之能爲善者,非情然也,以其才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才,猶材質,人之能也。人有是性,則有是才,性既善則才亦善。人之為不善,乃物欲陷溺而然,非其才之罪也。

程瑤田《通藝錄·論學小記》:孟子「性善」之說,以情驗性之指,正孔子「性相近」之義疏矣。情其善之自然而發者也,才其能求本然之善而無不得者也,性善故情善而才亦善也。誠意之功,在毋自欺,而毋自欺之事曰慎獨,意非私意之謂,乃真好真惡之情發於性者。此真好真惡之情,人皆有之,孟子所謂「乃若其情,可以為善」者也。

《說文解字·心部》:性,人之陽氣,性善者也。情,人之陰氣,有欲者。

◎ 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;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;恭敬之心,人皆有之;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。惻隱之心,仁也;羞惡之心,義也;恭敬之心,禮也;是非之心,智也。仁義禮智,非由外鑠我也,我固有之也,弗思耳矣。故曰:『求則得之,舍則失之。』或相倍蓰而無算者,不能盡其才者也。

趙岐註:仁義禮智,人皆有其端,懷之於內,非從外消鑠我也。求存之,則可得而用之。舍縱之,則亡失之矣。人之善惡,或相倍蓰,或至於無筭者,不能相與計多少,言其絕遠也。所以惡乃至是者,不能自盡其才性也。故使有惡人,非天獨與此人惡性。其有下愚不移者,譬如被疾不成之人,所謂童昏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恭者,敬之發於外者也;敬者,恭之主於中者也。鑠,以火銷金之名,自外以至內也。算,數也。言四者之心人所固有,但人自不思而求之耳,所以善惡相去之遠,由不思不求而不能擴充以盡其才也。前篇言是四者為仁義禮智之端,而此不言端者,彼欲其擴而充之,此直因用以著其本體,故言有不同耳。

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》:人雖有智有愚,大致相近,而智愚之甚遠者蓋鮮。智愚者,遠近差等殊科,而非相反。善惡則相反之名,非遠近之名。

◎ 詩曰:『天生蒸民,有物有則。民之秉夷,好是懿德。』孔子曰:『為此詩者,其知道乎!故有物必有則,民之秉夷也,故好是懿德。』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詩大雅烝民之篇。蒸,詩作烝,眾也。物,事也。則,法也。夷,詩作彝,常也。懿,美也。有物必有法:如有耳目,則有聰明之德;有父子,則有慈孝之心,是民所秉執之常性也,故人之情無不好此懿德者。以此觀之,則人性之善可見,而公都子所問之三說,皆不辯而自明矣。

程子曰:「性即理也,理則堯舜至於塗人一也。才稟於氣,氣有清濁,稟其清者為賢,稟其濁者為愚。學而知之,則氣無清濁,皆可至於善而復性之本,湯武身之是也。孔子所言下愚不移者,則自暴自棄之人也。」又曰:「論性不論氣,不備;論氣不論性,不明,二之則不是。」 朱子言性專屬之理,而又及「形氣之偏」,皆出於程子也。

張載曰:「形而後有氣質之性,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。故氣質之性,君子有弗性者焉。」

愚按:程子此說才字,與孟子本文小異。蓋孟子專指其發於性者言之,故以為才無不善;程子兼指其稟於氣者言之,則人之才固有昏明強弱之不同矣,張子所謂氣質之性是也。二說雖殊,各有所當,然以事理考之,程子為密。蓋氣質所稟雖有不善,而不害性之本善;性雖本善,而不可以無省察矯揉之功,學者所當深玩也。

《朱子語類·性理一》:道夫問:「氣質之說,始於何人?」曰:「此起於張、程。某以為極有功於聖門,有補於後學,讀之使人深有感於張、程,前此未曾有人說到此。如韓退之《原性》中說三品,說得也是,但不曾分明說是氣質之性耳。性那裏有三品來!孟子說性善,但說得本原處,下面卻不曾說得氣質之性,所以亦費分疏。諸子說性惡與善惡混。使張、程之說早出,則這許多說話自不用紛爭。故張、程之說立,則諸子之說泯矣。」

程瑤田《通藝錄·論學小記》:天分以與人而限之於天者,謂之命。人受天之所命,而成之於己者,謂之性。此限於天而成於己者,及其見於事為,又有無過無不及之分,以為之則。是則也,以德之極地言之,謂之中庸。以聖人本諸人之四德之性,緣於人情而制以與人遵守者言之,謂之威儀之禮。蓋即其限於天成於己者之所以不待學而可知,不待習而可能者也。亦即其限於天成於己者之所學焉而愈知,習焉而愈能者也,是之謂性善。 孔子釋詩,增「必」字「也」字「故」字,而性善之以見矣。

正義:六章言天之生人,皆有善性,引而趨之,善惡異衢,高下相懸,賢愚舛殊,尋其本者,乃能一諸。

第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富歲子弟多賴,凶歲子弟多暴,非天之降才爾殊也,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。

趙岐註:子弟,凡人之子弟也。賴,善。暴,惡也。非天降下才性與之異,以飢寒之阨,陷溺其心,使為惡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富歲,豐年也。賴,借也。豐年衣食饒足,故有所顧藉而為善;凶年衣食不足,故有以陷溺其心而為暴。

阮元曰:「富歲子弟多賴」,賴即嬾。按《說文·女部》云:「嬾,懈也。從女,賴聲。一曰䭆也。」貝部云:「賴,赢也。從貝,剌聲。」《禮記·月令》云「不可以贏」,注云:「贏,猶解也。」解卽懈。贏、賴、解同義。然則富歲子弟多賴,謂其粒米狼戾,民多懈怠。《禮記·月令》「不可以贏」,卽是不可以嬾。而子弟多賴,卽是子弟多懈也。賴與暴俱是陷溺其心。若謂豐年多善,凶年多惡,未聞温飽之家皆由禮者矣。 焦循正義:阮氏說是也。

◎ 今夫麰麥,播種而耰之,其地同,樹之時又同,浡然而生,至於日至之時,皆熟矣。雖有不同,則地有肥磽,雨露之養,人事之不齊也。

趙岐註:《詩》云:「貽我來麰」,言人性之同,如此麰麥。其不同者,人事、雨澤有不足,地之有肥、饒耳。

孫奭疏:「貽我來麰」,此蓋《周頌·思文》之篇,言后稷配天之詩也。饒,《說文》云:「饒,石地名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麰,大麥也。耰,覆種也。日至之時,謂當成熟之期也。磽,瘠薄也。

◎ 故凡同類者,舉相似也,何獨至於人而疑之?聖人與我同類者。

趙岐註:聖人亦人也,其相覺者,以心知耳。故體類與人同,故舉相似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聖人亦人耳,其性之善,無不同也。

◎ 故龍子曰:『不知足而為屨,我知其不為蕢也。』屨之相似,天下之足同也。

趙岐註:龍子,古賢人也。雖不知足大小,作履者猶不更作蕢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蕢,草器也。不知人足之大小而為之屨,雖未必適中,然必似足形,不至成蕢也。

◎ 口之於味有同耆也,易牙先得我口之所耆者也。如使口之於味也,其性與人殊,若犬、馬之與我不同類也,則天下何耆皆從易牙之於味也?至於味,天下期於易牙,是天下之口相似也。

趙岐註:人口之所耆者相似,故皆以易牙爲知味,言口之同也。

孫奭疏:《左傳》云:易牙,齊桓公大夫也。淄、澠二水爲食,易牙亦知二水之味。桓公不信,數試始驗。是易牙爲知味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易牙,古之知味者。言易牙所調之味,則天下皆以為美也。

《戰國策·魏策》:齊桓公夜半不嗛,易牙乃煎熬燔炙,和調五味而進之,桓公食之而飽,至旦不覺,曰:「後世必有以味亡其國者。 」

◎ 惟耳亦然。至於聲,天下期於師曠,是天下之耳相似也。

趙岐註:耳亦猶口也,天下皆以師曠爲知聲之微妙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師曠,能審音者也。言師曠所和之音,則天下皆以為美也。

◎ 惟目亦然。至於子都,天下莫不知其姣也。不知子都之姣者,無目者也。

趙岐註:《詩》云:「不見子都,乃見狂且。」儻無目者,乃不知子都好耳,言目之同也。

孫奭疏:「不見子都,乃見狂且」,《詩·國風·山有扶蘇》之篇文也。註云:「都,世之美好者。狂,狂人也。且,辭也。」箋云:「人之好色,不往覩子都,反往覩狂醜之人。」凡此是知子都爲美好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子都,古之美人也。姣,好也。

◎ 故曰:口之於味也,有同耆焉;耳之於聲也,有同聽焉;目之於色也,有同美焉。至於心,獨無所同然乎?心之所同然者何也?謂理也,義也。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。故理義之悅我心,猶芻豢之悅我口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然,猶可也。草食曰芻,牛羊是也;榖食曰豢,犬豕是也。

程子曰:「在物為理,處物為義,體用之謂也。孟子言人心無不悅理義者,但聖人則先知先覺乎此耳,非有以異於人也。」又曰:「理義之悅我心,猶芻豢之悅我口,此語親切有味。須實體察得理義之悅心,真猶芻豢之悅口,始得。」

孫奭疏:理出於性命,天之所爲也;義出於道德,人之所爲也:而理、義出於人心所同然也。是則天之使我有是之謂命,天命之謂性,是性命本乎天,故爲天之所爲也。天之所爲雖妙,然而未嘗不有理焉,如此,豈非其理有出於性命者乎!人能存其性命而不失之者,是所謂有其道德也,故爲人之所爲者也。人之所爲道德雖妙,然而未嘗不有義存焉,如此,則豈非其義有出於人心者乎!合而言之,則性命道德是爲理義,雖是理義,出於性命道德者耳。

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》:

當孟子時,天下不知理義之為性,害道之言紛出以亂先王之法,是以孟子起而明之。人物之生,類至殊也。類也者,性之大別也。蓋孟子道性善,非言性於同也。人之性相近,胥善也。明理義之為性,所以正不知理義之為性者也,是故理義性也。由孟子而後,求其說而不得,則舉性之名而曰理也。

主才質而遺理義,荀子、告子是也。荀子以血氣心知之性,必教之理義,逆而變之,故謂「性惡」,而進其勸學修身之說。告子以上焉者無欲而靜,全其無善無不善,是為至矣。下焉者理義以梏之,使不為不善。荀子二理義於性之事能,儒者之未聞道也。告子貴性而外理義,異說之害道者也。凡遠乎《易》、《論語》、《孟子》之書者,性之說大致有三:以耳目百體之欲為說,謂理義而治之者也;以心之有覺為說,謂其神獨先,冲虛自然,理欲皆後也;以理為說,謂有欲有覺,人之私也。三者之於性也,非其所去,貴其所取。彼自貴其神,以為先形而立者,是不見於精氣為物,秀發乎神也。以有形體則有欲,而外形體、一死生、去情欲以安其神,冥是非、絕思慮以苟語自然。不知歸於必然,是為自然之極致,動靜胥得,神自安也。自孟子時,以欲為說,以覺為說,紛如矣。

心得其常,耳目百體得其順,純懿中正,如是謂之理義。故理義非他,心之所同然也。何以同然,心之明之所止,於事情區以別焉,無幾微爽失,則理義以名。專以性屬之理,而謂壞於形氣,是不見於理之所由名也。孟子曰「理義之悅心,真猶芻豢之悅口」,非喻言也。凡人行一事,有當於理義,其心氣必暢然自得,悖於理義,心氣必沮喪自失。以此見心之於理義,一同乎血氣之於嗜欲,皆性使然耳。 孟子言「養心莫善於寡欲」,明乎欲不可無也,寡之而已。

心之所同然始謂之理,謂之義;則未至於同然,存乎其人之意見,非理也,非義也。凡一人以為然,天下萬世皆曰是不可易也,此之謂同然。舉理以見心能區分,舉義以見心能裁斷。分之,各有其不易之則,名曰理;如斯而宜,名曰義。是故明理者,明其區分也;精義者,精其裁斷也。不明,往往界於疑似而生惑;不精,往往雜於偏私而害道。

失理者,限於質之味,所謂愚也。惟學可以增益其不足而進於智,益之不已,至於其極,如日月有明,容光必照,則聖人矣。此《中庸》「雖愚必明」,《孟子》「擴而充之之謂聖人」。神明之盛也,其於事靡不得理,斯仁義禮智全矣。

正義:七章言人稟性俱有好憎,耳目口心,所悅者同,或爲君子,或爲小人,猶麰麥不齊,雨露使然也。孟子言是,所以勗而進之。

《大學》:好人之所惡,惡人之所好,是謂拂人之性。

李贄評:文章極有波瀾已妙絕矣,而曰聖人與我同類,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,然置聖人於我下更有力量,與人皆可以爲堯舜處說得更直截矣。

第八章

◎ 孟子曰:「牛山之木嘗美矣,以其郊於大國也,斧斤伐之,可以為美乎?是其日夜之所息,雨露之所潤,非無萌櫱之生焉,牛羊又從而牧之,是以若彼濯濯也。人見其濯濯也,以為未嘗有材焉,此豈山之性也哉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牛山,齊之東南山也。邑外謂之郊,言牛山之木,前此固嘗美矣,今為大國之郊,伐之者眾,故失其美耳。息,生長也。日夜之所息,謂氣化流行未嘗間斷,故日夜之閒,凡物皆有所生長也,萌,芽也。櫱,芽之旁出者也。濯濯,光潔之貌。材,材木也。言山木雖伐,猶有萌櫱,而牛羊又從而害之,是以至於光潔而無草木也。

閻若璩《四書釋地》:牛山齊之東南山,是趙氏 在複壁中所註,方向少錯,無論。今目驗在臨淄縣南十一里,亦在唐臨淄縣南二十一里,《括地志》所謂「管仲冢連在牛山上」是。

◎ 雖存乎人者,豈無仁義之心哉?其所以放其良心者,亦猶斧斤之於木也,旦旦而伐之,可以為美乎?其日夜之所息,平旦之氣,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,則其旦晝之所為,有梏亡之矣。梏之反覆,則其夜氣不足以存;夜氣不足以存,則其違禽獸不遠矣。人見其禽獸也,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,是豈人之情也哉!

趙岐註:言雖在人之性,亦猶此山之有草木也,人豈無仁義之心邪?其日夜之思欲息長仁義,平旦之志氣,其好惡,凡人皆有與賢人相近之心。幾,豈也。豈希,言不遠也。旦晝,晝日也。其所為萬事,有梏亂之,使亡失其日夜之所息也。梏之反覆,利害干其心,其夜氣不能復存也。人見惡人禽獸之行,以為未嘗有善才性,此非人之情也。 焦循正義:旦晝猶云明日,謂今日夜所息平旦之氣,才能不遠於人,及明日出見紛華,所悅而所息者乃梏亡矣。

孫奭疏:梏,手械也。利欲之制善,使不得爲,猶梏之制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良心者,本然之善心,即所謂仁義之心也。平旦之氣,謂未與物接之時,清明之氣也。好惡與人相近,言得人心之所同然也。幾希,不多也。梏,械也。反覆,展轉也。言人之良心雖已放失,然其日夜之間,亦必有所生長。故平旦未與物接,其氣清明之際,良心猶必有發見者。但其發見至微,而旦晝所為之不善,又已隨而梏亡之,如山木既伐,猶有萌櫱,而牛羊又牧之也。晝之所為,既有以害其夜之所息,又不能勝其晝之所為,是以展轉相害。至於夜氣之生,日以寖薄,而不足以存其仁義之良心,則平旦之氣亦不能清,而所好惡遂與人遠矣。 焦循正義:息則仁義之心存,梏則利害之見勝,梏之不已,則心但知有利害,不復能思欲息長仁義,是利害之邪,干犯仁義之良,故夜氣不足以存也。

《易·文言·坤》: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;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。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來者漸矣,由辯之不早辯也。

焦循正義:放者,存之反也。《呂氏春秋·順民篇》云「以與吳王爭一旦之死」,高誘註云:「旦,朝也。」旦旦猶云朝朝,亦即日日也。旦旦,言非一日也。日日放其良心,猶日日伐其山木。山木由此不美,人心亦由此不良。良亦美也。仁義不能無端生長,故趙氏以思欲明之。蓋雖放其良心,其始陷溺未深,尚知自悔,雖為不仁而思欲尚轉而及仁,雖為不義而思欲尚轉而及義。此思欲之所轉,即仁義之心所生長。放失之後,其平旦之氣,好惡尚與人相近,則「性善」可知矣。

◎ 故苟得其養,無物不長;苟失其養,無物不消。

趙岐註:誠得其養,若雨露於草木,法度於仁義,何有不長也;誠失其養,若斧斤牛羊之消草木,利欲之消仁義,何有不盡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山木人心,其理一也。

焦循正義:或謂靜以任其自然,非其義也。

◎ 孔子曰:『操則存,舍則亡;出入無時,莫知其鄉。』惟心之謂與?」

趙岐註:鄉猶里,以喻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孔子言心,操之則在此,舍之則失去,其出入無定時,亦無定處如此。孟子引之,以明心之神明不測,得失之易,而保守之難,不可頃刻失其養。學者當無時而不用其力,使神清氣定,常如平旦之時,則此心常存,無適而非仁義也。

程子曰:「心豈有出入,亦以操舍而言耳。操之之道,敬以直內而已。」

愚聞之師曰:「人,理義之心未嘗無,惟持守之即在爾。若於旦晝之間,不至梏亡,則夜氣愈清。夜氣清,則平旦未與物接之時,湛然虛明氣象,自可見矣。」孟子發此夜氣之說,於學者極有利,宜熟玩而深省之也。

毛奇齡《聖門釋非錄》:「出入無時,莫知其鄉」,直接「惟心之謂」句,分明指心言,蓋存亡即出入也。惟心是一可存可亡、可出可入之物,故操舍惟命,若無出入,則無事操存矣。《大易》「憧憧往來」,往來者,出入也。《大學》心有所,心不在,有所不在,亦出入也。是心原可出入而操舍者,則因其出之入之也。

正義:八章言秉心持正,使邪不干,猶止斧斤,不伐牛山,山則木茂,人則稱仁。

第九章

◎ 孟子曰:「無或乎王之不智也。

趙岐註:時人有怪王不智而孟子不輔之,故言此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或,與惑同,疑怪也。王,疑指齊王。

◎ 雖有天下易生之物也,一日暴之,十日寒之,未有能生者也。吾見亦罕矣,吾退而寒之者至矣,吾如有萌焉何哉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暴,溫之也。我見王之時少,猶一日暴之也,我退則諂諛雜進之日多,是十日寒之也。雖有萌櫱之生,我亦安能如之何哉?

◎ 今夫弈之為數,小數也。不專心致志,則不得也。

趙岐註:弈,博也,或曰圍棊。《論語》曰:「不有博弈者乎?」數,技也。雖小技,不專心則不得也。

孫奭疏:《說文》:「弈從升,言速兩手而執之。棋者,所執之子,圍而相殺,故謂之圍棊。」稱弈者,又取其落弈之義也。

焦循正義:數之為技,猶數之為術,即數之為藝。《禮記·少儀》「游於藝」,註云「藝,六藝夜。一曰五禮,二曰六樂,三曰五射,四曰五御,五曰六書,六曰九數。」九數為六藝之一,故數可稱藝。

◎ 弈秋,通國之善弈者也。使弈秋誨二人弈,其一人專心致志,惟弈秋之為聽。一人雖聽之,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,思援弓繳而射之,雖與之俱學,弗若之矣。為是其智弗若與?曰非然也。」

趙岐註:有人名秋,通一國皆謂之善弈,曰弈秋。 焦循正義:古之以技傳者,每稱之為名,如醫和、卜徒父是也。

孫奭疏:傳記有云弈秋,通國之善弈也,有過者止而聽之,則弈敗。笙汩之也。又云疑首,天下之善算也,有鴻鵠過,彎弧擬問以三五,則不知,鴻鵠之亂也。是亦孟子之言與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程子為講官,言於上曰:「人主一日之閒,接賢士大夫之時多,親宦官宮妾之時少;則可以涵養氣質,而熏陶德性。」時不能用,識者恨之。

范祖禹曰:「人君之心,惟在所養。君子養之以善則智,小人養之以惡則愚。然賢人易疏,小人易親,是以寡不能勝眾,正不能勝邪。自古國家治日常少,而亂日常多,蓋以此也。」

焦循正義:智,即性之神明夜。弗若者,習相遠也。非然者,非性本相遠也。此章以智明性,與前章以仁義明性互見之。

正義:九章言弈爲小數,不精不能, 不精即解不致志,不能即解不得 一人善之,十人惡之,若竭其道,何由智哉?《詩》云:「濟濟多士,文王以寧」,此之謂也。

第十章

◎ 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。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。義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

孫奭疏:魚在水之物,熊蹯在山之物,欲在水,不可兼得於在山者,在山又不可兼得在水者,故二者不可兼得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魚與熊掌皆美味,而熊掌尤美也。

◎ 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釋所以舍生取義之意。得,得生也。欲生惡死者,雖眾人利害之常情;而欲惡有甚於生死者,乃秉彝義理之良心,是以欲生而不為苟得,惡死而有所不避也。

◎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設使人無秉彝之良心,而但有利害之私情,則凡可以偷生免死者,皆將不顧禮義而為之矣。

焦循正義:欲生惡死,人物所同之性。乃人性則所欲有甚於生,所惡有甚於死,此其性善也,此其良心也。何以見其欲有甚於生,於其不為苟得見之。何以見其惡有甚於死,於其患有所不辟見之。惟其有此良心,乃能如是。使本無良心,則惟欲生而已,惟惡死而已。所欲無有甚於生,則何以不為苟得,所惡無有甚於死,則何以患有所不辟,反復以明人必有此良心。義不在生,亦不在死,當死而死,當生而生,聖人之權也。

◎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由其必有秉彝之良心,是以其能舍生取義如此。

◎ 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,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,但眾人汨於利欲而忘之,惟賢者能存之而不喪耳。

◎ 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

趙岐註:行道之人,凡人以其賤己,故不肯受也。蹴,蹋也。以足踐蹋與之,乞人不潔之,亦由其小,故輕而不受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豆,木器也。嘑,咄啐之貌。行道之人,路中凡人也。蹴,踐踏也。乞人,丐乞之人也。不屑,不以為潔也。言雖欲食之急而猶惡無禮,有寧死而不食者。是其羞惡之本心,欲惡有甚於生死者,人皆有之也。

◎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

趙岐註:言一簞食則貴禮,至於萬鐘,則不復辨別有禮義與不。鍾,量器也。萬鐘於己身何加益哉,己身不能獨食萬鍾也。豈不爲廣美宮室、供奉妻妾、施與所知之人窮乏者也。

孫奭疏:晏子曰:「齊舊四量:豆、區、釜、鍾,四升爲豆,四豆爲區,四區爲釜,釜十爲鍾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萬鐘於我何加,言於我身無所增益也。所識窮乏者得我,謂所知識之窮乏者感我之惠也。上言人皆有羞惡之心,此言眾人所以喪之。由此三者,蓋理義之心雖曰固有,而物欲之蔽,亦人所易昏也。

焦循正義:萬鐘或以禮或不以禮,以禮則義可受,不以禮則義不可受,此宜辨別者也。不辨,則有非禮而受者矣。

◎ 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」

趙岐註:鄉者不得簞食而食則身死,尚不受也,今爲此三者爲之,是不亦可以止乎!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三者身外之物,其得失比生死為甚輕。鄉為身死猶不肯受嘑蹴之食,今乃為此三者而受無禮義之萬鍾,是豈不可以止乎?本心,謂羞惡之心。此章言羞惡之心,人所固有。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,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,是以君子不可頃刻而不省察於斯焉。

正義:十章言舍生取義,義之大者也,簞食、萬鍾,用有輕重,縱彼納此,蓋違其本,凡人皆然,君子則否,所以殊也。

第十一章

◎ 孟子曰:「仁,人心也;義,人路也。

孫奭疏:仁者是人之心也,是人人皆有之者也;義者是人之路也,是人人皆得而行之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仁者心之德,程子所謂心如榖種,仁則其生之性,是也。然但謂之仁,則人不知其切於己,故反而名之曰人心,則可以見其為此身酬酢萬變之主,而不可須臾失矣。義者行事之宜,謂之人路,則可以見其為出入往來必由之道,而不可須臾舍矣。

◎ 舍其路而弗由,放其心而不知求,哀哉!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哀哉二字,最宜詳味,令人惕然有深省處。

◎ 人有雞犬放,則知求之,有放心而不知求,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程子曰:「心至重,雞犬至輕。雞犬放則知求之,心放而不知求,豈愛其至輕而忘其至重哉?弗思而已矣。」愚謂上兼言仁義,而此下專論求放心者,能求放心,則不違於仁而義在其中矣。

◎ 學問之道無他,求其放心而已矣。」

孫奭疏:以其人之所以學問者,亦以精此仁義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學問之事,固非一端,然其道則在於求其放心而已。蓋能如是則志氣清明,義理昭著,而可以上達;不然則昏昧放逸,雖曰從事於學,而終不能有所發明矣。

程子曰:「聖賢千言萬語,只是欲人將已放之心約之,使反復入身來,自能尋向上去,下學而上達也。」

焦循正義:蓋所以放之、失之、舍之、喪之者,由於不能操之,所以不能求之也。何以操之,惟在學問而已。學問,即《中庸》所云「博學之,審問之」,《論語》所謂「博學而篤志,切問而近思」,孔子所云「好古敏求」,孟子所云「誦詩讀書」。聖人教人學以聚之,問以辨之者,無有他意,不過以求其放心而已。

正義:十一章言由路求心,爲得其本,追逐雞狗,務其末也。

第十二章

◎ 孟子曰:「今有無名之指,屈而不信,非疾痛害事也。如有能信之者,則不遠秦楚之路,為指之不若人也。

趙岐註:無名之指,手之第四指也。無名指者,非手之用指也。雖不疾痛妨害於事,猶欲信之,不遠秦楚,為指不若人故也。

孫奭疏:蓋云秦、楚者,以其秦、楚相去最爲遠者也,故取爲己言,指屈尚不遠秦、楚之路而求信,況心即在於己爲最進者也,尚不能求之耶。

◎ 指不若人,則知惡之,心不若人,則不知惡,此之謂不知類也。」

荀子曰:「相形不如論心,论心不如择术。」

趙岐註:心不若人,可惡之大者也,而反惡指,故曰不知其類也。類,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不知類,言其不知輕重之等也。

焦循正義:《禮記·學記》云「九年知類通達」,註云「知類,知事義之比也。」

正義:十二章言舍大惡小,不知其要,憂指忘心,不嚮於道。是以君子惡之也。

第十三章

◎ 孟子曰:「拱把之桐梓,人苟欲生之,皆知所以養之者。至於身,而不知所以養之者,豈愛身不若桐梓哉?弗思甚也。」

趙岐註:人皆知灌溉而養之,至於養身之道,當以仁義,而不知用,豈於身不若桐梓哉,不思之甚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拱,兩手所圍也。把,一手所握也。桐梓,二木名。

正義:十三章言莫知養身而養樹木,失事違務,不得所急,所以誡未達者也。

第十四章

◎ 孟子曰:「人之於身也,兼所愛。兼所愛,則兼所養也。無尺寸之膚不愛焉,則無尺寸之膚不養也。所以考其善不善者,豈有他哉?於己取之而已矣。

趙岐註:人之所愛則養之,於身也,一尺一寸之膚養相及也。考知其善否,皆在己之所養也。

孫奭疏:尺寸之膚者,則心存乎中,又有居待而言者也,且心爲一身之君,所謂心爲天君者也。荀子云:「心居中虛,以治五官。」此之謂也。言人既愛尺寸之膚,雖心亦在所愛焉;既養尺寸之膚,雖心亦在所養焉。所以愛養心者,亦以仁義之道考其善不善,於己取之而已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人於一身,固當兼養,然欲考其所養之善否者,惟在反之於身,以審其輕重而已矣。

◎ 體有貴賤,有小大。無以小害大,無以賤害貴。養其小者為小人,養其大者為大人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賤而小者,口腹也;貴而大者,心志也。

◎ 今有場師,舍其梧檟,養其樲棘,則為賤場師焉。

趙岐註:場以治殼。圃,園也。言此以喻人舍大養小,故曰賤場師。 焦循正義:場為納禾稼而築,故云場以治穀。場人稱師,猶工師、醫師、漁師之屬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場師,治場圃者。梧,桐也;檟,梓也,皆美材也。樲棘,小棗,非美材也。

◎ 養其一指,而失其肩背而不知也,則為狼疾人也。

趙岐註:謂醫養人疾,治其一指,而不知其肩背之有疾,以至於害之,此爲狼藉亂不知治疾之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狼善顧,疾則不能,故以為失肩背之喻。

焦循正義:尋常養身,即但養一指,不致失其肩背。惟疾病隱於肩背而見於一指,醫但見其指有疾,而不能知疾之在肩背,徒治其指,而轉有傷於肩背。老子云「輕則失本」,王弼註云:「失本,謂喪身也。」狼藉猶紛錯,害而不知,此醫之昏憒暓亂者矣。

◎ 飲食之人,則人賤之矣,為其養小以失大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飲食之人,專養口腹者也。

◎ 飲食之人,無有失也,則口腹豈適為尺寸之膚哉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言若使專養口腹,而能不失其大體,專口腹之養,軀命所關,不但為尺寸之膚而已。但養小之人,無不失其大者,故口腹雖所當養,而終不可以小害大,賤害貴也。

正義:十四章言養其行,治其正,俱用智力,善惡相厲,是以君子居處思義,飲食思禮。

《國語·楚語》:子西嘆于朝,藍尹亹曰:「吾聞君子唯獨居思念前世之崇替,與哀殯喪,于是有嘆,其餘則否。君子臨政思義,飲食思禮,同宴思樂,在樂思善,無有嘆焉。今吾子臨政而嘆,何也?」

第十五章

◎ 公都子問曰:「鈞是人也,或為大人,或為小人,何也?」孟子曰:「從其大體為大人,從其小體為小人。」

趙岐註:大體,心思禮義。小體,縱恣情慾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鈞,同也。從,隨也。大體,心也。小體,耳目之類也。

焦循正義:同為平偏之義,鈞為均之通借字,故訓同也。

◎ 曰:「鈞是人也,或從其大體,或從其小體,何也?」曰:「耳目之官不思,而蔽於物,物交物,則引之而已矣。心之官則思,思則得之,不思則不得也。此天之所與我者,先立乎其大者,則其小者弗能奪也。此為大人而已矣。」

趙岐註:公都子言人何獨有從小體也。官,精神所在也,謂人有五官六府。物,事也。利慾之事來交引其精神,心官不思善,故失其道而陷爲小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官之為言司也。耳司聽,目司視,各有所職而不能思,是以蔽於外物。既不能思而蔽於外物,則亦一物而已。又以外物交於此物,其引之而去不難矣。心則能思,而以思為職。凡事物之來,心得其職,則得其理,而物不能蔽;失其職,則不得其理,而物來蔽之。此三者,皆天之所以與我者,而心為大。若能有以立之,則事無不思,而耳目之欲不能奪之矣,此所以為大人也。

《呂氏春秋·仲春紀·貴生》:聖人深慮天下,莫貴於生。夫耳目鼻口,生之役也。耳雖欲聲,目雖欲色,鼻雖欲芬香,口雖欲滋味,害於生則止。在四官者不欲,利於生者則弗為。由此觀之,耳目鼻口,不得擅行,必有所制。譬之若官職,不得擅為,必有所制。此貴生之術也。 以耳目鼻口為四官,心為君,官制於君。

焦循正義:孟子稱耳目為官,亦稱心為官,蓋心雖能統耳目,而各有所司,心不能代耳司聽,代目司視,猶耳目能聽能視而不能思。耳目不能思,須受治於心之思;心不能司聽司視,而非心之思,則視聽不能不蔽於物。《廣雅·釋詁》云:「官,君也。」以其能治耳目之所司,則為君;以其各有所司,則君亦是官。

程瑤田《通藝錄·論學小記》:孟子謂「心之官則思,先立乎其大者」,謂心能主乎耳目,非離乎耳目之官而專致力於思。然則所謂「先立乎其大者」,舍視聽言動,無下手處也。不知循物,寂守其心,此異學之所以岐也。吾學則不然,吾於物之不當為者,而斷乎其不為,此吾志之定於其先,而立乎其大者。而至於耳目交物之時,而果能造不為之意,此之謂「無惡於志」,此之謂「慎獨」。

正義:十五章言天與人性,先立其大,心官思之,邪不乖越,故謂之大人也。

第十六章

◎ 孟子曰:「有天爵者,有人爵者。仁義忠信,樂善不倦,此天爵也;公卿大夫,此人爵也。

趙岐註:天爵以德,人爵以祿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天爵者,德義可尊,自然之貴也。

◎ 古之人修其天爵,而人爵從之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修其天爵,以為吾分之所當然者耳。人爵從之,蓋不待求之而自至也。

◎ 今之人修其天爵,以要人爵;既得人爵,而棄其天爵,則惑之甚者也,終亦必亡而已矣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要,求也。修天爵以要人爵,其心固已惑矣;得人爵而棄天爵,則其惑又甚焉,終必并其所得之人爵而亡之也。

正義:十六章言古人修天爵,自樂之也;今要人爵,以誘待也;得人棄天,道之忌也;惑以招亡,小人事也。

李贄評:若今之人只記得數百篇時文而已,并不知所謂修天爵也,可憐可憐。

第十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欲貴者,人之同心也。人人有貴於己者,弗思耳。

趙岐註:人皆有同欲貴之心,人人自有貴者在己身,不思之耳。在己者,謂仁義廣譽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貴於己者,謂天爵也。

◎ 人之所貴者,非良貴也。趙孟之所貴,趙孟能賤之。

趙岐註:能貴人,能賤人,人之所自有者,他人不能賤之也。

孫奭疏:良貴者,不以爵而貴者,是謂良貴。趙孟者,即晉襄公之臣趙盾者是也,是爲晉卿。然入爲晉卿,出則爲盟主,是謂貴矣,奈何其賢則不及趙襄,其良則不及宣子,則所貴特人爵之貴耳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人之所貴,謂人以爵位加己而後貴也。良者,本然之善也。趙孟,晉卿也。能以爵祿與人而使之貴,則亦能奪之而使之賤矣。若良貴,則人安得而賤之哉?

焦循正義:富貴則趙孟能貴能賤,此仁義之貴,比校富貴之貴所以為良,非良字有自有之訓也。良貴猶云最貴,非良貴猶云非最貴也。 自儒者誤以良為自有之訓,遂造為「致良知」之說。

◎ 詩云:『既醉以酒,既飽以德。』言飽乎仁義也,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。令聞廣譽施於身,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。」

趙岐註:言飽德者,飽仁義於身,身之貴者也,不願人之膏粱矣。膏梁,細梁如膏者也。

孫奭疏:《禮》云公食大夫,則稻梁爲嘉膳,則膏梁,味之至珍者也。《詩》以一裳爲顯服,則文繡爲服之至美者也。聞,名聲,而人所聞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詩大雅既醉之篇。飽,充足也。願,欲也。膏,肥肉。粱,美榖。令,善也。聞,亦譽也。文繡,衣之美者也。仁義充足而聞譽彰著,皆所謂良貴也。尹焞曰:「言在我者重,則外物輕。」

正義:十七章言所貴在身,人不知求,膏梁文繡,己之所優,趙孟所貴,何能比之,是以君子貧而樂也。

第十八章

◎ 孟子曰:「仁之勝不仁也,猶水勝火。今之為仁者,猶以一杯水,救一車薪之火也。不熄,則謂之水不勝火,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。

趙岐註:為仁者亦若是,則與作不仁之甚者也。

孫奭疏:今之為仁者,不知反本心而為仁,如以一杯杓水而救一車薪之火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與,猶助也。仁之能勝不仁,必然之理也。但為之不力,則無以勝不仁,而人遂以為真不能勝,是我之所為有以深助於不仁者也。

◎ 亦終必亡而已矣。」

趙岐註:亡猶無也,亦終必亡仁矣。

焦循正義:趙氏 讀亡為無,以為終必無仁,蓋既自以為仁不勝不仁,則為仁之心沮,而為不仁之意萌,久而並此杯水之仁而亦喪之,則終於無仁而已矣。然則當不能勝之時,須自知仁之本微,發憤而充之擴之,則不勝進而為勝,何至於亡乎。

正義:十八章言爲仁不至,不反求諸己,謂水勝火,熄而後已。不仁之甚,終爲亡矣。為道不卒,無益於賢也。

《荀子·正論》:今宋子不能解人之惡侮,而務說人以勿辱夜,豈不過甚矣哉!金舌弊口,猶將無益也。不知其無益則不知,知其無益也,直以欺人則不仁,不仁不知,辱莫大焉。將以為有益於人,則與無益於人也。

焦循正義:趙氏以孟子言「與不仁之甚」,猶荀子言「與無益於人」,故用此語以明與字之義。宋子言見侮之不辱,將以為有益於人,不知同於無益於人。此言仁不勝不仁者自以為有仁,不知同於不仁之甚也。趙氏每以註中未詳者於章指補明,若此尤甚奧矣。

第十九章

◎ 孟子曰:「五穀者,種之美者也。苟為不熟,不如荑稗。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。」

孫奭疏:此章與前章相類,亦若齊宣有愛牛之仁,而功不至於百姓;梁惠有移民之仁,而民不加多於鄰國:是為仁不成之過也。云荑稗者,即禾中之莁草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荑稗,草之似榖者,其實亦可食,然不能如五穀之美也。但五穀不熟,則反不如荑稗之熟;猶為仁而不熟,則反不如為他道之有成。是以為仁必貴乎熟,而不可徒恃其種之美,又不可以仁之難熟,而甘為他道之有成也。

尹焞曰:「日新而不已則熟。」

正義:十九章言功毀幾成,人在慎終,五穀不熟,荑稗是勝,是以爲仁必其成也。

第二十章

◎ 孟子曰:「羿之教人射,必志於彀,學者亦必志於彀。

趙岐註:彀,張也。張弩向的者,用思專時也。學者志道,猶射者之張也。 弓弩既張則心用於中的,故志專向於的。謂用思專於張弩之時,非謂用志於張弩也。

孫奭疏:孟子言羿為善射者,其教人射,必志在於勢。勢者,張弓也,張弓以其力分之所至處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羿,善射者也。志,猶期也。彀,弓滿也。滿而後發,射之法也。學,謂學射。

◎ 大匠誨人,必以規矩,學者亦必以規矩。」

趙岐註:大匠,功木之工。規所以為圓也,矩所以為方也。教人必須規矩,學者以仁義為法式,亦猶大匠以規矩者也。

孫奭疏:規所以為圓之度,矩所以為方之度,以其規矩為法度之至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大匠,工師也。規矩,匠之法也。此章言事必有法,然後可成,師舍是則無以教,弟子舍是則無以學。曲藝且然,況聖人之道乎?

正義:二十章言事各有本,道有所隆,彀張规矩,以喻爲仁,學不爲仁,猶是二教,失其法而行之者也。

告子下

孫奭疏:此卷趙氏分為下卷者也。

第一章

◎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:「禮與食孰重?」曰:「禮重。」

《禮記》:「故食禮,主人親饋則客祭,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。故君子苟無禮,雖美不食焉。」

孫奭疏:任,薛同姓之國,在齊楚之間,在孟子居鄒之段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任,國名。屋廬子,名連,孟子弟子也。

◎ 「色與禮孰重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任人復問也。

◎ 曰:「禮重。」曰:「以禮食則飢而死,不以禮食則得食,必以禮乎?親迎則不得妻,不親迎則得妻,必親迎乎?」 屋廬子不能對,明日之鄒以告孟子。孟子曰:「於!答是也何有?

《禮記·坊記》:故食禮,主人親饋則客祭,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。故君子茍無禮,雖美不食焉。

《通典·禮十八·天子納后》:「夏氏親迎於庭。殷迎於堂。周制,限男女之歲,定婚姻之時,親迎於戶。」媒氏云:「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」婚姻之時,即仲春之月。

趙岐註:於,音鳥,歎辞也。何有,為不可答也。

焦循正義:此歎其不可答,謂未能揣本齊末、知其大小輕重也。以何有為不可答,故斷於字為句,而以為歎辭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何有,不難也。

◎ 不揣其本而齊其末,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。

趙岐註:孟子言夫物當揣量其本,以齊等其末,知其小大輕重乃可言也。 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:《齊語》「竱本肇末」,韋昭註云:「竱,等也。肇,正也。謂先等其本,以正其末。」孟子曰「不揣其本而齊其末」,揣字蓋竱之假借字。趙註「揣量」,似失之。木部「椯」下云:「一曰度也。」孟子正當從木作「椯」。

孫奭疏:山小而高曰岑。曰樓者,蓋重屋曰樓,亦取其重高之意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本,謂下。末,謂上。方寸之木至卑,喻食色。岑樓,樓之高銳似山者,至高,喻禮。若不取其下之平,而升寸木於岑樓之上,則寸木反高,岑樓反卑矣。

◎ 金重於羽者,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?

趙岐註:金重於羽,謂多少同而金重耳,一帶鉤之金,豈重一車羽邪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鉤,帶鉤也。金木重而帶鉤小,故輕,喻禮有輕於食色者;羽本輕而一輿多,故重,喻食色有重於禮者。

◎ 取食之重者,與禮之輕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

趙岐註:如取食色之重者,比禮之輕者,何翅食色重哉?翅,辭也,若言何其重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禮食親迎,禮之輕者也。飢而死以滅其性,不得妻而廢人倫,食色之重者也。奚翅,猶言何但。言其相去懸絕,不但有輕重之差而已。

◎ 往應之曰:『紾兄之臂而奪之食,則得食,不紾則不得食,則將紾之乎?踰東家牆而摟其處子,則得妻,不摟則不得妻,則將摟之乎?』」

趙岐註:教屋盧子往應任人如是。

孫奭疏:所謂東家則託此言之矣,如謂鄰家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紾,戾也。摟,牽也。處子,處女也。此二者,禮與食色皆其重者,而以之相較,則禮為尤重也。此章言義理事物,其輕重固有大分,然於其中,又各自有輕重之別。聖賢於此,錯綜斟酌,毫髮不差,固不肯枉尺而直尋,亦未嘗膠柱而調瑟,所以斷之,一視於理之當然而已矣。

正義:一章言臨事量宜,權其輕重,以禮為先,食色為後,若有偏殊,從其大者。屋廬子未達,故譬摟紾也。

第二章

◎ 曹交問曰:「人皆可以為堯舜,有諸?」孟子曰:「然。」

趙岐註:曹交,曹君之弟也。答曰然者,言人皆有仁義之心,堯舜行仁義而已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人皆可以為堯舜,疑古語,或孟子所嘗言也。

王應麟《困學紀聞》:《左傳》哀公八年宋滅曹,至孟子時曹亡久矣。曹交蓋以國為氏者。 趙佑《溫故錄》:曹之復,事在春秋後,趙氏蓋當有所案據。惟是曹交已知問堯舜,憂食粟,請受業,不可謂非有志,而孟子告之甚直且詳。即其言鄒君,言假館,亦情事所有,未足深怪,而孟子復詔以「歸而求之有餘師」,蓋學在身體力行,不在口說,古人從師,非必朝夕一堂,始為受業也。非棄之也,故注無譏辭。自偽疏好逞臆於注外,遂以曹交挾貴而問,孟子辭之。然謂不屑教誨,則既明明教誨之矣,而何與滕更之不答同哉。

◎ 交聞文王十尺,湯九尺,今交九尺四寸以長,食粟而已,如何則可?」

趙岐註:交聞文王與湯皆長而聖。今交亦長,獨但食粟而已,當如之何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曹交問也。食粟而已,言無他材能也。

◎ 曰:「奚有於是?亦為之而已矣。有人於此,力不能勝一匹雛,則為無力人矣。今曰舉百鈞,則為有力人矣。然則舉烏獲之任,是亦為烏獲而已矣。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?弗為耳。

趙岐註:孟子曰何有於是言乎?仁義之道,亦當為之,乃為賢耳。百鈞,三千斤也,則謂之有力之人矣。人能舉其所任,是為烏獲才也。夫一匹雛不舉,豈患不能勝哉?但不為之耳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匹,字本作鴄,鴨也,從省作匹。禮記說「匹為鶩」是也。烏獲,古之有力人也,能舉移千鈞。

焦循正義:《小爾雅·廣言》云:「奚,何也。」何有為不可答,則是以何有為無有。此何有於是,亦是無有於是,蓋謂其不必如是說也。按何有亦宜解作不難,是字指文王湯之能為堯舜,謂不難於湯文之為堯舜也。以不能勝匹雛為患,則為長者折枝,語人曰我不能也。為堯舜,非舉烏獲之任也,乃舉一匹雛之力也。何也?堯舜之道,不過孝弟,人之於孝弟,未有不能勝者也。

◎ 徐行後長者謂之弟,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。夫徐行者,豈人所不能哉?所不為也。堯舜之道,孝悌而已矣。

趙岐註:長者,老者也。弟,順也。人誰不能徐行者,患不肯為也。

陳暘曰:「孝弟者,人之良知良能,自然之性也。堯舜人倫之至,亦率是性而已。豈能加毫末於是哉?」

楊時曰:「堯舜之道大矣,而所以為之,乃在夫行止疾徐之閒,非有甚高難行之事也,百姓蓋日用而不知耳。」

◎ 子服堯之服,誦堯之言,行堯之行,是堯而已矣;子服桀之服,誦桀之言,行桀之行,是桀而已矣。」

趙岐註:堯服,衣服不踰禮也。堯言,仁義之言。堯行,孝悌之行。為堯似堯,為桀似桀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為善為惡,皆在我而已。詳曹交之問。淺陋麤率,必其進見之時,禮貌衣冠言動之閒,多不循理,故孟子告之如此兩節云。

◎ 曰:「交得見於鄒君,可以假館,願留而受業於門。」

趙岐:交欲學於孟子,願因鄒君假館舍,備門徒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假館而後受業,又可見其求道之不篤。

◎ 曰:「夫道,若大路然,豈難知哉?人病不求耳。子歸而求之,有餘師。」

趙岐註:有餘師,師不少也。 餘,多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道不難知,若歸而求之事親敬長之閒,則性分之內,萬理皆備,隨處發見,無不可師,不必留此而受業也。曹交事長之禮既不至,求道之心又不篤,故孟子教之以孝弟,而不容其受業。蓋孔子餘力學文之意,亦不屑之教誨也。

正義:二章言天下大道,人竝由之,病於不為,不患不能,是以曹交請學,孟子辭焉。蓋詩三百,一言以蔽之。 周廣業《孟子章指考證》:言在思無邪而已,蓋歇後語東漢已有之。焦循正義:或趙氏亦取一言斷之義,以為道在於為而已。

第三章

◎ 公孫丑問曰:「高子曰:『小弁,小人之詩也。』」孟子曰:「何以言之?」曰:「怨。」

趙岐註:怨者,怨親之過,故謂之小人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高子,齊人也。小弁,小雅篇名。周幽王娶申后,生太子宜臼;又得褒姒,生伯服,而黜申后、廢宜臼。於是宜臼之傅為作此詩,以敘其哀痛迫切之情也。

孫奭疏:後立為平王者,是宜臼者也。伯奇,宜臼也。

◎ 曰:「固哉,高叟之為詩也!有人於此,越人關弓而射之,則己談笑而道之,無他,疏之也。其兄關弓而射之,則己垂涕泣而道之,無他,戚之也。小弁之怨,親親也。親親,仁也。固矣夫,高叟之為詩也!」

趙岐註:固,陋也。孟子曰,陋哉高父之為詩也。疏越人,故談笑。戚,親也,親其兄,故號泣而道之,怪怨之意也。伯奇仁人而父虐之,故作《小弁》之詩曰「何辜于天」,親親而悲怨之辭也。重言固陋,傷高叟不達詩人之意甚也。

孫奭疏:高子老,孟子稱曰叟,蓋叟,長老之稱也。今且託以有人於此,是為越南蠻人,被人彎弓而射之,則己見之,則但談笑而道之也,此無他,是與越人疏也。其兄如被人彎弓而射之,則己見之必垂涕淚,號泣而道之,此無他,是與兄為親也。《小弁》之詩,其辭有怨,是親親之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固,謂執滯不通也。為,猶治也。越,蠻夷國名。道,語也。親親之心,仁之發也。

焦循正義:荀子修身篇云「少見曰陋」,所見寡少,不能通達,故又云不達詩人之意。不達正是固。「何辜于天,我罪伊何」,《小弁》首章之文。毛氏傳云:「舜之怨慕曰,號泣于旻天于父母。」孔氏正義云:「毛意嫌子不當怨父以訴天,故引舜事以明之。言大舜尚怨,故太子亦可然也。」趙氏特引此句,以明《小弁》之怨同於舜之號泣。

◎ 曰:「凱風何以不怨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凱風,邶風篇名。衛有七子之母,不能安其室,七子作此以自責也。

《毛詩正義》:凱風,美孝子也。衛之淫風流行,雖有七子之母,猶不能安其室,故美孝子能盡其孝道,以慰其母心,而成其志爾。不安其室,欲去嫁也。成其志者,成言孝子自責之意。 箋云:以序云不安其室,不言己嫁,則仍在室,但心不安耳,故知欲去嫁也。此母欲有嫁之志,孝子自責已無令人,不得安母之心,母遂不嫁,故美孝子能慰其母心也。以美其能慰母心,故知成其志者,成言孝子自責之意也。

閻若璩《四書釋地又續》:復憶東漢姜肱,性篤孝,事繼母恪勤,母既年少,又嚴厲,肱感凱風之孝,兄弟同被而寢,不入房室,以慰母心焉。歎作《詩》者能安母於千載之上,感《詩》者亦能安母於千載之下,詩之有益人倫如此。當日採風者親覩其事,序《詩》者申美其事,遂不為聖人所刪,《序》曷可非也。盖七子之母徒有欲嫁之志云爾,若果嫁矣,則真於先君無妻道,於七子無母道,是之謂惡,豈僅僅過而已哉!

◎ 曰:「凱風,親之過小者也。小弁,親之過大者也。親之過大而不怨,是愈疏也。親之過小而怨,是不可磯也。愈疏,不孝也。不可磯,亦不孝也。

趙岐註:《凱風》言「莫慰母心」,母心不悅也,知親之過小也。《小弁》曰「行有死人,尚或墐之」,而曾不閔己,知親之過大也。愈,益也。過已大矣,而孝子不怨,思其親之意何為如是!是益疏之道也,故曰不孝。磯,激也。過小耳,而孝子感激,輒怨其親,是亦不孝也。

孫奭疏:云磯者,蓋磯,激也,若微切以感激之,以幾諫者也,譬如石之激水,順其流而激之耳。今乃謂親之不可幾諫,安得孝子乎?

焦循正義:高子既授子夏之詩,習知其義,而小弁之詩,情辭憤激,迥非凱風可比,實與詩教相背,故以為小人之詩。不知豔妻已煽,讒口已成,周室將亡,殊非小故,為臣子者,竟惟以低聲緩步,談笑處之,則視君父不啻路人,不亦疏已甚乎!高子但守其常,不通其變,故孟子以固執勗之。然臣子事君父之道,究以《凱風》為正。事猶未者,失亦無多,不難平心婉議;誠有未便,惟宜載睨院之音,樂棘心之養,消之於未形。乃直指其非,自沾其直,以激其君父之怒,害及其身,禍於家國,是則不可磯之為不孝也。故孟子雖譏高子為固,而仍以不可磯切言之。則高子者,蓋不失為經師者也。

◎ 孔子曰:『舜其至孝矣,五十而慕。』」

趙岐註:孔子以舜年五十而思慕其親不怠,稱曰孝之至矣。孝之不可以已也,知高叟譏《小弁》為不得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舜猶怨慕,小弁之怨,不為不孝也。

正義:三章言生之膝下,一體而分,喘息呼吸,氣通於親,當親而疏,怨慕號天,是以小弁之怨,未足以為愆也。

第四章

◎ 宋牼將之楚,孟子遇於石丘,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宋,姓;牼,名。石丘,地名。

焦循正義:石丘,趙氏但云地名,或以為宋地,蓋以牼為宋人也。

◎ 曰:「先生將何之?」

趙岐註:學士年長者,故謂之先生。

◎ 曰:「吾聞秦楚構兵,我將見楚王說而罷之,楚王不悅,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,二王我將有所遇焉。」

趙岐註:牼自謂往說二王,必有所遇,得從其志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時宋牼方欲見楚王,恐其不悅,則將見秦王也。遇,合也。按莊子書:「有宋鉼者,禁攻寢兵,救世之戰。上說下教,強聒不舍。」疏云:「齊宣王時人。」以事考之,疑即此人也。

荀子曰:「不知壹天下,建國家之權稱,上功用、大儉約而僈差等,曾不足以容辨異、懸君臣。然而其持之有故,其言之成理,足以欺惑愚眾,是墨翟、宋銒也。」 楊倞注云:「宋銒,宋人,與孟子、尹文子、彭蒙、慎到同時。」

◎ 曰:「軻也請無問其詳,願聞其指,說之將何如?」曰:「我將言其不利也。」曰:「先生之志則大矣,先生之號則不可。

趙岐註:孟子敬宋牼,自稱其名曰軻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徐氏曰:「能於戰國擾攘之中,而以罷兵息民為說,其志可謂大矣;然以利為名,則不可也。」

◎ 先生以利說秦楚之王,秦楚之王悅於利,以罷三軍之師,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利也。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,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,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。是君臣、父子、兄弟終去仁義,懷利以相接,然而不亡者,未之有也。

孫奭疏:萬二千五百人為軍,三軍之眾乃三萬七千五百人也。

李贄評:去仁義處加一終字有味,蓋仁義我所固有不可合之去者也,即去望其復來者也,曰終去則絕望矣,何等斟酌。

焦循正義:終去仁義是盡去仁義,故云舉國尚利忘仁義,舉國皆忘,是盡去也。亡與忘通,以去仁義為忘仁義也。

先生以仁義說秦楚之王,秦楚之王悅於仁義,而罷三軍之師,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仁義也。為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,為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,為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,是君臣、父子、兄弟去利,懷仁義以相接也。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何必曰利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章言休兵息民,為事則一,然其心有義利之殊,而其效有興亡之異,學者所當深察而明辨之也。

正義:四章言上之所欲,下以為俗,俗化於善,久而致平,俗化於惡,久而致傾。是以君子創業,慎其所以為名也。

《文子·精誠》:懸法設賞而不能移風易俗者,誠心不抱,故聽其音則知其風,觀其樂即知其俗,見其俗即知其化。

《荀子·正名》:故王者之制名,名定而實辨,道行而志通,則慎率民而一焉。故析辭擅作名,以亂正名,使民疑惑,人多辨訟,則謂之大姦。

第五章

◎ 孟子居鄒,季任為任處守,以幣交,受之而不報。處於平陸,儲子為相,以幣交,受之而不報。

趙岐註:季任,任君季弟也。任君朝會於鄰國,季任為之居守其國。致幣帛之禮以交孟子,受之而未報也。平陸,齊下邑也。儲子,齊相也。亦致禮以交孟子,受而未答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不報者,來見則當報之,但以幣交,則不必報也。

◎ 他日,由鄒之任,見季子;由平陸之齊,不見儲子。屋廬子喜曰:「連得間矣。」

趙岐註:連,屋盧子名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屋廬子知孟子之處此必有義理,故喜得其間隙而問之。

◎ 問曰:「夫子之任見季子,之齊不見儲子,為其為相與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儲子但為齊相,不若季子攝守君位,故輕之邪?

焦循正義:但答季子則見之,答儲子則不見,所異在見不見而答則同是也。若謂不見儲子即是不答,詎有遠以幣交,既受其禮,而至其地不答者乎?

◎ 曰:「非也。書曰:『享多儀,儀不及物曰不享,惟不役志于享。』為其不成享也。」

孔安國《尚書正義》:「奉上謂之享。言奉上之道多威儀,威儀不及於禮物,惟曰不奉上。言人君惟不役志於奉上,則凡人化之,惟曰不奉上。」

趙岐註:孟子曰非也。享多儀,言享見之禮多儀法也。物,事也。儀不及事,謂有闕也,故曰不成享禮。儲子本禮不足,故我不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書周書洛誥之篇。享,奉上也。儀,禮也。物,幣也。役,用也。言雖享而禮意不及其幣,則是不享矣,以其不用志於享故也。

◎ 屋廬子悅。或問之,屋廬子曰:「季子不得之鄒,儲子得之平陸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徐氏曰:「季子為君居守,不得往他國以見孟子,則以幣交而禮意已備。儲子為齊相,可以至齊之境內而不來見,則雖以幣交,而禮意不及其物也。」

正義:五章言君子交接,動不違禮,享見之儀,亢荅不差,是以孟子或見或否,各以其宜也。

第六章

◎ 淳于髡曰:「先名實者,為人也。後名實者,自為也。夫子在三卿之中,名實未加於上下而去之,仁者固如此乎?」

趙岐註:名者,有道德之名。實者,治國惠民之功實也。齊大國,有三卿,謂孟子嘗處此三卿之中矣,未聞名實下濟於民,上匡其君,而速去之,仁者之道,固當然邪。

孫奭疏:言名生於實者也,有功利之實,斯有功利之名,進而治國濟民,則功利在所先,故先名實者為人;退而獨善其身,則功利在所後,故後名實者為自為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名,聲譽也。實,事功也。言以名實為先而為之者,是有志於救民也;以名實為後而不為者,是欲獨善其身者也。名實未加於上下,言上未能正其君,下未能濟其民也。

全祖望《經史問答》:孟子之世,七國官制尤草草,國策中惟魏曾有司徒之官一見,亦不足信。大抵三卿者,指上卿亞卿下卿而言,但未嘗有司徒等名。樂毅初入燕,乃亞卿,是其證也。或曰,一卿是相,一卿是將,其一為客卿,而上下本無定員。亦通。

◎ 孟子曰:「居下位,不以賢事不肖者,伯夷也。五就湯,五就桀者,伊尹也。不惡汙君,不辭小官者,柳下惠也。三子者不同道,其趨一也。」

楊時曰:「伊尹之就湯,以三聘之勤也。其就桀也,湯進之也。湯豈有伐桀之意哉?其進伊尹以事之也,欲其悔過遷善而已。伊尹既就湯,則以湯之心為心矣;及其終也,人歸之,天命之,不得已而伐之耳。若湯初求伊尹,即有伐桀之心,而伊尹遂相之以伐桀,是以取天下為心也。以取天下為心,豈聖人之心哉?」

劉熙《釋名·釋姿容》:疾行曰趨。趣,赴也,赴所期也。

「一者何也?」曰:「仁也。君子亦仁而已矣,何必同?」

趙岐註:孟子言君子進退行止,未必同也,趨於履仁而已。

孫奭疏:伯夷之仁,則見於必退以為清;伊尹之仁,則見於必進而為仁;下惠之仁,則見於不必進、亦不必退而為和。孟子所以引此三子而喻者,蓋謂之去齊,是亦伯夷之清者也,是亦有仁而已,故以是答淳于髡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仁者,無私心而合天理之謂。

◎ 曰:「魯繆公之時,公儀子為政,子柳、子思為臣,魯之削也滋甚。若是乎賢者之無益於國也。」

趙岐註:二人為師傅之臣,不能救魯之見削奪,亡其地者多。若是,賢者無所益於國家,何用賢為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公儀子,名休,為魯相。子柳,泄柳也。削,地見侵奪也。髡譏孟子雖不去,亦未必能有為也。

《史記·循吏列傳》:公儀休者,魯博士也。以高弟為魯相,奉法循理,無所變更,百官自正。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

《鹽鐵論·相刺章》:言治尚於唐、虞,言義高於秋天,有華言矣,未見其實也。昔魯穆公之時,公儀為相,子思、子柳為之卿,然北削於齊,以泗為境,南畏楚人,西賓秦國。

◎ 曰:「虞不用百里奚而亡,秦穆公用之而霸。不用賢則亡,削何可得與?」

趙岐註:百里奚所去國亡,所在國霸,無賢國亡,何但得削?

◎ 曰:「昔者王豹處於淇,而河西善謳。緜駒處於高唐,而齊右善歌。華周、杞梁之妻善哭其夫,而變國俗。有諸內必形諸外,為其事而無其功者,髡未嘗覩之也。是故無賢者也,有則髡必識之。」

趙岐註:王豹,衛之善謳者。淇,水名。《衛詩·竹竿》之篇曰:「泉源在左,淇水在右。」《碩人》之篇曰:「河水洋洋,北流活活。」衛地濱於淇水,在北流河之西,故曰處淇水而河西善謳,所謂鄭衛之聲也。綿駒,善歌者也。高唐,齊西邑。綿駒處之,故曰齊右善歌。華周,華旋也。杞梁,杞殖也。二人,齊大夫,死於戎事者。其妻哭之哀,城為之崩,國俗化之,則效其哭。髡曰:如是歌,哭者尚能變俗,有中則見外。為之而無功者,髡不聞也。有功,乃為賢者,不見其功,故謂之無賢者也。如有之,則髡必識之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華周、杞梁,二人皆齊臣,戰死於莒。其妻哭之哀,國俗化之皆善哭。髡以此譏孟子仕齊無功,未足為賢也。

焦循正義:《毛詩·魏風·園有桃》「我歌且謠」,傳云:「曲合樂曰歌。」《楚辭·大招》「謳和楊阿」,王逸注云:「徒歌曰謳。」然則謳、歌同一長言,而歌依於樂,謳不依於樂,此所以分也。趙氏當東漢時,鄴河久竭,河徙東行,衛地不在河西,而淇水不濱衛地,故兩引《詩》以明古河與淇之所在。

胡渭《禹貢錐指》:《詩·衛風》「河水洋洋,北流活活。」河至大伾山西南,折而北逕朝歌之東,故謂之北流。《史記·衛世家》:「封康叔為衛君,居河淇閒故商墟。」商墟即古朝歌城,淇水逕其西,河水逕其東,是為河淇之閒。故淳于髡曰「王豹處於淇而河西善謳」是也。

王允《論衡·感虛》:傳書言杞梁氏之妻嚮城而哭,城為之崩。此言杞梁從軍不還,其妻痛之,嚮城而哭,至誠悲痛,精氣動城,故城為之崩也。夫言嚮城而哭者,實也。城為之崩者,虛也。或時城適自崩,杞梁妻適哭,下世好虛,不原其實,故崩城之名,至今不滅。

◎ 曰:「孔子為魯司寇,不用,從而祭,燔肉不至,不稅冕而行。不知者以為為肉也,其知者以為為無禮也,乃孔子則欲以微罪行,不欲為苟去。君子之所為,眾人固不識也。」

趙岐註:孟子言孔子為魯賢臣。不用,不能用其道也。從魯君而祭於宗廟,當賜大夫以胙,燔肉不至。膊炙者為燔,《詩》云「燔炙芬芬」。反歸其舍,未及稅冕而行,出適他國。不知者以為不得燔肉而慍也,知者以為為君無禮,乃欲以微罪行。燔肉不至,我黨從祭之禮不備,有微罪乎,乃聖人之妙旨。不欲為,誠欲急去也。眾人固不識君子之所為,謂髡不能知賢者之志。

趙佑《溫故錄》:知者與不知者所見略同,特一以肉,一以禮,而皆歸過於君。乃孔子以不欲歸罪於君,而自以微罪行,何也?燔肉不至於大夫固君之疏,亦從祭者之不備也。我亦從祭者,使君失賜胙之禮,凡從祭者均不能無過,則我黨皆有微罪,我亦不免於微罪,故以此罪行,為聖人之妙旨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按《史記》:「孔子為魯司寇,攝行相事。齊人聞而懼,於是以女樂遺魯君。季桓子與魯君往觀之,怠於政事。子路曰:『夫子可以行矣。』孔子曰:『魯今且郊,如致膰于大夫,則吾猶可以止。』桓子卒受齊女樂,郊又不致膰俎于大夫,孔子遂行。」

孟子言以為為肉者,固不足道;以為為無禮,則亦未為深知孔子者。蓋聖人於父母之國,不欲顯其君相之失,又不欲為無故而苟去,故不以女樂去,而以膰肉行。其見幾明決,而用意忠厚,固非眾人所能識也。然則孟子之所為,豈髡之所能識哉?

正義:六章言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,孔子將行,冕不及稅。庸人不識,課以功實。

李贄評:竟是相罵一場。

第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五霸者,三王之罪人也。今之諸侯,五霸之罪人也。今之大夫,今之諸侯之罪人也。

趙岐註:五霸者,大國秉直道以率諸侯,齊桓、晉文、秦穆、宋襄、楚莊是也。三王,夏禹、商湯、周文王是也。諸侯臣總謂之大夫。

《白虎通·號篇》:五霸者何謂也?昆吾氏、大彭氏、豕韋氏、齊桓公、晉文公也。昔三王之道衰,而五霸存其政,率諸侯朝天子,正天下之化,興復中國,攘除夷狄,故謂之霸也。昔昆吾氏霸於夏者也,大彭氏、豕韋氏霸於殷者也,齊桓、晉文霸於周者也。或曰:五霸謂齊桓公、晉文公、秦穆公、楚莊王、吳王闔閭也。霸者,伯也,行方伯之職,會諸侯,朝天子,不失人臣之義,故聖人與之,非明王之張法。霸猶迫也,把也,迫脅諸侯,把持其政。《論語》曰:「管仲相桓公,霸諸侯。」《春秋》曰:「公朝于王所。」於是時晉文之霸。《尚書》曰:「邦之榮懷,亦尚一人之慶。」知秦穆之霸也。楚勝鄭而不告,從而攻之,又令還師,而佚晉寇。圍宋,宋因而與之平,引師而去。知楚莊之霸也。蔡侯無罪而拘於楚,吳有憂中國心,興師伐楚,諸侯莫敢不至。知吳之霸也。或曰:五霸謂齊桓公、晉文公、秦穆公、宋襄公、楚莊王也。宋襄伐齊,不擒二毛,不鼓不成列,《春秋傳》曰:「雖文王之戰不是過。」知其霸也。

◎ 天子適諸侯曰巡狩,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。春省耕而補不足,秋省斂而助不給。入其疆,土地辟,田野治,養老尊賢,俊傑在位,則有慶,慶以地。入其疆,土地荒蕪,遺老失賢,掊克在位,則有讓。一不朝則貶其爵,再不朝則削其地,三不朝則六師移之。是故天子討而不伐,諸侯伐而不討。五霸者,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。故曰:五霸者,三王之罪人也。

趙岐註:巡狩述職,皆以助人民。慶,賞也。養老尊賢,能者在位,賞之以地,益其地也。掊克不良之人在位,則責讓之。不朝而至三,則討之以六師。移之,就之也。討者,上討下也。伐者,敵國相征伐也。五霸強摟牽諸侯以伐諸侯,不以王命也,於三王之法,乃罪人也。 焦循正義:既伐之,當必告於王以治之。

孫奭疏:齊桓率諸侯以伐蔡,晉文率諸侯以滅曹,秦穆率諸侯以伐晉,宋襄率諸侯以伐楚,楚莊率諸侯以伐陳,是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慶,賞也,益其地以賞之也。掊克,聚斂也。讓,責也。移之者,誅其人而變置之也。討者,出命以討其罪,而使方伯連帥帥諸侯以伐之也。伐者奉天子之命,聲其罪而伐之也。摟,牽也。五霸牽諸侯以伐諸侯,不用天子之命也。自入其疆至則有讓,言巡狩之事;自一不朝至六師移之,言述職之事。

閻若璩《四書釋地又續》:《王制》「方千里者封方百里之國三十云云,名山大澤不以封,其餘以為附庸閒田。」諸侯之有功者,取於閒田以祿之;其有削地者,歸之閒田。則孟子所謂「慶以地」,即於此一州之內也。故當其屢有所慶,天子不見其不足;或屢有所削,天子亦不見其有餘。蓋原在王畿千里外,而天子初無所與焉。

◎ 五霸桓公為盛,葵丘之會諸侯,束牲載書而不歃血。初命曰:『誅不孝,無易樹子,無以妾為妻。』再命曰:『尊賢育才,以彰有德。』三命曰:『敬老慈幼,無忘賓旅。』四命曰:『士無世官,官事無攝,取士必得,無專殺大夫。』五命曰:『無曲防,無遏糴,無有封而不告。』曰:『凡我同盟之人,既盟之後,言歸于好。』今之諸侯,皆犯此五禁,故曰:今之諸侯,五霸之罪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按《春秋》傳:「僖公九年,葵丘之會,陳牲而不殺。讀書加於牲上,壹明天子之禁。」

樹,立也。已立世子,不得擅易。初命三事,所以修身正家之要也。賓,賓客也。旅,行旅也。皆當有以待之,不可忽忘也。士世祿而不世官,恐其未必賢也。官事無攝,當廣求賢才以充之,不可以闕人廢事也。取士必得,必得其人也。無專殺大夫,有罪則請命於天子而後殺之也。無曲防,不得曲為隄防,壅泉激水,以專小利,病鄰國也。無遏糴,鄰國凶荒,不得閉糴也。無有封而不告者,不得專封國邑而不告天子也。

全祖望《經史問答》:葵丘有三,其一在齊,其一在陳留之外黃,其一在晉,見於《水經註》。然宰孔論桓公之盟以為西略,則似非陳留之外黃也。答云:杜預以為外黃。亦有以為汾陰之葵丘者,而杜非之,以為若是汾陰,則晉乃地主,夏會秋盟,豈有不預之理。杜言亦近是。然愚則竊以為宰孔明言西略,而以為陳留是仍東略也,則宜在汾陰。蓋當時之不服桓公者楚,而晉實次之,周惠王之言可驗也。故桓公特為會晉地以致之,亦霸者之用心也。

《管子·大匡》:

桓公問管仲將何行?管仲對曰:「公內修政而勸民,可以信於諸侯矣。」

君許諾,乃弛關市之征,為賦祿之制。既已,管仲請曰:「問病臣,願賞而無罰,五年諸侯可令傅。」公曰:「諾。」

既行之,又請曰:「諸侯之君有行事善者,以重幣賀之。從列士以下有善者,衣裳賀之。凡諸侯之臣有諫其君而善者,以璽問之,以信其言。」

既行之,又請曰:「君教諸侯為民聚食,諸侯之兵不足者君助之發,如此則始可以加政矣。」

既行之,又請曰:「君會其君臣父子,則可以加政矣。」公曰:「會之道奈何?」曰:「諸侯毋專立妾以為妻,毋專殺大臣,無國勞,毋專予祿,士庶人毋專棄妻,毋曲隄,毋貯粟,毋禁材,行此卒歲,則始可以罰矣。」

君乃布之於諸侯,諸侯許諾,受而行之。管仲曰:「可以加政矣。」曰:「從今以往二年,適子不聞孝,不聞愛其弟,不聞敬老國良,三者無一焉,可誅也。諸侯之臣及國事,三年不聞善,可罰也。君有過,大夫不諫,士庶人有善,而大夫不進,可罰也。士庶人聞之吏賢孝悌,可賞也。」

桓公受而行之,近侯莫不請事。兵車之會六,乘車之會三,饗國四十有二年。

翟灝《四書考異》:《春秋》三傳無如孟子之詳,《管子·大匡》雖其文極参錯,而事語實相當。

焦循正義:孟子五命,乃葵丘之會所命次第如此,與《管子》不同。

◎ 長君之惡其罪小,逢君之惡其罪大。今之大夫,皆逢君之惡,故曰:今之大夫,今之諸侯之罪人也。」

趙岐註:君有惡命,臣長大而宣之,其罪在不能拒逆君命,故曰小也。逢,迎也。君之惡心未發,臣以諂媚逢迎之,而導君為非,故曰罪大。 焦循正義:君先有意而臣張布之,是順從也。君未有意而臣先導之,是迎合也。故以迎訓逢,又以諂媚申明之,又以導字申明之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君有過不能諫,又順之者,長君之惡也。君之過未萌,而先意導之者,逢君之惡也。

林氏曰:「邵子有言:『治春秋者,不先治五霸之功罪,則事無統理,而不得聖人之心。春秋之閒,有功者未有大於五霸,有過者亦未有大於五霸。故五霸者,功之首,罪之魁也。』孟子此章之義,其亦若此也與?然五霸得罪於三王,今之諸侯得罪於五霸,皆出於異世,故得以逃其罪。至於今之大夫,其得罪於今之諸侯,則同時矣;而諸侯非惟莫之罪也,乃反以為良臣而厚禮之。不以為罪而反以為功,何其謬哉!」

正義:七章言王道浸衰,轉為罪人,孟子傷之,是以博思古法,匡時君也。

第八章

◎ 魯欲使慎子為將軍。

趙岐註:慎子,善用兵者。

《荀子·非十二子篇》:尚法而無法,下脩而好作,上則取聽於上,下則取從於俗,終日言成文典,反紃察之,則倜然無所歸宿,不可以經國定分。然而其持之有故,其言之成理,足以欺惑愚眾,是慎到、田駢也。

《莊子·天下》:公而不當,易而無私,決然無主,趣物而不兩,不顧於慮,不謀於知,於物無擇,與之俱往,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,彭蒙、田駢、慎到聞其風而說之。齊萬物以為首,曰:「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,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,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。」知萬物皆有所可,有所不可,故曰:「選則不遍,教則不至,道則無遺者矣。」是故慎到棄知去己,而緣不得已,泠汰於物,以為道理,曰:「知不知,將薄知而後鄰傷之者也。」

《史記·孟子荀卿列傳》:慎到,趙人。田駢、接子,齊人。環淵,楚人。皆學黃老道德之術,因發明序其指意,故慎到著十二論,環淵著上下篇,而田駢、接子皆有所論焉。

焦循正義:到與孟子同時。此慎子宜即是到,乃《史》但言其學黃老,為法家者流,不當使為將軍,故趙氏不以為到,而以其使為將軍,則以為善用兵耳。

◎ 孟子曰:「不教民而用之,謂之殃民。殃民者,不容於堯舜之世。

趙岐註:不教民以仁義而用之戰關,是使民有殃禍也。堯舜之世,皆行仁義,故好戰殃民者,不能自容也。 殃者,禍之先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教民者,教之禮義,使知入事父兄,出事長上也。用之,使之戰也。

◎ 一戰勝齊,遂有南陽,然且不可。」

趙岐註:山南曰陽,岱山之南,謂之南陽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是時魯蓋欲使慎子伐齊,取南陽也。故孟子言就使慎子善戰有功如此,且猶不可。

閻若璩《四書釋地》:泰山之陽則魯,其陰則齊。南陽屬齊,必齊之地,深插入魯界中者,魯故欲一戰有之。

◎ 慎子勃然不悅曰:「此則滑釐所不識也。」

趙岐註:滑釐,慎子名。不悅,故曰我所不知此言何謂也。

焦循正義:然則慎子名滑釐,其字為到與?與墨子之徒禽滑釐同名。或以慎子即禽滑釐,或以慎子師事禽滑釐,稱其師滑釐不識,皆非是。

◎ 曰:「吾明告子:天子之地方千里,不千里,不足以待諸侯。諸侯之地方百里,不百里,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。

趙岐註:孟子見慎子不悅,故曰明告子,天子諸侯地制如是。諸侯當來朝聘,故言守宗廟典籍,謂先祖常籍法度之文也。 焦循正義:典,禮之常也。典籍即禮籍,禮籍為名位尊卑之書,即是法度之文。典籍受之天子,傳自先祖,藏諸宗廟,即先祖之典籍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待諸侯,謂待其朝覲聘問之禮。宗廟典籍,祭祀會同之常制也。

◎ 周公之封於魯為方百里也,地非不足,而儉於百里。太公之封於齊也,亦為方百里也,地非不足也,而儉於百里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二公有大勳勞於天下,而其封國不過百里。儉,止而不過之意也。

◎ 今魯方百里者五,子以為有王者作,則魯在所損乎,在所益乎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魯地之大,皆并吞小國而得之。有王者作,則必在所損矣。

◎ 徒取諸彼以與此,然且仁者不為,況於殺人以求之乎!

趙岐註:但取彼與此為無傷害,仁者尚不肯為,況戰鬬殺人以求廣土地乎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徒,空也,言不殺人而取之也。

◎ 君子之事君也,務引其君以當道,志於仁而已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當道,謂事合於理,志仁,謂心在於仁。

正義:八章言招攜懷遠,貴以德禮,既用其兵,義勝為上,戰勝為下,明賤戰也。

《漢書·趙充國辛慶忌傳》:臣聞帝王之兵,以全取勝,是以貴謀而賤戰。戰而百勝,非善之善者也,故先為不可勝,以待敵之可勝。

第九章

◎ 孟子曰:「今之事君者曰:『我能為君辟土地,充府庫。』今之所謂良臣,古之所謂民賊也。君不鄉道,不志於仁,而求富之,是富桀也。

趙岐註:辟土地,侵小國也。充府庫,重賦斂也。傷民,故謂之賊也。為惡君聚斂以富之,為富桀也,謂若夏桀也。

◎ 『我能為君約與國,戰必克。』今之所謂良臣,古之所謂民賊也。君不鄉道,不志於仁,而求為之強戰,是輔桀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約,要結也。與國,和好相與之國也。

◎ 由今之道,無變今之俗,雖與之天下,不能一朝居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必爭奪而至於危亡也。

焦循正義:道為道德之道,上云君不鄉道是也。道之訓亦為行,今之道猶云今之行。一人行之,人人從之,則為俗。

正義:九章言善為國者,必藏於民,賊民以往,其餘何觀,變俗移風,非樂步化,以亂濟民,不知其善也。

第十章

◎ 白圭曰:「吾欲二十而取一,何如?」

趙岐註:白圭,名丹,周人也。節以貨殖,欲省賦利民,使二十而税一。

《史記·貨殖列傳》:白圭,周人也。當魏文侯時,李克務盡地力,而白圭樂觀時變,故人棄我取,人取我與。能薄飲食,忍嗜欲,節衣服,與用事僮仆同苦樂,趨時若猛獸摯鳥之發。故曰:「吾治生產,猶伊尹、呂尚之謀,孫吳用兵,商鞅行法是也。是故其智不足與權變,勇不足以決斷,仁不能以取予,彊不能有所守,雖欲學吾術,終不告之矣。」蓋天下言治生祖白圭。白圭其有所試矣,能試有所長,非茍而已也。

《法言·學行》:或謂:「子之治產,不如丹圭之富。」曰:「吾聞先生相與言,則以仁與義;市井相與言,則以財與利。如其富,如其富。」

《新序·雜事三》:是以蘇秦不信於天下,為燕尾生,白圭戰亡六城,為魏取中山,何則?誠有以相知也。蘇秦相燕,燕人惡之於燕王,燕王按劍而怒,食之以駃騠;白圭顯於中山,中山人惡之於魏文侯,文侯投以夜光之璧。何則?兩主二臣,剖心析肝相信,豈移於畜辭哉!

閻若璩《四書釋地續》:《史記·貨殖列傳》,此一白圭也,圭其名;《孟子》白圭,此一白圭也,其名丹,圭則字爾。先後殊不同時,趙氏傳會為一人,吾嘗斷之曰此兩人也。韓非書「白圭相魏」,鄒陽書「白圭戰亡六城,為魏取中山」。又「白圭顯於中山,中山人惡之魏文侯,文侯投以夜光之壁」。魏拔中山,在文侯十七年癸酉,下逮孟子乙酉至梁,凡七十三年。縱存,尚能為國築隄防、治水害乎?

宋翔鳳《孟子趙註補正》:戰國時蓋有三白圭。鄒陽書「白圭戰亡六城,為魏取中山」,魏取中山在文侯十七年,下逮孟子至梁之歲七十三年矣,此魏之白圭也。《貨殖傳》「白圭樂觀時變,故人棄我取,人取我」,此又一白圭也。孟子之書自謂「治水愈禹,欲二十而取一」,此又一白圭也。三者同而人異。

◎ 孟子曰:「子之道,貉道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貉,音陌。貉,北方夷狄之國名也。

◎ 萬室之國,一人陶,則可乎?」曰:「不可,器不足用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孟子設喻以詰圭,而圭亦知其不可也。

◎ 曰:「夫貉,五穀不生,惟黍生之。無城郭宮室、宗廟祭祀之禮,無諸侯幣帛饔飧,無百官有司,故二十取一而足也。

趙岐註:貉在北方,其氣寒,不生五穀。黍早熟,故獨生之也。無中國之禮,如此之用,故可二十取一而足也。

孫奭疏:朝食曰饔,夕食曰飧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北方地寒,不生五穀,黍早熟,故生之。饔飧,以飲食饋客之禮也。

◎ 今居中國,去人倫,無君子,如之何其可也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無君臣、祭祀、交際之禮,是去人倫;無百官有司,是無君子。

焦循正義:去人倫則舉國不知禮義,皆小人而無君子矣。故言無君子之道,謂無君子者無君子之道也。近時通解以君子即指百官有司。

◎ 陶以寡,且不可以為國,況無君子乎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因其辭以折之。

◎ 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,大貉小貉也;欲重之於堯舜之道者,大桀小桀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什一而稅,堯舜之道也。多則桀,寡則貉。今欲輕重之,則是小貉、小桀而已。

焦循正義:政者,正也。 什一者,天下之中正也。

正義:十章言先王典禮,萬世可遵,什一供貢,下富上尊。裔土簡惰,二十而税,貉道有然,不足為貴,圭欲法之,孟子斥之以王制也。

《周禮·載師》:「凡任地,國宅無征,園廛二十而一,近郊十一,遠郊二十而三,甸、稍、縣、都皆無過十二,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。」

正義:彼謂王幾之內所共多,故賦稅重,諸書所言什一,皆謂幾外之國。故鄭玄曰:「云什一而稅謂之徹。徹,通也。為天下之通法,言天下皆什一耳。」不言幾內亦什一也。

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:「無君子莫治野人,無野人莫養君子。請野九一而助,國中什一使自賦。」

李贄評:末二語最有關係,若無此二語,又爲富桀者口實矣。聖賢言語可謂滴水不漏,心服心服。

第十一章

◎ 白圭曰:「丹之治水也,愈於禹。」

趙岐註:丹,名;圭,字也。當時諸侯有小水,白圭為治除之,因自謂過乎禹也。

◎ 孟子曰:「子過矣。禹之治水,水之道也,是故禹以四海為壑。

趙岐註:禹除中國之害,以四海為溝壑,以受其害水,故後世賴之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順水之性也。壑,受水處也。

焦循正義:水之道猶云水之路,謂水所行之路,而禹順導之耳。

◎ 今吾子以鄰國為壑,水逆行,謂之洚水。洚水者,洪水也。仁人之所惡也,吾子過矣。」

趙岐註:今子除水,進注之鄰國,觸於洚水之名,仁人惡為之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水逆行者,下流壅塞,故水逆流,今乃壅水以害人,則與洪水之災無異矣。

正義:十一章言君子除害,普為人也,白圭壑鄰,亦以狹矣,是故賢者志其大者遠也。

第十二章

◎ 孟子曰:「君子不亮,惡乎執?」

《易·繫辭上》:易曰:「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。」子曰:「祐者,助也。天之所助者,順也;人之所助者,信也。履信思乎順,又以尚賢也。是以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也。」

趙岐註:若為君子之道,捨信將安所執之邪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亮,信也,與諒同。惡乎執,言凡事苟且,無所執持也。

何異孫《十一經問對》:諒者,信而不通之謂。君子所以不亮者,非惡乎信,惡乎執也。故孟子又曰:「所惡執一者,為其賊道也。」

正義:十二章指言《論語》曰:「自古皆有死,民無信不立」,重信之至者也。 《論語》又曰:「好信不好學,其蔽也賊。」

李贄評:亮,明也。

第十三章

◎ 魯欲使樂正子為政。孟子曰:「吾聞之,喜而不寐。」

趙岐註:樂正,姓也,名克。子,通稱,孟子弟子也,為魯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喜其道之得行。

◎ 公孫丑曰:「樂正子強乎?」曰:「否。」「有知慮乎?」曰:「否。」「多聞識乎?」曰:「否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三者,皆當世之所尚,而樂正子之所短,故丑疑而歷問之。

焦循正義:強猶果,有知慮猶達,多聞識猶藝,孔子稱此三者於從政乎何有。從政宜才,執政宜德,此章亦與《論語》互相發。

◎ 「然則奚為喜而不寐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丑問也。

◎ 曰:「其為人也好善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好,去聲,下同。

◎ 「好善足乎?」

趙岐註:丑問人但好善,足以治國乎。

◎ 曰:「好善優於天下,而況魯國乎?

趙岐註:好善,樂聞善言,是采用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優,有餘裕也。言雖治天下,尚有餘力也。

焦循正義:乃足則僅足而已,優則饒裕有餘矣。

◎ 夫苟好善,則四海之內,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輕,易也,言不以千里為難也。

◎ 夫苟不好善,則人將曰:『訑訑,予既已知之矣。』訑訑之聲音顏色,距人於千里之外。士止於千里之外,則讒諂面諛之人至矣。與讒諂面諛之人居,國欲治,可得乎?」

《戰國策·燕策》:事非權不立,非勢不成,夫使人坐受成事者,唯訑者耳。

《莊子·漁夫》:希意導言以為諂,不擇是非而言以為諛,好言人之惡以為讒。

孫奭疏:夫人苟好善,則四海之內,有善言之士,皆得不遠千里而來告之夜;苟不能好善,則四海之內,人將曰彼人之訑訑自足其智,不好善言,我既已知之,如此則訑訑之人,發聲音,形顏色,以距止人於千里之外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訑訑,自足其智,不嗜善言之貌。君子小人,迭為消長。直諒多聞之士遠,則讒諂面諛之人至,理勢然也。此章言為政,不在於用一己之長,而貴於有以來天下之善。

焦循正義:諛但順意而已,長君之惡也。諂則道之為不善,逢君之惡也。讒則因道之為不善,而除去不便己意之人。讒因於諂,諂因於諛,諛因於訑,訑不好善也。

正義:十三章言好善從人,聖人一概,禹聞讜言,荅之而拜。訑訑吐之,善人亦逝,善去惡來,道若合符。《詩》曰:「雨雪瀌瀌,見晛曰消」,此之謂也。 李登《聲類》云:「讜言,善言也。」

第十四章

◎ 陳子曰:「古之君子何如則仕?」孟子曰:「所就三,所去三。

趙岐註:陳臻問古之君子謂何禮可以仕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其目在下。

◎ 迎之致敬以有禮,言將行其言也,則就之;禮貌未衰,言弗行也,則去之。

趙岐註:所去就,謂下事也,禮者,接之以禮也。貌者,顏色和順,有樂賢之容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所謂見行可之仕,若孔子於季桓子是也。受女樂而不朝,則去之矣。

◎ 其次,雖未行其言也,迎之致敬以有禮,則就之;禮貌衰,則去之。

趙岐註:禮衰,不敬也;貌衰,不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所謂際可之仕,若孔子於衛靈公是也。故與公游於囿,公仰視蜚鴈而後去之。

◎ 其下,朝不食,夕不食,飢餓不能出門戶。君聞之,曰:『吾大者不能行其道,又不能從其言也。使飢餓於我土地,吾恥之。』周之,亦可受也,免死而已矣。」

趙岐註:其下者,困而不能與之禄,則當去。矜其困而周之,苟免死而已。窮餓而去不疑也,故不言去。免死而留,為死故也。權時之宜,嫌其疑也,故載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所謂公養之仕也。君之於民,固有周之之義,況此又有悔過之言,所以可受。然未至於飢餓不能出門戶,則猶不受也。其曰免死而已,則其所受亦有節矣。

顧炎武《日知錄》:免死而已矣,則亦不久而去矣,故曰「所去三」。

正義:十四章言仕雖正道,亦有量宜,聽言為上,禮貌次之,困而免死,斯為下矣。備此三科,亦無疑也。

第十五章

◎ 孟子曰:「舜發於畎畝之中,傅說舉於版築之閒,膠鬲舉於魚鹽之中,管夷吾舉於士,孫叔敖舉於海,百里奚舉於市。

趙岐註:舜耕歷山,二十徵庸。傳說築傅岩,武丁舉以為相。膠鬲,殷之賢臣,遭紂之亂,隱遁為商,文王於鬻販魚鹽之中得其人,舉之以為臣也。士,獄官也。管仲自魯囚執於士官,桓公舉以為相國。孫叔敖隱處耕於海濱,楚莊王舉之以為令尹。百里奚亡虞適秦,隱於都市,穆公舉之於市而以為相也。

◎ 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勞其筋骨,餓其體膚,空乏其身,行拂亂其所為,所以動心忍性,曾益其所不能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降大任,使之任大事也,若舜以下是也。空,窮也。乏,絕也。拂,戾也,言使之所為不遂,多背戾也。動心忍性,謂竦動其心,堅忍其性也。然所謂性,亦指氣稟食色而言耳。

程子曰:「若要熟,也須從這裡過。」

焦循正義:孟子道性善,仁義禮智生於心,即本於性,任其性,即「仁以為己任」也。故云「堅忍其性,使不遠仁。」若不能任其性,則將戕賊其性,滅亡其性,而遠仁矣。堅者,彊也。疆韌即彊忍,謂其材性能勝任,不易損壞也。以性之仁自任,不使為外物所誘,喪其仁以失其性,是為忍性。《荀子·儒效》云:「志忍私,然後能公;行忍性情,然後能修。」《非十二子》云:「忍性情,綦溪利跂。」荀子以性為惡,故楊倞注云:「忍謂違矯其性也。」孟荀同言忍性,而義不可混。違其性而後能修,是荀之恉也,楊氏得之。任其性而後能仁,是孟之恉也,趙氏得之。性殊善惡,則忍判從違,蓋忍原有兩義,段氏玉裁《說文解字》注云:「忍之義,堅行止,敢於殺人謂之忍,敢於不殺人亦謂之忍。」荀子忍性,敢於違其性也。孟子忍性,敢於任其性也。

◎ 人恆過,然後能改。困於心,衡於慮,而後作。徵於色,發於聲,而後喻。

趙岐註:衡,橫也,橫塞其慮於胸中。 《荀子·大略》:患至而後慮者謂之困。

孫奭疏:其大憔悴枯槁之容而驗於色,而後有吟詠嘆息之氣而發於聲,則人見其色、聞其聲,而後喻曉其所為矣。
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夫詩書隱約者,欲遂其志之思也。昔西伯拘羑里,演周易;孔子戹陳蔡,作春秋;屈原放逐,著離騷;左丘失明,厥有國語;孫子臏腳,而論兵法;不韋遷蜀,世傳呂覽;韓非囚秦,說難、孤憤;詩三百篇,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。此人皆意有所郁結,不得通其道也,故述往事,思來者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恆,常也。猶言大率也。橫,不順也。作,奮起也。徵,驗也。喻,曉也。此又言中人之性,常必有過,然後能改。蓋不能謹於平日,故必事勢窮蹙,以至困於心,橫於慮,然後能奮發而興起;不能燭於幾微,故必事理暴著,以至驗於人之色,發於人之聲,然後能警悟而通曉也。

◎ 入則無法家拂士,出則無敵國外患者,國恆亡。

趙岐註:入,謂國內也。出,謂國外也。

孫奭疏:無大夫循守其職而為之法家,又無輔弼諫諍之士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言國亦然也。法家,法度之世臣也。拂士,輔弼之賢士也。

《荀子·臣道》:有能比知同力,率群臣百吏而相與彊君撟君,君雖不安,不能不聽,遂以解國之大患,除國之大害,成於尊君安國,謂之輔;有能抗君之命,竊君之重,反君之事,以安國之危,除君之辱,功伐足以成國之大利,謂之拂。故諫爭輔拂之人,社稷之臣也,國君之寶也,明君之所尊厚也,而闇主惑君以為己賊也。 《賈子新書·保傅》:潔廉而切直,匡過而諫邪者,謂之拂。拂者,拂天子之過者也。

◎ 然後知生於憂患,而死於安樂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以上文觀之,則知人之生全,出於憂患,而死亡由於安樂矣。

尹焞曰:「言困窮拂鬱,能堅人之志,而熟人之仁,以安樂失之者多矣。」

《春秋繁露·竹林》:當是時也,方乘勝而志廣,大國往聘,慢而弗敬其使者。晉魯懼怒,內悉其眾,外得黨與曹衛,四國相輔,大困之奸,獲齊頃公,逄丑父。深本頃公之所以大辱身,幾亡國,為天下笑,其端乃從懾魯勝衛起。伐魯,魯不敢出,擊衛,大敗之,因得氣而無敵國以興患也。故曰得志有喜,不可不戒,此其效也。自是後,頃公恐懼,不聽聲樂,不飲酒食肉,內愛百姓,問疾吊霄,外敬諸侯。從會與盟,卒終其身,國家安寧。是福之本生於憂,而祝起於喜也。嗚呼!物之所由然,其於人切近,可不省邪?

正義:十五章言聖賢困窮,天堅其志。次賢感激,乃奮其意。凡人佚樂,以喪知能,賢愚之敘也。。

第十六章

◎ 孟子曰:「教亦多術矣。予不屑之教誨也者,是亦教誨之而已矣。」

孫奭疏:孟子言教人之道,非特一術耳,以其多有也。蓋謂教亦多術者,有君子之五教,或三隅不反,則不復也;或叩兩端而竭;於鄙夫或瀆則不告;或謂子之歸求有餘師;或為挟貴而不荅:是教之多術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多術,言非一端。屑,潔也。不以其人為潔而拒絕之,所謂不屑之教誨也。其人若能感此,退自修省,則是亦我教誨之也。

尹焞曰:「言或抑或揚,或與或不與,各因其材而篤之,無非教也。」

正義:十六章言學而見賤,恥之大者,激而厲之,能者以改。教誨之方,或析或引,同歸殊途,成之而已。

盡心上

趙岐註:盡心者,人之有心,為精氣主,思慮可否,然後行之。猶人法天,天之執持網維,以正二十八舍者,北辰也。《論語》曰:「北辰居其所,而眾星拱之。」心者,人之北辰也。苟存其心,養其性,所以事天也,故以「盡心」為篇題。 焦循正義:二十八舍聽令於北辰,則正而不忒,四體五官聽令於心,則善而不惡,法天即所以事天也。

孫奭疏:前篇章首論告子之言性,此篇章首以論盡心,蓋以情性有主於心,故次之以盡心也。

《荀子·解蔽》:心者,形之君而神明之主也,出令而無所受令。

《春秋繁露·循天之道》:故君子道至,氣則華而上。凡氣從心,心,氣之君也,何為而氣不隨也。是以天下之道者,皆言內心其本也。

第一章

◎ 孟子曰:「盡其心者,知其性也。知其性,則知天矣。

趙岐註:性有仁、義、禮、智之端,心以制之,惟心為正。人能盡極其心,以思行善,則可謂知其性矣。知其性,則知天道之貴善者也。

孫奭疏:以其天之賦性,而性者人所以得於天也,然而心者又生於性,性則湛然自得,而心者又得以主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心者,人之神明,所以具眾理而應萬事者也。性則心之所具之理,而天又理之所從以出者也。人有是心,莫非全體,然不窮理,則有所蔽而無以盡乎此心之量。故能極其心之全體而無不盡者,必其能窮夫理而無不知者也。既知其理,則其所從出。亦不外是矣。以大學之序言之,知性則物格之謂,盡心則知至之謂也。

焦循正義:《禮記·大學》云「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」,注云「極,猶盡也。」故盡其心即極其心。性之善,在心之能思行善,故極其心以思行善,則可謂知其性矣。

戴震《原善》:耳目百體之所欲,血氣資之以養,所謂性之欲也,原於天地之化者也。是故在天為天道,在人,咸根於性而見於日用事為,為人道。仁義之心,原於天地之德者也,是故在人為性之德。斯二者,一也。由天道而語於無憾,是謂天德;由性之欲而語於無失,是謂性之德。性之欲,其自然之符也;性之德,其歸於必然也。歸於必然適全其自然,此之謂自然之極致。《詩》曰:「天生烝民,有物有則,民之秉彞,好是懿德。」凡動作威儀之則,自然之極致也,民所秉也。自然者,散之普為日用事為;必然者,秉之以協於中,達於天下。知其自然,斯通乎天地之化;知其必然,斯通乎天地之德,故曰「知其性,則知天矣」。天人道德,靡不豁然於心,故曰「盡其心」。

戴震《孟子私淑錄》:古人稱名,道也、行也、路也,其義交互相通,惟路字專用途路,《詩》三百多以行字當道字,大致道之名義,於行尤近。謂之氣者指其實體之名,謂之道者指其流行之名。道有天道人道,天道以天地之化言也,人道以人倫日用言也。是故在天地則氣化流行,生生不息,是謂道。在人物,則人倫日用,凡生生所有事,亦如氣化之不可已,是謂道。《易》曰:「一陰一陽之謂道。」此言天道也。《中庸》曰:「率性之謂道。」此言人道也。

◎ 存其心,養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

趙岐註:能存其心,養育其正性,可謂仁人。天道好生,仁人亦好生。天道無親,惟仁是與。行與天合,故曰所以事天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存,謂操而不舍;養,謂順而不害。事,則奉承而不違也。

◎ 殀壽不貳,修身以俟之,所以立命也。」

趙岐註:貳,二也。仁人之行,一度而已。雖見前人或殀或壽,終無二心,改易其道。殀若顔淵,壽若邵公,皆歸之命。脩正其身,以待天命,此所以立命之本。 《左傳》:心能制義曰度。

孫奭疏:以其殀壽皆定於未形有分之初,亦此而不二也,不可徼求之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殀壽,命之短長也。貳,疑也。不貳者,知天之至,修身以俟死,則事天以終身也。立命,謂全其天之所付,不以人為害之。

程子曰:「心也、性也、天也,一理也。自理而言謂之天,自稟受而言謂之性,自存諸人而言謂之心。」

張載曰:「由太虛,有天之名;由氣化,有道之名;合虛與氣,有性之名;合性與知覺,有心之名。」

愚謂盡心知性而知天,所以造其理也;存心養性以事天,所以履其事也。不知其理,固不能履其事;然徒造其理而不履其事,則亦無以有諸己矣。知天而不以殀壽貳其心,智之盡也;事天而能修身以俟死,仁之至也。智有不盡,固不知所以為仁;然智而不仁,則亦將流蕩不法,而不足以為智矣。

戴震《孟子私淑錄》:凡言命者,受以為限制之稱,如命之東,則不得而西。故理義以為之限制而不敢踰,謂之命;氣數以為之限制而不能踰,亦謂之命。古人言天之所定,或曰天明,或曰天顯,或曰明命,蓋言乎昭示明顯曰命,言乎經常不易曰理,一也。天命不於此見乎?

正義:一章言盡心竭性,足以承天,殀壽禍福,秉心不違,立命之道,惟是為珍。

李贄評:首節先說心性天是一箇,不是三箇,下面便教人下手,故有兩『所以』字。事天時,天做主,立命時,我做主矣,存養到此方謂知性,方謂修身。曰修身,見皆實事,不但談玄說妙已也。

高攀龍《答葉臺山書》:故嘗妄意以為今日之學,寧守先儒之說,拘拘為尋行數墨,而不敢談玄說妙,自陷于不知之妄作。

第二章

◎ 孟子曰:「莫非命也,順受其正。

趙岐註:人之終,無非命也。命有三名,行善得善曰受命,行善得惡曰遭命,行惡得惡曰隨命。惟順受命為受其正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人物之生,吉凶禍福,皆天所命。然惟莫之致而至者,乃為正命,故君子修身以俟之,所以順受乎此也。

焦循正義:莫非命,禁戒之辭,謂不可非命而死也。順受其正,乃為知命。

◎ 是故知命者,不立乎巖牆之下。

趙岐註:知命者欲趨於正,故不立巖牆之下,恐壓覆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命,謂正命。巖牆,牆之將覆者。知正命,則不處危地以取覆壓之禍。

◎ 盡其道而死者,正命也。

趙岐註:盡修身之道以壽終者,得正命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盡其道,則所值之吉凶,皆莫之致而至者矣。

◎ 桎梏死者,非正命也。」

孫奭疏:桎,足械也。梏,手械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桎梏,所以拘罪人者。言犯罪而死,與立巖牆之下者同,皆人所取,非天所為也。此章與上章蓋一時之言,所以發其末句未盡之意。

《論語·先進》:子畏於匡,顏淵後。子曰:「吾以女為死矣。」曰:「子在,回何敢死?」

焦循正義:回何敢死,正是回何敢畏。高誘注「畏」為「死」,謂由畏而死,即《檀弓》「死而不弔」之畏矣。以畏而死,則子必不死,故知子在;以畏而死,則不可死,故顏子不敢死,即曾子「安敢畏」。立巖牆之下恐其壓,壓而死猶畏而死,俱非命。 《呂氏春秋·孟夏紀·勸學》:曾點使曾參,過期而不至,人皆見曾點曰:「無乃畏邪?」曾點曰:「彼雖畏,我存,夫安敢畏!」

正義:二章言人必趨命,貴受其正,嚴墻之疑,君子遠之。

李贄評:順受二字乃是了生死,真訣可笑,道家言長生也,何不順受至此。

第三章

◎ 孟子曰:「求則得之,舍則失之,是求有益於得也,求在我者也。

趙岐註:謂修仁行義,事在於我。我求則得,我舍則失,故求有益於得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在我者,謂仁義禮智,凡性之所有者。

◎ 求之有道,得之有命,是求無益於得也,求在外者也。」

荀子曰:「君子能為可貴,不能使人必貴己;能為可信,不能使人必信己;能為可用,不能使人必用己。故君子恥不脩,不恥見污;恥不信,不恥不見信;恥不能,不恥不見用。是以不誘於譽,不恐於誹,率道而行,端然正己,不為物傾側,夫是之謂誠君子。」

趙岐註:謂賢者修其天爵,而人爵從之,故曰求之有道也。修天爵者,或得或否,故曰得之有命也。祿爵須知己,知己者在外,非身所專,是以云求無益於得也,求在外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有道,言不可妄求。有命,則不可必得。在外者,謂富貴利達,凡外物皆是。

正義:三章言為仁由己,富貴在天,故孔子曰:「如不可求,從吾所好。」

第四章

◎ 孟子曰:「萬物皆備於我矣。

趙岐註:物,事也。普謂人為成人已往,皆備知天下萬物,常有所行矣。 焦循正義:成人已往,男子年二十已上也。我本自稱之名,此我既指人之身,即指天下人人之身,故云普謂人。既知則有所行,故云常有所行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言理之本然也。大則君臣父子,小則事物細微,其當然之理,無一不具於性分之內也。

◎ 反身而誠,樂莫大焉。

趙岐註:誠者,實也。反自思其身所施行,能皆實而無虛,則樂莫大焉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誠,實也。言反諸身,而所備之理,皆如惡惡臭、好好色之實然,則其行之不待勉強而無不利矣,其為樂孰大於是。

◎ 強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。」

劉向《說苑》:「夫仁者,必恕然後行,行一不義,殺一無罪,雖得高官大位,仁者不為也。」

趙岐註:當自強勉以忠恕之道,求仁之術,此最為近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強,勉強也。恕,推己以及人也。反身而誠則仁矣,其有未誠,則是猶有私意之隔,而理未純也。故當凡事勉強,推己及人,庶幾心公理得而仁不遠也。此章言萬物之理具於吾身,體之而實,則道在我而樂有餘;行之以恕,則私不容而仁可得。

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》:《中庸》曰:「忠恕違道不遠。」《孟子》曰:「强恕而行,求仁莫近焉。」蓋人能出於己者必忠,施於人者以恕,行事如此,雖有差失,亦少矣。凡未至乎聖人,未可語於仁,未能無憾於禮義,如其才質所及,心知所明,謂之忠恕可也。聖人仁且智,其見之行事,無非仁,無非禮義,忠恕不足以名之。然而非有他也,忠恕至斯而極也。故曾子曰:「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」

正義:四章言每必以誠,恕己而行,樂在其中,仁之至也。

焦循正義:此章申明知性之義也。聖人通神明之德,類萬物之情,亦近取諸身而已矣。

李贄評:爲未到家者設渡也,若不急去問渡,有沒于苦海而已,安能樂。張鼐云:上章既說求在我,而求之一字卻說得渾淪,從強恕下手,求在我着落處也。

第五章

◎ 孟子曰:「行之而不著焉,習矣而不察焉,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,眾也。」

趙岐註:由,用也。終身用之,以為自然,不究其道可成君子,此衆庶之人也。 焦循正義:不知其道為不究其道者,究之義為窮,為極,蓋以察深於著而知,則察之極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著者,知之明;察者,識之精。言方行之而不能明其所當然,既習矣而猶不識其所以然,所以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多也。

孔思晦曰:「游魚潛海而不知海,飛鳥泛空而不知空,凡民由道而不知道,都是天性。」

正義:五章言人有仁端,達之為道,凡夫用之,不知其為寳也。

《易·繫辭上》:一陰一陽之謂道。繼之者,善也。成之者,性也。仁者見之謂之仁,知者見之謂之知,百姓日用而不知,故君子之道鮮矣。

第六章

◎ 孟子曰:「人不可以無恥。無恥之恥,無恥矣。」

《禮記·雜記》:「君子有五恥:朝不坐,燕不善,君子恥之;居其位,無其言,君子恥之;有其言,無其行,君子恥之;旣得之,又失之,君子恥之;地有餘而民不足,君子恥之。」或有「眾寡均而倍焉,君子恥之。」之言,而「朝不坐,燕不善,君子恥之。」略之。

趙岐註:人不可以無所羞恥也,《論語》曰:「行己有恥。」人能恥己之無所恥,是能改行從善之人,終身無復有恥辱之累矣。

孫奭疏:人能無恥而尚有羞恥,是爲遷善遠罪之人,終身無復有恥辱累之矣。

正義:六章言恥身無分,獨無所恥,斯必遠辱,不爲憂焉。

李贄評:巧。

第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恥之於人大矣。

趙岐註:恥者,為不正之道,正人之所恥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恥者,吾所固有羞惡之心也。存之則進於聖賢,失之則入於禽獸,故所繫為甚大。

◎ 為機變之巧者,無所用恥焉。

趙岐註:取為一切可勝敵之宜,無以錯於廉恥之心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為機械變詐之巧者,所為之事皆人所深恥,而彼方且自以為得計,故無所用其愧恥之心也。

◎ 不恥不若人,何若人有?」

趙岐註:不恥不如古之聖人,何有如賢人之名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但無恥一事不如人,則事事不如人矣。或曰:「不恥其不如人,則何能有如人之事。」其義亦通。或問:「人有恥不能之心如何?」程子曰:「恥其不能而為之可也,恥其不能而掩藏之不可也。」

正義:七章言不慕大人,何能有恥。 焦循正義:固以正人為大人矣。

李贄評:拳以恥提人者,只爲當時無恥者多也,于今日也又何如?

第八章

◎ 孟子曰:「古之賢王好善而忘勢,古之賢士何獨不然?樂其道而忘人之勢。故王公不致敬盡禮,則不得亟見之。見且由不得亟,而況得而臣之乎?」

趙岐註:亟,數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君當屈己以下賢,士不枉道而求利。二者勢若相反,而實則相成,蓋亦各盡其道而已。

正義:八章言王公尊貴,以貴下賤之義。樂道忘勢,不以富貴動心之分。各崇所尚,則義不虧。

第九章

◎ 孟子謂宋句踐曰:「子好遊乎?吾語子遊。

趙岐註:好以道德遊,欲行其道者。

孫奭疏:子好逸遊乎?我今語以教子之遊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宋,姓。句踐,名。遊,遊說也。

◎ 人知之亦囂囂,人不知亦囂囂。」

趙岐註:囂囂,自得無欲之貌。

◎ 曰:「何如斯可以囂囂矣?」曰:「尊德樂義,則可以囂囂矣。

趙岐註:問何執守可囂囂也。能貴德而履之,樂義而行之,則可以囂囂無欲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德,謂所得之善。尊之,則有以自重,而不慕乎人爵之榮。義,謂所守之正。樂之,則有以自安,而不殉乎外物之誘矣。

◎ 故士窮不失義,達不離道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不以貧賤而移,不以富貴而淫,此尊德樂義見於行事之實也。

◎ 窮不失義,故士得己焉。達不離道,故民不失望焉。

孫奭疏:德有所於內,義有所不為於外。既所貴在德,而盡性於內;所樂在義,而窮理於外。是以樂天知命,故人知不知,斯囂囂然自得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得己,言不失己也。民不失望,言人素望其興道致治,而今果如所望也。

◎ 古之人得志,澤加於民;不得志,脩身見於世。窮則獨善其身,達則兼善天下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見,謂名實之顯著也。此又言士得己、民不失望之實。此章言內重而外輕,則無往而不善。

正義:九章言內定常滿,囂囂無憂,可出可處,故云以遊。修身立世,賤不失道,達善天下,乃用其實。

李贄評:既曰獨善其身,又曰修身見于世,固知非自了漢已也。

第十章

◎ 孟子曰:「待文王而後興者,凡民也。若夫豪傑之士,雖無文王猶興。」

趙岐註:凡民,無自知者也。自起以善守其身,正其行,不陷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興者,感動奮發之意。凡民,庸常之人也。豪傑,有過人之才智者也。蓋降衷秉彝,人所同得,惟上智之資無物欲之蔽,為能無待於教,而自能感發以有為也。

焦循正義:有所作而行為興,有所守而不行,亦為興也。

正義:十章言小人待化,乃不辟邪,君子特立,不為俗移,故稱豪傑自興也。

李贄評:孟子此處激凡民爲豪傑也,非真有分別之見。

第十一章

◎ 孟子曰:「附之以韓、魏之家,如其自視欿然,則過人遠矣。」

趙岐註:韓、魏,晉六卿之富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附,益也。欿然,不自滿之意。尹焞曰:「言有過人之識,則不以富貴為事。」

焦循正義:自知由於自視,自視仁義之心,不移於富貴,益於外不能益於中也。張鎰曰:「欿,音坎,內顧不足而有所欲也。」段玉裁按:「孟子假欿為坎,謂視盈若虛也。」

正義:十一章言人恃富盛,莫不驕矜,若能欿然,謂不如人,非但免過,卓絕乎凡。

第十二章

◎ 孟子曰:「以佚道使民,雖勞不怨。以生道殺民,雖死不怨殺者。」

《荀子·正論》:罪至重而刑至輕,庸人不知惡矣,亂莫大焉。凡刑人之本,禁暴惡惡,且懲其未也。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,是謂惠暴而寬賊也,非惡惡也。

趙岐註:謂教民趨農,役有常時,不使失業,當時雖勞,後獲其利,則佚矣。若「亟其乘屋」之類也,故曰不怨。謂殺大辟之罪者,以坐殺人故也。殺此罪人者,其意欲生民也,故伏罪而死,不怨殺也。

程子曰:「以佚道使民,謂本欲佚之也,播榖乘屋之類是也。以生道殺民,謂本欲生之也,除害去惡之類是也。蓋不得已而為其所當為,則雖咈民之欲而民不怨,其不然者反是。」

正義:十二章言勞人欲以佚之,殺人欲以生之,則民無怨讟也。 讟,痛怨也。

李贄評:見當時使民俱非佚道,殺民俱非生道耳,悲哉。

第十三章

◎ 孟子曰:「霸者之民,驩虞如也;王者之民,皞皞如也。

趙歧注:霸者行善恤民,恩澤暴見易知,故民驩虞樂之也。王者道大法天,浩浩而德難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驩虞,與歡娛同。皞皞,廣大自得之貌。

程子曰:「驩虞,有所造為而然,豈能久也?耕田鑿井,帝力何有於我?如天之自然,乃王者之政。」

楊時曰:「所以致人驩虞,必有違道干譽之事;若王者則如天,亦不令人喜,亦不令人怒。」

◎ 殺之而不怨,利之而不庸,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。

趙岐註:殺非不教,故殺之人不怨也。庸,功也。利之使趨時而農,六畜繁息,無凍餒之老,而民不知猶是王者之功。修其庠序之教,使日遷善,亦不能覺知誰為之功者。言化大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所謂皞皞如也。豐稷曰:「因民之所惡而去之,非有心於殺之也,何怨之有?因民之所利而利之,非有心於利之也,何庸之有?輔其性之自然,使自得之,故民日遷善而不知誰之所為也。」

◎ 夫君子所過者化,所存者神,上下與天地同流,豈曰小補之哉?」

趙岐註:君子通於聖人,聖人如天,過此世能化之,存在此國,其化如神,故言與天地同流也。天地化物,歲成其功,豈曰使成人知其小補益也。

孫奭疏:蓋虞之為樂,必待虞度無患,然後為驩,則其樂淺;皞皞如也,以其使民舒通太平,自得而已,故於驩虞又有以間矣。驩,歡也。虞,安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君子,聖人之通稱也。所過者化,身所經歷之處,即人無不化,如舜之耕歷山而田者遜畔,陶河濱而器不苦窳也。所存者神,心所存主處便神妙不測,如孔子之立斯立、道斯行、綏斯來、動斯和,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。是其德業之盛,乃與天地之化同運並行,舉一世而甄陶之,非如霸者但小小補塞其罅漏而已。此則王道之所以為大,而學者所當盡心也。

焦循正義:過此世,謂生於此世也。存在此國,以在釋存也,過以世,言別生死也。存以國,言判彼此也。行動著於外,存者運於中,所行動者,民即變化,由於所存者神也。所過者化,所存者神,神而化之也。能通其變為權,霸者亦知乘時運用,以得人心,而遠乎聖人之道者,未能神而化也。所過有定,而所存無定。夫行而無定者,水流也。故云與天地同流。天地變化,人不可知;聖人成天地之能,人亦不可知。不可知,故不可使知之;民日遷善,則可使由之也。補闕者,益於此或損乎彼,支於左或詘於右,一利興而一害由此起,故為小補。《荀子·議兵》云:「仁人之兵,所存者神,所過者化。」楊倞注云:「所存止之處,畏之如神;所過往之國,無不從化。」此別一義,與孟子語同而恉異。

正義:十三章言王政皞皞,與天地同道;霸者德小,民人速覩:是以賢者志其大者也。

第十四章

◎ 孟子曰:「仁言,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。

趙岐註:仁言,政教法度之言也。仁聲,樂聲雅、頌也。仁言之政雖明,不如雅、頌感人心之深也。

程子曰:「仁言,謂以仁厚之言加於民。仁聲,謂仁聞,謂有仁之實而為眾所稱道者也。此尤見仁德之昭著,故其感人尤深也。」

焦循正義:以令命申釋言字。法即法度,謂以法度載之於言以示民,使民趨於善,是為仁也。《樂記》云:「樂也者,聖人之所樂也。而可以善民心,其感人深,其移風易俗,故先王著其教焉。」又云:「先王恥其亂,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,使其聲足樂而不流,使其文足論而不息,使其曲直、繁瘠、廉肉、節奏,足以感動人之善心而已矣。」

◎ 善政,不如善教之得民也。

趙岐註:善政使民不違上,善教使民尚仁義,心易得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政,謂法度禁令,所以制其外也。教,謂道德齊禮,所以格其心也。

◎ 善政,民畏之。善教,民愛之。善政得民財,善教得民心。」

趙岐註:畏之,不逋怠,故賦役舉而財聚於一家也。愛之,樂風化而上下親,故歡心可得也。

孫奭疏:善政非不能得民,但得民財而已,又不若善教得民之心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得民財者,百姓足而君無不足也;得民心者,不遺其親,不後其君也。

正義:十四章言明法審令,民趨君命,崇寬務化,民愛君德,故曰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。

李贄評:後兩節便是前一節註腳,勿串合,串合反失本來血脈也。

第十五章

◎ 孟子曰:「人之所不學而能者,其良能也。所不慮而知者,其良知也。

趙岐註:不學而能,性所自能。良,甚也,是人之所能甚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良者,本然之善也。程子曰:「良知良能,皆無所由;乃出於天,不繫於人。」

◎ 孩提之童,無不知愛其親者,及其長也,無不知敬其兄也。

趙岐註:在襁褓,知孩笑可提抱者也。襁褓,負也。負,兒衣也,緻縷為之,廣八寸,長二尺,以負兒於背上者也。是亦知孩提為二三嵗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長,上聲,下同。孩提,二三歲之閒,知孩笑、可提抱者也。愛親敬長,所謂良知良能者也。

◎ 親親,仁也。敬長,義也。無他,達之天下也。」

趙岐註:人,仁義之心少而皆有之,欲為善者無他。達,通也,但通此親親敬長之心,施之天下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親親敬長,雖一人之私,然達之天下無不同者,所以為仁義也。

焦循正義:蓋不慮而知,性之善也,人人所然也。不學而能,惟生知安行者有之,不可概之人人。知親其親,性之仁也,而不可謂能仁也。知敬其兄,性之義也,而不可謂能義也。曰親親,則能愛其親矣,仁矣,故曰親親仁也。曰敬長,則能敬其兄矣,義矣,故曰敬長義也。何以由知而能也,何以由無不知而無不能也?無他,有達之者也。

正義:十五章言本性良能,仁義是也,達之天下,恕乎己也。

第十六章

◎ 孟子曰:「舜之居深山之中,與木石居,與鹿豕遊,其所以異於深山之野人者幾希。及其聞一善言,見一善行,若決江河,沛然莫之能禦也。」

趙岐註:希,遠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居深山,謂耕歷山時也。蓋聖人之心,至虛至明,渾然之中,萬理畢具。一有感觸,則其應甚速,而無所不通,非孟子造道之深,不能形容至此也。

焦循正義:此沛然上承若決江河,是為水流,即為水行。以水之行狀舜之行,而云沛然不疑者,不疑能決也。承上若決之決,江河決,則莫能禦止其行;舜決,亦莫能禦止其行。

正義:十六章言聖人潛隱,辟若神龍,亦能飛天,亦能潛藏,舜之謂也。

第十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無為其所不為,無欲其所不欲,如此而已矣。」

趙岐註:無使人為己所不欲為者,無使人欲己所不欲者,每以身先之如此,則人道足也。 焦循正義:如此即是如身,如身即是如己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李氏曰:「有所不為不欲,人皆有是心也。至於私意一萌,而不能以禮義制之,則為所不為、欲所不欲者多矣。能反是心,則所謂擴充其羞惡之心者,而義不可勝用矣,故曰如此而已矣。」

正義:十七章言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,仲尼之道也。

第十八章

◎ 孟子曰:「人之有德慧術知者,恆存乎疢疾。

趙岐註:人所以有德行智慧道術才知者,在於有疢疾之人。疢疾之人、又力學,故能成德。

孫奭疏:疢疾,人之有小疾,常霑在身不去者,是爲疢疾也。非謂德慧術智必繫有疢疾者,但常存乎疢疾之人而已。蓋有得於己謂之德,述而行之謂之術,然德又以慧連,術又以智連之者,以其德以慧明,術以智釋耳。是則所謂智慮生於憂患,豈非德慧術智存於疢疾之意有同歟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德慧者,德之慧。術知者,術之知。疢疾,猶災患也。言人必有疢疾,則能動心忍性,增益其所不能也。

《詩經·小雅·小弁》:踧踧周道,鞫為茂草。我心憂傷,惄焉如擣。假寐永嘆,維憂用老。心之憂矣,疢如疾首。

◎ 獨孤臣孽子,其操心也危,其慮患也深,故達。」

趙岐註:此即人之疢疾也。自以孤微,懼於危殆之患而深慮之,勉為仁義,故至於達也。 焦循正義:趙氏言自以孤微,孤謂孤臣,微謂孽子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孤臣,遠臣;孽子,庶子,皆不得於君親,而常有疢疾者也。達,謂達於事理,即所謂德慧術知也。

正義:十八章言孤孽自危,故能顯達,膏粱難正,多用沈溺,是故在上不驕,以戒諸侯也。

第十九章

◎ 孟子曰:「有事君人者,事是君則為容悅者也。

趙岐註:事君,求君之意,為苟容以悅君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阿殉以為容,逢迎以為悅,此鄙夫之事、妾婦之道也。

◎ 有安社稷臣者,以安社稷為悅者也。

趙岐註:忠臣志在安社稷而後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大臣之計安社稷,如小人之務悅其君,眷眷於此而不忘也。

◎ 有天民者,達可行於天下而後行之者也。

趙岐註:天民,知道者也。可行而行,可止而止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民者,無位之稱。以其全盡天理,乃天之民,故謂之天民。必其道可行於天下,然後行之;不然,則寧沒世不見知而不悔,不肯小用其道以殉於人也。

張載曰:「必功覆斯民然後出,如伊呂之徒。」

《莊子·庚桑楚》:人有修者,乃今有恆。有恆者,人舍之,天助之。人之所舍,謂之天民;天之所助,謂之天子。 郭象註:出則天子,處則天民,此二者皆以泰然而自得之,非為而得之也。

◎ 有大人者,正己而物正者也。」

趙岐註:大人,大丈夫不爲利害動移者也。正己物正,象天不言而萬物化成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大人,德盛而上下化之,所謂「見龍在田,天下文明」者。此章言人品不同,略有四等。容悅佞臣不足言。安社稷則忠矣,然猶一國之士也。天民則非一國之士矣,然猶有意也。無意無必,惟其所在而物無不化,惟聖者能之。

正義:十九章言容悅凡臣,社稷股肱,天民行道,大人正身。

第二十章

◎ 孟子曰:「君子有三樂,而王天下不與存焉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樂,音洛。王、與,皆去聲,下並同。

◎ 父母俱存,兄弟無故,一樂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人所深願而不可必得者,今既得之,其樂可知。

◎ 仰不愧於天,俯不怍於人,二樂也。

趙岐註:不愧天,又不怍人,心正無邪也。

程子曰:「人能克己,則仰不愧,俯不怍,心廣體胖,其樂可知,有息則餒矣。」

◎ 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,三樂也。

趙岐註:育,養也。教養英才,成之以道,皆樂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盡得一世明睿之才,而以所樂乎己者教而養之,則斯道之傳得之者眾,而天下後世將無不被其澤矣。聖人之心所願欲者,莫大於此,今既得之,其樂為何如哉?

閻若璩《四書釋地三續》:天下英才,極言之,非廣言之。猶施伯謂管子曰「天下才」,司馬懿謂諸葛武候曰「天下奇才也」云爾。

◎ 君子有三樂,而王天下不與存焉。」

趙岐註:孟子重言,是美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林氏曰:「此三樂者,一係於天,一係於人。其可以自致者,惟不愧不怍而已,學者可不勉哉?」

正義:二十章言保親之養,兄弟無他,誠不愧天,養育英才,賢人能之,樂過萬乘,孟子重焉,一章再云也。 《春秋繁露》:孔子曰「書之重,辭之復,不可不察也,其中必有美者焉。」此即一章再云之義也。

李贄評:此分明名教中樂事,故曰王天下不與存焉,即父母俱存、兄弟無故也。須自家不愧不怍,不然何樂之有,故三項都是名教中樂事。

《後漢紀·孝獻皇帝紀》:「夫君臣父子,名教之本也。然則名教之作,何為者也?蓋准天地之性,求之自然之理,擬議以制其名,因循以弘其教,辯物成器,以通天下之務者也。」

第二十一章

◎ 孟子曰:「廣土眾民,君子欲之,所樂不存焉。

趙岐註:廣土眾民,大國諸侯也。所樂不存,欲行禮也。

孫奭疏:君子者心欲好之,然其所樂不在此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地闢民聚,澤可遠施,故君子欲之,然未足以為樂也。

焦循正義:《中庸》云「非天子不議禮,不制度,不考文」,是行禮者天子之事。

◎ 中天下而立,定四海之民,君子樂之,所性不存焉。

趙岐註:中天下而立,謂王者。所性不存,乃所謂性於仁義者也。

孫奭疏:君子者雖樂於此,然而稟天性不在此焉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其道大行,無一夫不被其澤,故君子樂之,然其所得於天者則不在是也。

焦循正義:君子不以大國諸侯為樂,而樂於中天下而立,中天下而立是王者,故知所樂為行禮也。《禮記·禮運》云:「禮行於郊,而百神受職焉,禮行於社,而百貨可極焉,禮行於祖廟,而孝慈服焉,禮行於五祀,而正法則焉。」亦王者行禮之謂也。

◎ 君子所性,雖大行不加焉,雖窮居不損焉,分定故也。

趙岐註:大行,行之於天下。窮居不失性也,分定故不變。

孫奭疏:君子欲廣土眾民,以其足以行道於一國故也,然其所樂又在於定四海之民,而未樂於此一國而已。雖樂在於中天下而立,定四海之民,得以行道於天下,奈何所性不在此焉。是則君子所稟天之性,雖大而行道於天下,且不能加益其性;雖窮居在下,且不能損減其性:以其所生之初,受之於天,有其分定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分者,所得於天之全體,故不以窮達而有異。

焦循正義:分者,蓋所受分於道之命也。既分得人之性,自有人所當為之職分,自有人所不易之分,主是為分也,故謂之分定。

◎ 君子所性,仁義禮智根於心。其生色也,睟然見於面,盎於背,施於四體。四體不言而喻。」

荀子曰:「君子之學入乎耳,著乎心,布乎四體,形乎動靜。」

荀子曰:「君子至德,默然而喻,未施而親,不怒而威。」

趙岐註:四者根生於心,色見於面。盎,視其背而可知,其背盎盎然盛。流於四體,四體有匡國之綱。雖口不言,人自曉喻而知也。 焦循正義:言盎盎然盛,正是泱泱然盛。視其背而可知,則顯之謂也。趙氏恐人仞不言,謂四體不能言,特標明云口不言,蓋不必俟仁義禮智之形於口,而人已喻也。形於口,則訏謨定命,遠猶辰告之謂,其喻益可知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上言所性之分,與所欲所樂不同,此乃言其蘊也。仁義禮智,性之四德也。根,本也。生,發見也。睟然,清和潤澤之貌。盎,豐厚盈溢之意。施於四體,謂見於動作威儀之閒也。喻,曉也。四體不言而喻,言四體不待吾言,而自能曉吾意也。蓋氣稟清明,無物欲之累,則性之四德根本於心,其積之盛,則發而著見於外者,不待言而無不順也。

程子曰:「睟面盎背,皆積盛致然。四體不言而喻,惟有德者能之。」

焦循正義:《淮南·時則訓》云「視肥臞全粹」,高誘註云:「粹,毛色之純也。」《法言》之睟,即《時則》之粹矣。其《君子篇》又云「或問君子似玉,曰純淪溫潤」,吳秘註云:「淪,猶澤也。」純淪溫潤,四字連言,蓋本此以睟為純,又以純淪即溫潤,故以睟然為潤澤之貌。

正義:二十一章言臨莅天下,君國子民,君子之樂,尚不與存。仁義内充,身體履方,四支不言,蟠辟用張,心邪意溺,進退無容,於是之際,知其不同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章言君子固欲其道之大行,然其所得於天者,則不以是而有所加損也。

第二十二章

◎ 孟子曰:「伯夷辟紂,居北海之濱,聞文王作興,曰:『盍歸乎來!吾聞西伯善養老者。』太公辟紂,居東海之濱,聞文王作興,曰:『盍歸乎來!吾聞西伯善養老者。』天下有善養老,則仁人以為己歸矣。

趙岐註:天下有若文王者,仁人將復歸之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己歸,謂己之所歸。

◎ 五畝之宅,樹牆下以桑,匹婦蠶之,則老者足以衣帛矣。五母雞,二母彘,無失其時,老者足以無失肉矣。百畝之田,匹夫耕之,八口之家足以無饑矣。

趙岐註:五雞、二彘,八口之家畜之,足以為畜產之本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文王之政也。一家養母雞五,母彘二也。

◎ 所謂西伯善養老者,制其田里,教之樹畜,導其妻子,使養其老。五十非帛不煖,七十非肉不飽。不煖不飽,謂之凍餒。文王之民無凍餒之老者,此之謂也。」

趙岐註:所謂無凍餒者,教導之使可以養老者耳,非家賜而人益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田,謂百畝之田。里,謂五畝之宅。樹,謂耕桑。畜,謂雞彘也。

正義:二十二章言王政普大,教其常業,各養其老,使不凍餒。二老聞之,歸身自託。眾鳥不羅,翔鳳來集,亦斯類也。

第二十三章

◎ 孟子曰:「易其田疇,薄其稅斂,民可使富也。

趙岐註:易,治也。疇,一井也。教民治其田疇,薄其稅斂,不踰什一,則民富矣。

◎ 食之以時,用之以禮,財不可勝用也。

趙岐註:食取其征賦以時,用之以常禮,不踰禮以費財也,故畜積有餘,財不可勝用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教民節儉,則財用足也。

◎ 民非水、火不生活,昏暮叩人之門戶求水、火,無弗與者,至足矣。聖人治天下,使有菽粟如水、火。菽粟如水、火,而民焉有不仁者乎?」

趙岐註:水、火能生,人有不愛者,至饒足故也。菽粟饒多若是,民皆輕施於人,而何有不仁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水火,民之所急,宜其愛之而反不愛者,多故也。尹焞曰:「言禮義生於富足,民無常產,則無常心矣。」

焦循正義:賈子《新書·憂民》云「國無九年之蓄,謂之不足」,然則有九年之蓄,謂之足矣。

正義:二十三章言教民之道,富而節用,畜積有餘,焉有不仁,故曰「倉廪實知禮節」也。

第二十四章

◎ 孟子曰:「孔子登東山而小魯,登太山而小天下。故觀於海者難為水,遊於聖人之門者難為言。

趙岐註:所覽大者意大,觀小者志小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言聖人之道大也。東山,蓋魯城東之高山,而太山則又高矣。此言所處益高,則其視下益小;所見既大,則其小者不足觀也。難為水,難為言,猶仁不可為眾之意。

◎ 觀水有術,必觀其瀾。日月有明,容光必照焉。

趙岐註:容光,小郤,言大明照幽微也。

焦循正義:

《禮記·三年問》釋文云「隙本作『卻』。」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:「《左傳》曰:『牆之隙壤,誰之咎也。』際,自分而合言之。隙,自合而分言之。引申之凡坼裂皆曰隙,假借以卻爲之。」

《國語》賈氏注云「隙,舋也。」舋則隙之小者,惟遮隔其光則已,苟有絲髮之際可以容納,則光必入而照焉。容光非小隙之名,至於小隙,極言其容之微者,以見其照之大也,故以小卻明容光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言道之有本也。瀾,水之湍急處也。明者,光之體;光者,明之用也。觀水之瀾,則知其源之有本矣;觀日月於容光之隙無不照,則知其明之有本矣。

劉熙《釋名·釋水》:風行水波成文曰瀾。瀾,連也。波體轉流相及連也。

◎ 流水之為物也,不盈科不行。君子之志於道也,不成章不達。」

趙岐註:盈,滿也。科,坎也。流水滿坎乃行,以喻君子之學必至成章,乃仕進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學當以漸,乃能至也。成章,所積者厚,而文章外見也。達者,足於此而通於彼也。此章言聖人之道大而有本,學之者必以其漸,乃能至也。

正義:二十四章言閎大明者無不照,包聖道者成其仁,是故賢者志大,宜為君子。

第二十五章

◎ 孟子曰:「雞鳴而起,孳孳為善者,舜之徒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孳孳,勤勉之意。言雖未至於聖人,亦是聖人之徒也。

◎ 雞鳴而起,孳孳為利者,蹠之徒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蹠,盜跖也。

《莊子·雜篇·盜跖》:孔子與柳下季為友,柳下季之弟,名曰盜跖。盜跖從卒九千人,橫行天下,侵暴諸侯,穴室樞戶,驅人牛馬,取人婦女,貪得忘親,不顧父母兄弟,不祭先祖。所過之邑,大國守城,小國入保,萬民苦之。

李奇註《漢書》云:「跖,秦之大盜也。」

◎ 欲知舜與蹠之分,無他,利與善之間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程子曰:「言閒者,謂相去不遠,所爭毫末耳。善與利,公私而已矣。纔出於善,便以利言也。」

楊時曰:「舜蹠之相去遠矣,而其分,乃在利善之閒而已,是豈可以不謹?然講之不熟,見之不明,未有不以利為義者,又學者所當深察也。」

《或問》:「雞鳴而起,若未接物,如何為善?」程子曰:「只主於敬,便是為善。」

程廷光曰:「知字最要緊。」

正義:二十五章言好善從舜,好利從蹠,明明求之,常若不足,君子小人,各一趣也。

第二十六章

◎ 孟子曰:「楊子取為我,拔一毛而利天下,不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楊子,名朱。取者,僅足之意。取為我者,僅足於為我而已,不及為人也。列子稱其言曰,「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」,是也。

《列子·楊朱》:楊朱曰:「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,舍國而隱耕。大禹不以一身自利,一體偏枯。古之人,損一毫利天下,不與也,悉天下奉一身,不取也。人人不損一毫,人人不利天下,天下治矣。」禽子問楊朱曰:「去子體之一毛,以濟一世,汝為之乎?」楊子曰:「世固非一毛之所濟。」禽子曰:「假濟,為之乎?」楊子弗應。禽子出,語孟孫陽。孟孫陽曰:「子不達夫子之心,吾請言之。有侵若肌膚獲萬金者,若為之乎?」曰:「為之。」孟孫陽曰:「有斷若一節得一國。子為之乎?」禽子默然有閒。孟孫陽曰:「一毛微於肌膚,肌膚微於一節,省矣。然則積一毛以成肌膚,積肌膚以成一節。一毛固一體萬分中之一物,柰何輕之乎?」禽子曰:「吾不能所以荅子。然則以子之言問老聃、關尹,則子言當矣;以吾言問大禹、墨翟,則吾言當矣。」

◎ 墨子兼愛,摩頂放踵利天下,為之。

趙岐註:兼愛他人,摩突其頂,下至於踵,以利天下,己樂為之也。 焦循正義:以突明摩,謂摩迫其頂,髮為之禿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墨子,名翟。兼愛,無所不愛也。摩頂,摩突其頂也。放,至也。

《莊子·天下》:

墨子稱道曰:「昔者禹之湮洪水,決江河而通四夷九州也,名山三百,支川三千,小者無數。禹親自操稿耜而九雜天下之川,腓無胈,脛無毛,沐甚雨,櫛疾風,置萬國。禹,大聖也,而形勞天下也如此。使後世之墨者多以裘褐為衣,以跂蹻為服,日夜不休,以自苦為極,曰不能如此,非禹之道也,不足謂墨。」

墨翟、禽滑釐之意則是,其行則非也。將使後世之墨者,必自苦以腓無胈、脛無毛,相進而已矣。亂之上也,治之下也。雖然,墨子真天下之好也,將求之不得也,雖枯槁不舍也,才士也!

焦循正義:孟子推其氾愛兼利,生勤死薄之道,而擬之為「摩頂放踵」,即「自苦以腓無胈、脛無毛」之意耳。

◎ 子莫執中,執中為近之。執中無權,猶執一也。

趙岐註:執中和,近聖人之道,然不權聖人之重權。執中而不知權,猶執一介之人,不知時變也。 焦循正義:此云執一介即執一概也。不知權宜,一概如此,所以猶執一也。

孫奭疏:子莫執中和之性而不專一者也,以其無爲己、兼愛之過而已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子莫,魯之賢人也。知楊墨之失中也,故度於二者之閒而執其中。近,近道也。權,稱錘也,所以稱物之輕重而取中也。執中而無權,則膠於一定之中而不知變,是亦執一而已矣。

程子曰:「中字最難識,須是默識心通。且試言一廳,則中央為中;一家,則廳非中而堂為中;一國,則堂非中而國之中為中,推此類可見矣。」又曰:「中不可執也,識得則事事物物皆有自然之中,不待安排,安排著則不中矣。」

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》:

權,所以別輕重也。凡此重彼輕、千古不易者,常也。常則顯然共見其千古不易之重輕。而重者於是乎輕,輕者於是乎重,變也。變則非智之盡,能辨察事情而準,不足以知之。《論語》曰:「可與共學,未可與適道;可與適道,未可與立;可與立,未可與權。」蓋同一所學之事,試問何為而學,其志有去道甚遠者矣,求祿利聲名者是也,故「未可與適道」。道責於身,不使差謬,而觀其守道,能不見奪者寡矣,故「未可與立」。雖守道卓然,知常而不知變,由精義未深,所以增益其心知之明使全乎聖智者,未之盡也,故「未可與權」。

孟子之闢楊墨也,曰:「楊墨之道不息,孔子之道不著,是邪說誣民,充塞仁義也。仁義充塞,則率獸食人,人將相食。」今人讀其書,孰知所謂「率獸食人,人將相食」者安在哉?孟子又曰:「楊子取為我,拔一毛而利天下,不為也。墨子兼愛,摩頂放踵利天下,為之。子莫執中,執中為近之。執中無權,猶執一也。所惡執一者,為其賊道也,舉一而廢百也。」今人讀其書,孰知「無權」之故,「舉一而廢百」之為害至鉅哉?孟子道性善,於告子言「以人性為仁義」,則曰「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」。今人讀其書,又孰知性之不可不明,「戕賊人以為仁義」之禍何如哉?

老聃、莊周無欲之說,及後之釋氏所謂空寂,能脫然不以形體之養與有形之生死累其心,而獨私其所渭長生久視,所謂不生不滅者,於人物一視而同用其慈,蓋合楊、墨之說以為說。由其自私,雖拔一毛可以利天下,不為;由其外形體,溥慈愛,雖摩頂放踵以利天下,為之。宋儒程子、朱子,易老、莊、釋氏之所私者而貴理,易彼之外形體者而咎氣質;其所謂理,依然「如有物焉宅於心」。於是辨乎理欲之分,謂「不出於理,則出於欲;不出於欲,則出於理」。雖視人之饑寒號呼,男女哀怨,以至垂死冀生,無非人欲,空指一絕情欲之感者為天理之本然,存之於心。及其應事,幸而偶中,非曲體事情,求如此以安之也。不幸而事情未明,執其意見,方自信天理非人欲,而小之一人受其禍,大之天下國家受其禍,徒以不出於欲,遂莫之或寤也。凡以為「理宅於心」,「不出於欲則出於理」者,未有不以意見為理而禍天下者也。

人之患,有私有蔽,私出於情欲,蔽出於心知。無私,仁也。不蔽,智也。非絕情欲以為仁,去心知以為智也。是故聖賢之道,無私而非無欲;老、莊、釋氏,無欲而非無私。彼以無欲,成其自私者也。此以無私,通天下之情,遂天下之欲者也。凡異說皆主於無欲,不求無蔽,重行不先重知。人見其篤行也,無欲也,故莫不尊信之。聖賢之學,由博學、審問、慎思、明辨而後篤行,則行者,行其人倫日用之不蔽者也,非如彼之舍人倫日用、以無欲為能篤行也。人倫日用,聖人以通天下之情,遂天下之欲,權之而分理不爽,是謂理。宋儒乃曰「人欲所蔽」,故不出於欲,則自信無蔽。古今不乏嚴氣正性、疾惡如讎之人,是其所是,非其所非,執顯然共見之重輕,實不知有時權之而重者於是乎輕,輕者於是乎重。其是非輕重一誤,天下受其禍而不可救。豈人欲蔽之也哉?自信之理非理也。然則孟子言執中無權,至後儒又增一執理無權者矣。

◎ 所惡執一者,為其賊道也,舉一而廢百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賊,害也。為我害仁,兼愛害義,執中者害於時中,皆舉一而廢百者也。

楊時曰:「禹稷三過其門而不入,苟不當其可,則與墨子無異。顏子在陋巷,不改其樂,苟不當其可,則與楊氏無異。子莫執為我兼愛之中而無權,鄉鄰有鬬而不知閉戶,同室有鬬而不知救之,是亦猶執一耳,故孟子以為賊道。禹、稷、顏回,易地則皆然,以其有權也;不然,則是亦楊墨而已矣。」

《易經·繫辭》:子曰:「天下何思何慮?天下同歸而殊塗,一致而百慮,天下何思何慮?」

焦循正義:途既殊,則慮不可不百,慮百則不執一也。執一則不百慮,不百慮,故廢百矣。孟子所以距楊墨,距其執一也,故舉一執中之子莫。然則凡執一者,皆能賊道,不必楊墨也。聖人之道,善與人同,執兩端以用其中,故執中而非執一。惟易地皆然,則不執一。同道者,一致也。易地皆然者,百慮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注》:二十六章言道之所貴者中,中之所貴者權。

正義:二十六章言楊墨放蕩,子莫執一,聖人量時,不取此術。孔子行止,惟義所在。

第二十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飢者甘食,渴者甘飲,是未得飲食之正也,飢渴害之也。豈惟口腹有飢渴之害?人心亦皆有害。

趙岐註:飢渴害其本,所以知味之性,令人強甘之。為利欲所害,亦猶飢渴得之。 焦循正義:飢渴者急欲得飲食,以不甘為甘,故為強甘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口腹為飢渴所害,故於飲食不暇擇,而失其正味;人心為貧賤所害,故於富貴不暇擇,而失其正理。

◎ 人能無以飢渴之害為心害,則不及人不為憂矣。」

趙岐註:人能守正不爲邪利所害,雖謂富貴之事不及逮人,猶為君子,不爲善人所憂患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人能不以貧賤之故而動其心,則過人遠矣。

焦循正義:以飢渴而甘其所不甘,則因富貴不如人,亦將為其所不可為,此何必貧賤富貴之懸殊者也。同一貧賤,而彼稍遜,則己妬而傷之;同一富貴,而彼稍加一等,己百計排毀而傾軋之:皆心害也。受其害,必善人也;害善人者,必小人非君子也。故云「猶為君子」,不為善人所憂患。近時通解不為憂謂己不憂不及人。

正義:二十七章言飢不妄食,忍情抑欲,賤不失道,不爲苟求,能無心害,夫將何憂。

李贄評:甘字最阱人。此篇文字最顯最隱,味在言中,意在言表,真鏡中花水中月也。

第二十八章

◎ 孟子曰:「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。」

趙岐註:柳下惠執弘大之志,不恥汙君,不以三公榮位易其大量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介,有分辨之意。柳下惠進不隱賢,必以其道,遺佚不怨,阨窮不憫,直道事人,至於三黜,是其介也。章言柳下惠和而不流,與孔子論夷齊不念舊惡意正相類,皆聖賢微顯闡幽之意也。

焦循正義:士師之賤,不及三公之榮,若少存艷羡之心,則辭小官而不居矣,是其心之淺隘也。

正義:二十八章言柳下惠不恭,用志大也。無可無否,以賤為貴也。 《法言·淵騫》:不夷不惠,可否之間。

第二十九章

◎ 孟子曰:「有為者辟若掘井,掘井九軔而不及泉,猶為棄井也。」

趙岐註:有爲,為仁義也。雖深而不及泉,喻有爲者能於中道而盡棄前行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八尺為軔。言鑿井雖深,然未及泉而止,猶為自棄其井也。呂侍講曰:「仁不如堯,孝不如舜,學不如孔子,終未入於聖人之域,終未至於天道,未免為半塗而廢、自棄前功也。」

正義:二十九章言為仁由己,必在究之,九軔而輟,無益成功,《論》之一簣,義與此同。

李贄評:此篇文字不過二十字,便有波濤萬丈,孟子之文真以氣勝者也。

第三十章

◎ 孟子曰:「堯舜,性之也;湯武,身之也;五霸,假之也。

趙岐註:性之,性好仁,自然也。身之,體之行仁,視之若身也。假之,假仁以正諸侯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堯舜天性渾全,不假修習。湯武修身體道,以復其性。五霸則假借仁義之名,以求濟其貪欲之私耳。

《大戴禮記·曾子立事》:太上樂樂善,其次安之,其下亦能自彊。

◎ 久假而不歸,惡知其非有也?」

趙岐註:五霸若能久假仁義,譬如假物,久而不歸,安知其不真有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歸,還也。有,實有也。言竊其名以終身,而不自知其非真有。或曰:「蓋歎世人莫覺其偽者。」亦通。舊說,久假不歸即為真有,則誤矣。

楊雄《法言》:曰:「假儒衣書服而讀之,三月不歸,孰曰非儒也?」或曰:「何以處偽?」曰:「有人則作,無人則輟之謂偽。觀人者,審其作輟而已矣。」

尹焞曰:「性之者,與道一也;身之者,履之也,及其成功則一也。五霸則假之而已,是以功烈如彼其卑也。」

焦循正義:假而能久,仁亦及人,究殊乎不能假而甘為不仁者也。

正義:三十章言仁在性體,其次假借,用而不已,實何以易,在其勉之也。

第三十一章

◎ 公孫丑曰:「伊尹曰:『予不狎于不順。』放太甲于桐,民大悅。太甲賢,又反之,民大悅。賢者之為人臣也,其君不賢,則固可放與?」

趙岐註:公孫丑怪伊尹賢者而放其君何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子不狎于不順,太甲篇文。狎,習見也。不順,言太甲所為,不順義理也。

◎ 孟子曰:「有伊尹之志則可,無伊尹之志則篡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伊尹之志,公天下以為心而無一毫之私者也。

正義:三十一章言憂國忘家,意在出身,志在寧君,放惡攝政,伊周有焉,凡人志異,則生篡心。

李贄評:抹卻多少亂臣賊子之心。

第三十二章

◎ 公孫丑曰:「詩曰『不素餐兮』,君子之不耕而食,何也?」孟子曰:「君子居是國也,其君用之,則安富尊榮;其子弟從之,則孝弟忠信。『不素餐兮』,孰大於是?」

趙岐註:君子能使人化其道德,移其習俗,君安國富而保其尊榮,子弟孝悌而樂忠信,不素餐之功,誰大於是?此詩蓋刺在位食鄙,無功而受祿,君子不得進仕爾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詩,魏國風伐檀之篇。素,空也。無功而食祿,謂之素餐,此與告陳相、彭更之意同。

正義:三十二章言君子正己,以立於世,世美其道,君臣是貴,所遇者化,何素餐之謂也。

第三十三章

◎ 王子墊問曰:「士何事?」

孫奭疏:王子墊,齊王之子名墊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墊,齊王之子也。上則公卿大夫,下則農工商賈,皆有所事;而士居其閒,獨無所事,故王子問之也。

顧炎武《日知錄》:士農工商,謂之四民,其說始於管子。穀梁成公元年傳亦云:「三代之時,民之秀者,乃收之鄉序,升之司徒,而謂之士。」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。《大宰》:「以九職任萬民,五曰百工,化飭八材。」計亦無多人爾。武王作《酒誥》之書曰:「妹土,嗣爾股肱,純其藝黍稷,奔走事厥考厥長。」此謂農也。「肇牽車牛,遠服賈,用孝養厥父母」,此謂商也。又曰「庶士有正,越庶伯君子,其爾典聽朕教」,則謂之士者,大抵皆有職之人矣。惡有所謂「羣萃而州處,四民各自為鄉」之法哉?春秋以後,游士日多,《齊語》言「桓公為游士八十人,奉以車馬衣裘,多其資幣,使周游四方,以號召天下之賢。士」而戰國之君,遂以士為輕重,文者為儒,武者為俠。烏呼,游士興而先王之法壞矣!彭更之言,王子墊之問,其猶近古之意與?

◎ 孟子曰:「尚志。」

趙岐註:尚,上也,士當貴上於用志也。 孔子撰書,尊而命之曰《尚書》,尚者,上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尚,高尚也。志者,心之所之也。士既未得行公、卿、大夫之道,又不當為農、工、商、賈之業,則高尚其志而已。

程瑤田《通藝錄·論學小記》:隱居以求其志,求其所達之道也。當其求時,猶未及行,故謂之志。行義以達其道,行其所求之志也。及其行時,不止於求,故謂之道。志與道,通一無二,故曰士何事,曰尚志。

◎ 曰:「何謂尚志?」曰:「仁義而已矣。殺一無罪,非仁也。非其有而取之,非義也。居惡在?仁是也。路惡在?義是也。居仁由義,大人之事備矣。」

趙岐註:不殺無罪,不取非有者為仁義。欲知其所當居者仁為上,所由者義為貴,大人之事備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非仁非義之事,雖小不為;而所居所由,無不在於仁義,此士所以尚其志也。大人,謂公、卿、大夫。言士雖未得大人之位,而其志如此,則大人之事體用已全。若小人之事,則固非所當為也。

程瑤田《通藝錄·論學小記》:萬物皆備於我,我者,己也。尚志者,居仁由義之謂也。不殺無罪曰居仁,不取非其有曰由義,尚志之時,雖曰士也,然豈待為大人而後謂之大人哉?蓋大人之事,天生己時,已備之矣。

正義:三十三章言人當尚志,志於善也,善之所由,仁與義也。欲使王子無過差也。

第三十四章

◎ 孟子曰:「仲子不義與之齊國而弗受,人皆信之,是舍簞食豆羹之義也。人莫大焉亡親戚、君臣、上下。以其小者信其大者,奚可哉?」

趙岐註:人以為廉,謂以不義而與之齊國,必不受之。孟子以爲仲子之義,簞食豆羹無禮而不受,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也。人當以禮義為正。陳仲子避兄離母,不知仁義親戚上下之敘,何可以其小廉,信以爲大哉。 《呂氏春秋·論人》:論人者,又必有六戚四隱。何謂六戚?父母兄弟妻子。

孟子曰:「仲子,齊之世家也,兄戴,蓋祿萬鍾。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,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,辟兄離母,處於於陵。」

孟子曰:「於齊國之士,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。雖然,仲子惡能廉?充仲子之操,則蚓而後可者也。夫蚓,上食槁壤,下飲黃泉。仲子所居之室,伯夷之所築與?抑亦盜跖之所築與?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樹與?抑亦盜跖之所樹與?是未可知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仲子,陳仲子也。言仲子設若非義而與之齊國,必不肯受。齊人皆信其賢,然此但小廉耳。其辟兄離母,不食君祿,無人道之大倫,罪莫大焉。豈可以小廉信其大節,而遂以為賢哉?

焦循正義:仲子不義其兄之祿而處於陵,此實事也。不義而與之齊國而不受,無此事,人虛擬之也。不義與之齊國而不受,猶萬鐘之不受也。處於陵,猶簞食豆羹之不受也。亡親戚君臣上下,是不知禮義之大者;若能不義與之齊國而不受,則宜知親戚君臣上下矣。仲子既不知有親戚君臣上下,又何能不義與之齊國而不受也?此趙氏義也。

正義:三十四章言事有輕重,行有大小,以大包小可也,以小信大,未之聞也。

第三十五章

◎ 桃應問曰:「舜為天子,皋陶為士,瞽瞍殺人,則如之何?」

趙岐註:問皋陶為士官,主執罪人,瞽瞍惡暴而殺人,則皋陶何如? 焦循正義:士為刑官之長,故主執有罪之人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桃應,孟子弟子也。其意以為舜雖愛父,而不可以私害公;皋陶雖執法,而不可以刑天子之父。故設此問,以觀聖賢用心之所極,非以為真有此事也。

◎ 孟子曰:「執之而已矣。」

趙岐註:皋陶執之耳。

孫奭疏:但當執而不縱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皋陶之心,知有法而已,不知有天子之父也。

焦循正義:皋陶既主執罪人,故執殺人者。

◎ 「然則舜不禁與?」

趙岐註:桃應以爲舜為天子,使有司執其父,不禁止之邪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桃應問也。

◎ 曰:「夫舜惡得而禁之?夫有所受之也。」

趙岐註:夫舜惡得禁之。夫天下乃受之於堯,當爲天理民,王法不曲,豈得禁之也。 焦循正義:夫為語辭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皋陶之法,有所傳受,非所敢私,雖天子之命亦不得而廢之也。

惠士奇《春秋說》:夫有所受之也,惡乎受之?曰:受之舜。殺人者死,天之道也。皋陶既受之舜矣,而舜復禁之,是自壤其法也。自壤其法,不可以治一家,況天下乎?且受之舜猶受之天,受之天者,非諄諄然命之也,謂其法當乎天理,合乎人心而已。

◎ 「然則舜如之何?」曰:「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。竊負而逃,遵海濱而處,終身訢然,樂而忘天下。」

趙岐註:舜必負父而遠逃,終身訢然,忽忘天下之至貴也。 訢,喜也,古欣字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蹝,草履也。遵,循也。言舜之心。知有父而已,不知有天下也。孟子嘗言舜視天下猶草芥,而惟順於父母可以解憂,與此意互相發。此章言為士者,但知有法,而不知天子父之為尊;為子者,但知有父,而不知天下之為大。

閻若璩《四書釋地》:濱,水涯也。古者海之濱便為政令所不及,故舜竊父處於此。伯夷太公辟紂居於此,因悟「執之而已矣」,即《尚書》「盡執拘以歸於周」之執,非指法言。

正義:三十五章言奉法承天,政不可枉,大孝榮父,遺棄天下。虞舜之道,趨將如此,孟子之言,揆聖意也。

李贄評:此處問答甚奇,道理甚正,非是弟子不能問,非是師亦不能答也。若在俗儒,當桃應問處,定答之曰「此時瞽瞍業已底豫,不想殺人了」,如此便許多道理、許多經濟一筆都勾。聖臣守法,聖子愛親,種種方便,後人那知。噫,今日聰慧子弟不少,桃應之問想時有之,多爲老頭巾一切腐語攔斷,豈不可惜。嘗言有善問者,須有善答者,有善答者,須有善問者,缺一不可。

王夫之《四書訓義》:凡一德之成,皆必顺乎性之所安,而不任其情之所流与气之所激。惟中国为礼义之邦,先王之风教陶镕其气质,而士君子以学术正其性情,故人咸有以喻其天性自然之理,则虽偏有一德者,亦不碍于大中至和之道。

第三十六章

◎ 孟子自范之齊,望見齊王之子,喟然歎曰:「居移氣,養移體,大哉居乎!夫非盡人之子與?」

趙岐註:孟子之范,見王子之儀,聲氣高涼,不與人同。還至齊,謂諸弟子,喟然嘆曰,居尊則氣高,居卑則氣下。居之移人氣志使之高涼,若供養之移人形身使充盛也。「大哉乎居」者,言當慎所居,人必居仁也。凡人與王子豈非盡是人之子也,王子居尊勢,故儀聲如是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范,齊邑。居,謂所處之位。養,奉養也。言人之居處,所繫甚大,王子亦人子耳,特以所居不同,故所養不同而其氣體有異也。

焦循正義:

以經言「自范之齊」,則是在范望見王子,至齊乃言,故云「之范見王子之儀,還至齊,謂諸弟子」。儀即謂容儀、威儀。經言望見,遙而望之,故見其儀。

阮元《校勘記》云:「高涼,按涼字與亮同,古字通用。」按亮者,明也。乃聲之高明由於志之高明,志之高明由於居之尊貴,故既言聲氣,又云氣志。趙氏以養移體為比喻之辭,故云若供養之移人形身使充盛也。

正義:三十六章言人性皆同,居使之異,君子居仁,小人處利,譬猶王子,殊於眾品也。

第三十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王子宮室、車馬、衣服多與人同,而王子若彼者,其居使之然也;況居天下之廣居者乎?

趙岐註:言王子宮室乘服,皆人之所用之耳。然而王子若彼高涼者,居勢位故也。況居廣居,謂行仁義,仁義在身,不言而喻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廣居,見前篇。尹焞曰:「睟然見於面,盎於背,居天下之廣居者然也。」

◎ 魯君之宋,呼於垤澤之門。守者曰:『此非吾君也,何其聲之似我君也?』此無他,居相似也。」

趙岐註:人君之聲相似者,以其俱居尊勢,故音氣同也。以城門不自肯夜開,故君發聲耳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垤澤,宋城門名也。孟子又引此事為證。

焦循正義:顧魯君之來,守者豈不知,所以不肯開者,正以乘夜而來,詎非襲我,豈魯君自呼以表其非他人而門即啟乎?

正義:三十七章言與服器用,人用不殊,尊貴居之,志氣以舒。是以居仁由義,盎然内優,胸中正者,眸子不瞀也。 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云「世俗之溝猶瞀儒」,楊倞注云:「瞀,闇也。」

第三十八章

◎ 孟子曰:「食而弗愛,豕交之也。愛而不敬,獸畜之也。

趙岐註:人之交接,但食之而不愛,若養豕也。愛而不敬,若人畜禽獸,但愛而不能敬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交,接也。畜,養也。獸,謂犬馬之屬。

◎ 恭敬者,幣之未將者也。

趙岐註:恭敬者如有幣帛,當以行禮,而未以命將行之也。 焦循正義:蓋謂以幣行禮,必以命行之乃為實。若但以幣將,未以命將,則為無實,不可以虛致君子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將,猶奉也。詩曰:「承筐是將。」

程子曰:「恭敬雖因威儀幣帛而後發見,然幣之未將時,已有此恭敬之心,非因幣帛而後有也。」

◎ 恭敬而無實,君子不可虛拘。」

趙岐註:恭敬貴實,如其無實,何可須拘致君子之心也。

孫奭疏:以其禮不可以徒虛而行,何必以恭敬修於内而為之本,幣帛以將之而為之末,則君子交接之道畢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言當時諸侯之待賢者,特以幣帛為恭敬,而無其實也。拘,留也。

焦循正義:幣帛未將時已有此恭敬之心,乃是其實,若幣行時方恭敬即是虛文,君子不可以虛文拘留之。

正義:三十八章言取人之道,必以恭敬,恭敬貴實,虛則不應,實者謂愛敬也。

第三十九章

◎ 孟子曰:「形色,天性也。惟聖人,然後可以踐形。」

趙岐註:形,謂君子體貌嚴尊也,《尚書·洪範》「一曰貌」。色,謂婦人妖麗之容,《詩》曰「顏如蕣華」。此皆天假施於人也。踐,履居之也,《易》曰「黃中通理」。聖人內外文明,然後能以正道履居此美形。 妖,妍也。

《易經·坤》:君子黃中通理,正位居體,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,發於事業,美之至也。

孫奭疏:形有道之象,色為道之容,人之生也,性出於天命,道又出於率性,是以形之與色皆爲天性也。惟聖人能因形以求其性,體性以踐其形。形一定而不易者也,色則有喜怒哀樂之變,以其無常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人之有形有色,無不各有自然之理,所謂天性也。踐,如踐言之踐。蓋眾人有是形,而不能盡其理,故無以踐其形;惟聖人有是形,而又能盡其理,然後可以踐其形而無歉也。

程子曰:「此言聖人盡得人道而能充其形也。蓋人得天地之正氣而生,與萬物不同。既為人,須盡得人理,然後稱其名。眾人有之而不知,賢人踐之而未盡,能充其形,惟聖人也。」

楊時曰:「天生烝民,有物有則。物者,形色也。則者,性也。各盡其則,則可以踐形矣。」

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》:成是性,斯為是才。別而言之,曰命,曰性,曰才,合而言之,是謂天性。故孟子曰「形色,天性也。惟聖人,然後可以踐形。」人物成性不同,故形色各殊。人之形,官器利用大遠乎物,然而於人之道不能無失,是不踐此形也。猶言之而形不逮,是不踐此言也。踐形之與盡性盡其才,其義一也。

正義:三十九章言體德正容,大人所履,有表無裹,謂之柚梓,是以聖人乃堪踐形也。

李贄評:不曰盡性而曰踐形妙甚。孔子之耳順方是踐耳,他人都是聾,顏子之卓爾方是踐眼,他人都是瞎,孟子之睟面盎背、四體不言而喻方是踐身,他人都是疲癃殘疾、痿疲不仁之人。

陳北溪序《竹林精舍錄》:致知必一一平實,循序而進,而無一物之不格。力行必一一平實,循序而進,而無一事之不周。如顏子之博約,毋遽求顏子之卓爾。如曾子之所以為貫,毋遽求曾子之所以為一。

第四十章

◎ 齊宣王欲短喪。公孫丑曰:「為朞之喪,猶愈於已乎?」

孫奭疏:以謂朞年之喪,猶勝於止而不爲者矣。朞年,十二月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已,猶止也。

◎ 孟子曰:「是猶或紾其兄之臂,子謂之姑徐徐云爾,亦教之孝弟而已矣。」

趙岐註:今欲行其朞喪,亦猶曰徐徐之類也。

孫奭疏:是若或有紾戾其兄之臂者,子以爲之姑且徐徐然紾其兄之臂云爾。但黨教之以孝悌,不復戾兄之臂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紾,戾也。教之以孝弟之道,則彼當自知兄之不可戾,而喪之不可短矣。孔子曰:「子生三年,然後免於父母之懷,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?」所謂教之以孝弟者如此。蓋示之以至情之不能已者,非強之也。

趙佑《溫故錄》:齊宣王欲短喪,意在變今非變古。蓋當時久不行三年之喪,直已而已矣。齊王殆聞孟子之教,知已之不可,而又以三年為過,故欲酌易而從朞。不知天下無得半之理,既知其非,不求其是,而小變之以為安,終身無望於是矣。故孟子於戴盈之請輕稅,則喻之攘雞;而公孫丑問短喪,則喻之紾兄。

◎ 王子有其母死者,其傅為之請數月之喪。公孫丑曰:「若此者,何如也?」

趙岐註:王子之庶夫人死,迫於適夫人,不得行其喪親之數,其傳為請之於君,欲使得行數月喪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陳暘曰:「王子所生之母死,厭於嫡母而不敢終喪。其傅為請於王,欲使得行數月之喪也。時又適有此事,丑問如此者,是非何如?」按《儀禮》:「公子為其母練冠、麻衣、縓緣,既葬除之。」疑當時此禮已廢,或既葬而未忍即除,故請之也。

◎ 曰:「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。雖加一日愈於已,謂夫莫之禁而弗為者也。」

趙岐註:如是,王子欲終服其子禮而不能也。加益一日,則愈於止,況數月乎?所謂不當者,謂無禁自欲短之,故譏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王子欲終喪而不可得,其傅為請,雖止得加一日,猶勝不加。我前所譏,乃謂夫莫之禁而自不為者耳。此章言三年通喪,天經地義,不容私意有所短長。示之至情,則不肖者有以企而及之矣。

正義:四十章言禮斷三年,孝者欲益,富貴怠厭,思減其日,君子正言,不可阿情。

第四十一章

◎ 孟子曰:「君子之所以教者五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下文五者,蓋因人品高下,或相去遠近先後之不同。

◎ 有如時雨化之者,

孫奭疏:是其潤之以德,漸之以仁,善有萌芽,則誘之使敷秀,性有其材,則養之使長茂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時雨,及時之雨也。草木之生,播種封植,人力已至而未能自化,所少者,雨露之滋耳。及此時而雨之,則其化速矣。教人之妙,亦猶是也,若孔子之於顏曾是已。

◎ 有成德者,有達財者,

孫奭疏:有成德者,以其因固有之德,但教而成之也。有達財者,以其有財之具而不能用者,則教而達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財,與材同。此各因其所長而教之者也。成德,如孔子之於冉閔;達財,如孔子之於由賜。

子貢問曰:「賜也何如?」子曰:「女,器也。」曰:「何器也?」曰:「瑚璉也。」

焦循正義:德恐其惑而不定,故成之。才恐其滯而不通,故達之。

◎ 有答問者,

孫奭疏:以其在於答問之間也,不憤不啓,不悱不發,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就所問而答之,若孔孟之於樊遲、萬章也。

◎ 有私淑艾者。

趙岐註:君子獨善其身,人法其仁,此亦教法之道無差也。 焦循正義:君子獨善其身,原未施教於人,但人以其仁為法,即不異親受其教。趙氏以獨善解私淑,則私淑指獨善其身之人,艾字指人之法其仁以自洽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私,竊也。淑,善也。艾,治也。人或不能及門受業,但聞君子之道於人,而竊以善治其身,是亦君子教誨之所及,若孔孟之於陳亢、夷之是也。

孟子曰:「君子之澤五世而斬,小人之澤五世而斬。予未得為孔子徒也,予私淑諸人也。」

焦循正義:親為門徒,面相授受,直也。未得為孔子之徒,而拾取於相傳之人,故為私。私淑猶云竊取也。

◎ 此五者,君子之所以教也。」

趙岐註:申言之,孟子貴重此教之道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聖賢施教,各因其材,小以成小,大以成大,無棄人也。

正義:四十一章言教人之術,莫善五者,養育英才,君子所珍,聖所不倦,其惟誨人乎。

第四十二章

◎ 公孫丑曰:「道則高矣美矣,宜若登天然,似不可及也。何不使彼為可幾及而日孳孳也?」

趙岐註:何不少近人情,令彼凡人可庶幾使日孽孽自勉也。

李光地《榕村藏稿》:丑非欲孟子貶其高美,欲孟子使己幾及其高美耳。又非以其立教之高而謂如天不可幾及,正謂其立教之循循有序而苦於高美者,速至之無期如天之不可幾及耳。

◎ 孟子曰:「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,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。

趙岐註:大匠不為新學拙工故為之改鑿廢繩墨必正也,羿不為新學拙射者變其彀率之法也。彀,弩張向表率之正體。望之極思用巧之時,不可變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彀率,彎弓之限也。言教人者,皆有不可易之法,不容自貶以殉學者之不能也。

◎ 君子引而不發,躍如也。中道而立,能者從之。」

趙岐註:君子謂於射則引弓彀弩而不發,以待彀偶也。於道則中,道德之中,不以學者不能,故卑下其道,將以須於能者往取之也。 焦循正義:謂所張之彀,合乎所擬之率,則釋之乃必中也。待其合而後發,故不遽發者必顯中也。趙氏以君子於射喻君子於道,引而不發,以待其偶;中道而立,以待其從。雖以彀弩釋引弓,與上變彀率意不同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引,引弓也。發,發矢也。躍如,如踴躍而出也。因上文彀率,而言君子教人,但授以學之之法,而不告以得之之妙,如射者之引弓而不發矢,然其所不告者,已如踴躍而見於前矣。中者,無過不及之謂。中道而立,言其非難非易。能者從之,言學者當自勉也。

正義:四十二章言曲高和寡,道大難追,然而履正者不枉,執德者不回,故曰人能宏道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章言道有定體,教有成法;卑不可抗,高不可貶;語不能顯,默不能藏。

第四十三章

◎ 孟子曰:「天下有道,以道殉身。天下無道,以身殉道。

子曰:「天下有道則見,無道則隱。」

趙岐註:殉,從也。天下有道,得行王政,道從身施功實也。天下無道,道不得行,以身從道,守道而隱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殉,如殉葬之殉,以死隨物之名也。身出則道在必行,道屈則身在必退,以死相從而不離也。

◎ 未聞以道殉乎人者也。」

趙岐註:不聞以正道從俗人也。

正義:四十三章言窮達卷舒,屈伸異變,變流從顧,守者所慎,故曰金石獨止,不徇人也。

李贄評:殉字奇,非身有道者不能爲此言。

第四十四章

◎ 公都子曰:「滕更之在門也,若在所禮。而不荅,何也?」

趙岐註:滕更,滕君之弟,來學於孟子。言國君之弟而樂在門人中,宜荅見禮,而夫子不荅,何也?

◎ 孟子曰:「挾貴而問,挾賢而問,挾長而問,挾有勳勞而問,挾故而問,皆所不荅也。滕更有二焉。」

趙岐註:挾,接也。滕更有二焉,接貴接賢,故不荅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言君子雖誨人不倦,又惡夫意之不誠者。

尹焞曰:「有所挾,則受道之心不專,所以不答也。」

正義:四十四章言學尚虛己,師誨貴平,是以滕更恃二,孟子弗應。

第四十五章

◎ 孟子曰:「於不可已而已者,無所不已。於所厚者薄,無所不薄也。

趙岐註:於義所不當棄而棄之,則不可,所以不可而棄之,使無罪者咸恐懼也。於義當厚而反薄之,何不薄也。不憂見薄者,亦皆不自安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已,止也。不可止,謂所不得不為者也。所厚,所當厚者也。此言不及者之弊。

焦循正義:趙氏以無罪而黜則凡仕者皆自危,故云使無罪者咸恐懼也。何不薄,猶云何人不為所薄。素與親厚者,本不憂其薄,今見其自薄於所當厚,則人人不安,而親厚不可恃也。

◎ 其進銳者,其退速。」

趙岐註:不審察人而過進不肖越其倫,悔而退之必速矣。當翔而後集,慎如之何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進銳者,用心太過,其氣易衰,故退速。三者之弊,理勢必然,雖過不及之不同,然卒同歸於廢弛。

焦循正義:《莊子·天下》云「銳則挫矣」,郭象注云:「進躁無崖為銳。」

正義:四十五章言賞僭及淫,刑濫傷善,不僭不濫,詩人所紀,是以季文三思,何後之有。

《春秋左傳·襄公二十六年》:蔡聲子謂楚子木曰:「善為國者,賞不僭而刑不濫。賞僭則懼及淫人,刑濫則懼及善人。若不幸而過,寧僭無濫,與其失善,寧其利淫,無善人則國從之。《商頌》有之曰:『不僭不濫。』」

李贄評:其進處又補前二者之缺,蓋恐于不可已者不已矣,于所厚者不薄矣,又或有進銳退速之病也。

第四十六章

◎ 孟子曰:「君子之於物也,愛之而弗仁。於民也,仁之而弗親。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。」

趙岐註:物,謂凡物可以養人者也,當愛育之,而不加之仁,若犧牲不得不殺也。臨民以非己族類,故不得與親同也。先親其親戚,然後仁民,仁民然後愛物,用恩之次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物,謂禽獸草木。愛,謂取之有時,用之有節。

程子曰:「仁,推己及人,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於民則可,於物則不可。統而言之則皆仁,分而言之則有序。」

楊時曰:「其分不同,故所施不能無差等,所謂理一而分殊者也。」

尹焞曰:「何以有是差等?一本故也,無偽也。」

焦循正義:

《荀子·大略》云「仁愛也,故親。」是愛與仁義亦通,故《廣雅·釋詁》云:「愛,仁也。」此云愛之而弗仁,是仁與愛別,蓋有愛物之愛,有愛人之愛,愛人之愛則謂之仁。

親即是仁,而仁不盡於親。仁之在族類者為親,其普施於民者,通謂之仁而已。仁之言人也,稱仁以別於物;親之言親也,稱親以別於疏。

程瑤田《通藝錄·論學小記》:人有恆言,輒曰一公無私,此非過公之言,不及公之言也。此一視同仁,愛無差等之教也。其端生於意必固我,而其弊必極於父攘子證,其心則陷於博大公之名,天下之人,皆枉己以行其私矣。而此一人也,獨能一公而無私,果且無私乎?聖人之所難,若人之所易,果且易人之所難乎?果且得謂之公乎?公也者,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。有自然之施為,自然之等級,自然之界限,行乎不得不行,止乎不得不止。時而子私其父,時而弟私其兄,自人視之,若無不行其私者。事事生分別也,人人生分別也,無他,愛之必不能無差等,而仁之必不能一視也。此之謂公也,非一公無私之謂也。《儀禮·喪服傳》之言昆弟也,曰:「昆弟之義無分,然而有分者,則辟子之私也。子不私其父,則不成其子。」孔子之言直躬也,曰:「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,直在其中。」皆言以私行其公,是天理人情之至,自然之施為、等級、界限、無意、必、固、我於其中者也。如其不私,則所謂公者,必不出於其心之誠然,不誠則私焉而已矣。或問第五倫曰:「公有私乎?」曰:「吾兄子嘗病,一夜十往,退而安寢。吾子有疾,雖不省視,而竟夜不眠。豈可謂無私乎?」嗚乎,是乃所謂公也。是父子相隱者之為吾黨直躬也。不博大公之名,安有營私之舉?天不容偽,故愚人千慮,必有得焉,誠而已矣。

正義:四十六章言君子布德,各有所施,事得其宜,故謂之義也。

第四十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知者無不知也,當務之為急。仁者無不愛也,急親賢之為務。堯舜之知而不徧物,急先務也。堯舜之仁不徧愛人,急親賢也。

趙岐註:知者,知所務善也。仁者,務愛其賢也。物,事也。堯舜不徧知百工之事,不徧愛衆人。先愛賢使治民,不二三自往,親加恩惠也。 焦循正義:閩、監、毛三本二三自往作『一一自往』。按二三猶云再三,《儀禮·鄉射禮》『主人西南面三拜衆賓』,注云:『三拜,示偏也。』二三自往,即偏義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知者之知,並去聲。知者固無不知,然常以所當務者為急,則事無不治,而其為知也大矣;仁者固無不愛,然常急於親賢,則恩無不洽,而其為仁也博矣。

◎ 不能三年之喪,而緦、小功之察;放飯流歠,而問無齒決,是之謂不知務。」

趙岐註:尚不能行三年之喪,而復察緦麻、小功之禮。齒決,斷肉置其餘也。於尊者前賜食,大飯長歠,不敬之大者。齒決,小過耳。言世之先務,捨大譏小,若此之類也。

焦循正義:放飯,謂放縱而飯之。問無齒決者,蓋食濡肉而以手決之,責問其何以不齒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三年之喪,服之重者也。緦麻三月,小功五月,服之輕者也。察,致詳也。放飯,大飯。流歠,長歠,不敬之大者也。齒決,嚙斷乾肉,不敬之小者也。問,講求之意。

此章言君子之於道,識其全體,則心不狹;知所先後,則事有序。

豐稷曰:「智不急於先務,雖徧知人之所知、徧能人之所能,徒弊精神,而無益於天下之治矣。仁不急於親賢,雖有仁民愛物之心,小人在位,無由下達,聰明日蔽於上,而惡政日加於下,此孟子所謂『不知務』也。」

正義:四十七章言振裘持領,正羅維綱,君子百行,先務其崇,是以堯舜親賢,大化以隆道爲要也。

荀子曰:「學之經莫速乎好其人,隆禮次之。上不能好其人,下不能隆禮,安特將學雜識志,順詩書而已耳。則末世窮年,不免為陋儒而已。將原先王,本仁義,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。若挈裘領,詘五指而頓之,順者不可勝數也。不道禮憲,以詩書為之,譬之猶以指測河也,以戈舂黍也,以錐餐壺也,不可以得之矣。故隆禮,雖未明,法士也;不隆禮,雖察辯,散儒也。」

盡心下

第一章

◎ 孟子曰:「不仁哉!梁惠王也。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,不仁者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。」

趙岐註:梁,魏都也。以,用也。仁者用恩於所愛之臣民,王政不偏,普施德教,所不親愛者并蒙其恩澤也。用不仁之政加於所不親愛,則有灾傷,所親愛之臣民亦并被其害。惠王好戰殺人,故孟子曰不仁哉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,所謂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也。

焦循正義:《漢書·地理志》:「陳留郡浚儀,故大梁,魏惠王自安邑徙此。」應邵曰:「魏惠王自安邑徙此,號曰梁。」按大梁為魏都,自惠王三十一年始,自是惠王遂稱梁王焉。

◎ 公孫丑曰:「何謂也?」「梁惠王以土地之故,糜爛其民而戰之,大敗,將復之,恐不能勝,故驅其所愛子弟以殉之,是之謂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也。」

趙岐註:丑問及所愛之狀何謂也。殉,從也。所愛從其所不愛而往趨死亡,故曰及其所愛也。東敗於齊,長子死焉。

孫奭疏:《左傳》云:「未陣而薄之曰敗某師,大崩曰敗績。」今梁王之敗,獨謂之大敗者,以其敗某師與敗績不足言,故稱爲大敗。抑又言梁王不以義戰,以見梁王不仁之甚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梁惠王以下,孟子答辭也。糜爛其民,使之戰鬬,糜爛其血肉也。復之,復戰也。子弟,謂太子申也。以土地之故及其民,以民之故及其子,皆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也。此承前篇之末三章之意,言仁人之恩,自內及外;不仁之禍,由疏逮親。

正義:一章言發政施仁,一國被恩。好戰輕民,災及所親,著此魏王,以戒人君也。

第二章

◎ 孟子曰:「春秋無義戰。彼善於此,則有之矣。

趙岐註:春秋所載戰伐之事,無應王義者也,彼此相覺有善惡耳。孔子舉毫毛之善,貶纎芥之惡,故皆錄之於春秋也。

王允《论衡·感类》:「孔子作春秋,舉毫毛之善,貶纎芥之惡,采善不逾其美,貶惡不溢其過。」

《春秋繁露·竹林》:春秋之法,凶年不修舊,意在無苦民爾。苦民尚惡之,況傷民乎?傷民尚痛之,況殺民乎?故曰:凶年修舊則譏,造邑則諱。是害民之小者,惡之小也;害民之大者,惡之大也。今戰伐之於民,其為害幾何?考意而觀指,則春秋之所惡者,不任德而任力,驅民而殘賊之。其所好者,設而勿用,仁義以服之也。詩云:「弛其文德,洽此四國。」此春秋之所善也。夫德不足以親近,而文不足以來遠,而斷斷以戰伐為之者,此固春秋之所甚疾已,皆非義也。

孫奭疏:孟子言春秋之世,凡兵之所起,皆小役大,弱役強。或因怒興師,或棄禮貪利,未嘗有禁暴救亂之義也。然而春秋雖謂無義戰,其彼國之戰有善於此國,未嘗無也。是以彼善於此,則有之矣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春秋每書諸侯戰伐之事,必加譏貶,以著其擅興之罪,無有以為合於義而許之者。但就中彼善於此者則有之,如召陵之師之類是也。

◎ 征者,上伐下也。敵國不相征也。」

《春秋公羊傳·莊公十年》:曷為或言侵?或言伐?觕者曰侵,精者曰伐。戰不言伐,圍不言戰,入不言圍,滅不言入,書其重者也。

趙岐註:上伐下謂之征,諸侯敵國不得相征。五霸之世,諸侯相征,於三王之法,皆不得其正者也。

孫奭疏:夫征者以上伐下,無有敵於我師,所以正彼之罪也。如抗敵之國,則相爲強弱以結禍亂,非上之所以伐下、罔有敵于我師者也,其勢皆足以相抗,皆出於交惡者也,故曰敵國不相征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征,所以正人也。諸侯有罪,則天子討而正之,此春秋所以無義戰也。

正義:二章言春秋撥亂,時多戰爭,事實違禮,以文反正。征伐誅討,不自王命,故曰無義戰也。

第三章

◎ 孟子曰:「盡信書,則不如無書。

趙岐註:書,尚書。經有所美,言事或過,若《康誥》曰「冒聞於上帝」,《甫刑》曰「帝清問下民」,《梓材》曰「欲至於萬年」,又曰「子子孫孫,永保民」。人不能聞天,天不能問於民,萬年永保,皆不可得爲書,豈可案文而皆信之哉。 惠棟《九經古義》:以「帝清」猶太清,單稱帝不必是天,稱「帝清」則必非天子,故以「帝清問下民」為天問民也。

程子曰:「載事之辭,容有重稱而過其實者,學者當識其義而已;苟執於辭,則時或有害於義,不如無書之愈也。」

焦循正義:書者,文字之名。《周禮·地官司徒》:「六藝,禮樂射御書數。」此書即保氏六書,於是凡典籍統謂之書,《論衡·正說》云「五經總名為書」是也。《禮記·經解》以詩教、書教、樂教、易教、禮教、春秋教並稱,此書專指《尚書》。趙氏上言書、下言武成,故知書《尚書》也。

◎ 吾於武成,取二三策而已矣。

趙岐註:武成,逸《書》之篇名,言武王誅紂,戰鬭殺人,血流舂杵。 王鳴盛《尚書後案》:孔壁所得真古文本有《武成》,因其不列學官,藏在秘府,故謂之逸《書》。建武是光武帝紀年,《武成》至此時又亡。其逸文殘缺者僅存八十二字,見《漢書·律曆志》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武成,周書篇名,武王伐紂歸而記事之書也。策,竹簡也。取其二三策之言,其餘不可盡信也。

程子曰:「取其奉天伐暴之意,反政施仁之法而已。」

孔安國《尚書正義》:「武王之伐殷也,往則陳兵伐紂,歸放牛馬為獸,記識殷家美政善事而行用之。史敘其事,作《武成》。」

◎ 仁人無敵於天下,以至仁伐至不仁,而何其血之流杵也?」

趙岐註:孟子言武王以至仁伐至不仁,殷人簞食壺漿而迎其師,何乃至於血流漂杵乎?故吾取《武成》兩三簡策可用者耳,其過辭則不取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杵,舂杵也。或作鹵,楯也。武成言武王伐紂,紂之「前徒倒戈,攻于後以北,血流漂杵」。孟子言此則其不可信者。然書本意,乃謂商人自相殺,非謂武王殺之也。孟子之設是言,懼後世之惑,且長不仁之心耳。

正義:三章言文之有美過實,聖人不改,錄其意也,非獨《書》云,《詩》亦有言「崧高極天,則百斯男」,是故取於《武成》二三策而已。

李贄評:是恁麼眼讀書者都當作如是觀。

第四章

◎ 孟子曰:「有人曰:『我善為陳,我善為戰。』大罪也。

趙岐註:此人欲勸諸侯以攻戰也,故謂之有罪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制行伍曰陳,交兵曰戰。

◎ 國君好仁,天下無敵焉。 南面而征北夷怨,東面而征西夷怨。曰:『奚為後我?』

趙岐註:好仁無敵,四夷怨望遲,願見征,何爲後我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引湯之事以明之,解見前篇。

◎ 武王之伐殷也,革車三百兩,虎賁三千人。

趙岐註:革車,兵車也。虎賁,武士爲小臣者也。《書》云:「虎賁贅衣,趣馬小尹。」三百兩,三百乘也。

孔安國曰:「兵車,百夫長所載車,稱兩,一車步卒七十二人,凡二萬一千人,舉全數。虎賁,勇士稱也,若虎賁獸,言其猛也,皆百夫長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又以武王之事明之也。兩,車數,一車兩輪也。千,書序作百。

焦循正義: 孔仲達成元年《丘甲》正義云:一士二徒者,鄉遂之兵;一士二十四徒者,都鄙之兵。古者天子用兵,先用六鄉,六鄉不足取六遂,六遂不足取都鄙及諸侯。若諸侯出兵,先盡三鄉三遂,鄉遂不足,然後徧徵境內。 由此推之,武王所用,正是鄉遂之兵。

◎ 王曰:『無畏!寧爾也,非敵百姓也。』若崩厥角,稽首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書太誓文與此小異。孟子之意當云王謂商人曰:「無畏我也。我來伐紂,本為安寧汝,非敵商之百姓也。」於是商人稽首至地,如角之崩也。

應邵曰:「厥者,頓也。角者,額角也。稽首,首至地也。」

焦循正義:若崩者,狀其厥之多而迅也。

◎ 征之為言正也,各欲正己也,焉用戰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民為暴君所虐,皆欲仁者來正己之國也。

正義:四章言民思明君,若旱望雨,以仁伐暴,誰不欣喜。是以殷民厥角,周師歌舞,焉用善戰,故云罪也。

第五章

◎ 孟子曰:「梓匠輪輿,能與人規矩,不能使人巧。」

韓愈《符讀書城南》:木之就規矩,在梓匠輪輿。人之能爲人,由腹有詩書。

趙岐註:梓匠輪輿之功,能以規矩與人。人之巧在心,拙者雖得規矩,亦不能成器也。

尹焞曰:「規矩,法度可告者也。巧則在其人,雖大匠亦末如之何也已。蓋下學可以言傳,上達必由心悟,莊周所論斲輪之意蓋如此。」

李贄評:說過一番却又使人巧矣。

正義:五章言規矩之法,喻若典禮,人不志仁,雖誦典憲,不能以善。善人修道,公輸守繩,政成器美,惟度是應,得其理也。

第六章

◎ 孟子曰:「舜之飯糗茹草也,若將終身焉;及其為天子也,被袗衣,鼓琴,二女果,若固有之。」

孫奭疏:云糗,糒也,按《釋名》云:「糗,乾飯屑也。」云「袗,畫也」,《說文》云「袗,玄衣也。」云果,侍也,按許慎謂女侍曰倮,今釋果為侍,謂二女之侍舜,是以有惑於許慎之說而遂誤歟。蓋木實曰果,云果者,取其實而言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飯,食也。糗,乾糒也。茹,亦食也。袗,畫衣也。二女,堯二女也。果,女侍也。言聖人之心,不以貧賤而有慕於外,不以富貴而有動於中,隨遇而安,無預於己,所性分定故也。

李贄評:不但畫舜貌并畫舜之神矣。

正義:六章言阨窮不憫,貴而思降,凡人所難,虞舜獨隆,聖德所以殊也。

第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吾今而後知殺人親之重也:殺人之父,人亦殺其父;殺人之兄,人亦殺其兄。然則非自殺之也,一閒耳。」

趙岐註:父仇不同天,兄仇不同國,以惡加人,人必加之,知其重也。一間者,我往彼來,間一人耳,與自殺其親何異哉!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吾今而後知者,必有所為而感發也。

范祖禹曰:「知此則愛敬人之親,人亦愛敬其親矣。」

翟灝《四書考異》:《墨子·兼愛》「我先從事乎惡人之親,人能報我以愛利吾親乎?必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,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。」此言略與孟子言似。然孟子特戒人惡害人父兄已耳,不必定愛利之也。故儒墨之言,大要在有無差等之別。

正義:七章言恕以行仁,遠禍之端,暴以殘民,招咎之患。是以君子好生惡殺,反諸身也。

第八章

◎ 孟子曰:「古之為關也,將以禦暴。

趙岐註:古之為關,將以禦暴亂,譏閉非常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譏察非常。

◎ 今之為關也,將以為暴。」

趙岐註:今之為關,反以征稅出入之人,將以為暴虐之道也。

范祖禹曰:「古之耕者什一,後世或收大半之稅,此以賦斂為暴也。文王之囿,與民同之;齊宣王之囿,為阱國中,此以園囿為暴也。後世為暴,不止於關,若使孟子用於諸侯,必行文王之政,凡此之類,皆不終日而改也。」

李贄評:從禦暴處挑出為暴來,文字極巧,讀之悽然惻然。

正義:八章言修理關梁,譏而不征,如以稅斂,非其式程,懼將為暴,故載之也。

《周禮·司關》:「凡四方之賓客叩關,則為之吿,有內外之送,則以節傳出納之。」

第九章

◎ 孟子曰:「身不行道,不行於妻子;使人不以道,不能行於妻子。」

趙岐註:身不自履行道德,而欲使人行道德,雖妻子不肯行之,言無所則效。使人不順其道理,不能使妻子順之,而況他人乎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身不行道者,以行言之。不行者,道不行也。使人不以道者,以事言之。不能行者,令不行也。

正義:九章言率人之道,躬行為首。

《論語·子路》:「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雖令不從。」

荀子曰:「有分義,則容天下而治,無分義,則一妻一妾而亂。」

第十章

◎ 孟子曰:「周于利者,凶年不能殺;周于德者,邪世不能亂。」

趙岐註:周達於利,營苟得之利而趨生,雖凶年不能殺之。周達於德,身欲行之,雖遭邪世,不能亂其志也。

孫奭疏:喻人之能盡其性,以為周于德者,則所守彌篤,故姦邪之世不能亂其志。蓋以戰國之時,無富而教之之術,此孟子所以救之以此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周,足也,言積之厚則用有餘。

焦循正義:趙氏謂達於取利,則凡苟得之利,皆營求之,故雖凶荒之年,有心計足以趨生,故不死。不達於德則不能行,達而行之則志定,不為邪世所亂。進時通解周為徧幣,謂積蓄無少匱也。積於利,故不困於凶年;積於德,故不染於邪世。

正義:十章言務利蹈姦,務德蹈仁,舍身取義,其道不均也。

第十一章

◎ 孟子曰:「好名之人,能讓千乘之國。苟非其人,簞食豆羹見於色。」

《春秋左傳·襄公二十四年》:穆叔如晉。范宣子逆之,問焉,曰:「古人有言曰『死而不朽』,何謂也?」穆叔未對。宣子曰:「昔匄之祖,自虞以上為陶唐氏,在夏為御龍氏,在商為豕韋氏,在周為唐杜氏,晉主夏盟為范氏,其是之謂乎?」穆叔曰:「以豹所聞,此之謂世祿,非不朽也。魯有先大夫曰臧文仲,既沒,其言立,其是之謂乎。豹聞之,『太上有立德,其次有立功,其次有立言』,雖久不廢,此之謂不朽。若夫保姓受氏,以守宗祊,世不絕祀,無國無之,祿之大者,不可謂不朽。」

趙岐註:好不朽之名者,輕讓千乘,伯夷、季札之類是也。誠非好名者,爭簞食豆羹變色,訟之致禍,鄭子公染指魭羹之類是也。

孫奭疏:云「鄭子公染指魭羹」者,案魯宣公四年《左傳》云:「楚人獻黿於鄭靈公。公子宋與子家將見,子公之食指動,以示子家曰:『他日我如此,必嘗異味。』及入,宰夫將解黿,相視而笑。公問之,子家以告。及食大夫黿,召子公而弗與。子公怒,染指於鼎,嘗之而出。公怒,欲殺子公。子公與子家謀先,子家曰:『畜老猶憚殺之,而況君乎?』反譖子家,子家懼而從之。夏,弑靈公。故經書曰:『鄭子公嘉弑其君夷。』」是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好名之人,矯情干譽,是以能讓千乘之國;然若本非能輕富貴之人,則於得失之小者,反不覺其真情之發見矣。蓋觀人不於其所勉,而於其所忽,然後可以見其所安之實也。

錢大昕《養新錄》:孔子疾沒世而名不稱,孟子亦惡人之不好名,名謂不朽之名也。不好名,亦專於好利,雖簞食豆羹且不能讓,況千乘乎?

正義:十一章言廉貪相殊,名亦卓異,故聞伯夷之風,懦夫有立志也。

第十二章

◎ 孟子曰:「不信仁賢,則國空虛。

趙岐註:不親信仁賢,仁賢去之,國無賢人,則曰空虛也。 焦循正義:不信則疑之,不親則疏之,疑由於疏,疏亦由於疑,故以親信連言之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空虛,言若無人然。

◎ 無禮義,則上下亂。

趙岐註:無禮義以正尊卑,則上下之敘泯亂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禮義,所以辨上下,定民志。

◎ 無政事,則財用不足。」

趙岐註:無善政以教人農時,貢賦則不入,故財用有所不足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生之無道,取之無度,用之無節故也。尹焞曰:「三者以仁賢為本。無仁賢,則禮義政事,處之皆不以其道矣。」

正義:十二章言親賢正禮,明其五教,為政之源,聖人以三者為急也。

第十三章

◎ 孟子曰:「不仁而得國者,有之矣;不仁而得天下,未之有也。」

趙岐註:不仁得國者,若象封於有庳,叔鮮、叔度封於管、蔡,以親親之恩而得國也。雖有誅亡,其世有土。丹朱、商均,天下元子,以其不仁,天下不與,故不得有天下焉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言不仁之人,騁其私智,可以盜千乘之國,而不可以得丘民之心。鄒氏曰:「自秦以來,不仁而得天下者有矣;然皆一再傳而失之,猶不得也。所謂得天下者,必如三代而後可。」

李贄評:國與天下一物也。國指土地,有形者而言;天下指人心,無形者而言。

正義:十三章言王者當天,然後處之。桀紂幽厲,雖得猶失,不以善終,不能世祀,不為得也。

賈誼《新書·數寧》:臣聞之,自禹已下五百歲而湯起,自湯已下五百餘年而武王起,故聖王之起,大以五百為紀。自武王已下,過五百歲矣,聖王不起,何慅矣?及秦始皇帝,似是而卒非也,終於無狀。及今天下集於陛下,臣觀寬大知通,竊曰是以摻亂業,握危勢,若今之賢也,明通以足天紀,又當天宜,請陛下為之矣。

第十四章

◎ 孟子曰:「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。

趙岐註:君輕社稷,社稷輕於民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社,土神。稷,榖神。建國則立壇壝以祀之。蓋國以民為本,社稷亦為民而立,而君之尊,又係於二者之存亡,故其輕重如此。

◎ 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,得乎天子為諸侯,得乎諸侯為大夫。

趙岐註:丘,十六井也。天下丘民皆樂其政,則為天子,殷湯、周文是也。得天子之心以為諸侯,封以為諸侯。得諸侯之心,諸侯封以為大夫。

孫奭疏:一丘為十六井,而一井為九夫之地也。今云十六井,蓋有一萬四千四百畝,為一百四十四夫所受者也。 《周禮·地官·小司徒》:「九夫為井,四井為邑,四邑為丘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丘民,田野之民,至微賤也。然得其心,則天下歸之。天子至尊貴也,而得其心者,不過為諸侯耳,是民為重也。

◎ 諸侯危社稷,則變置。

趙岐註:諸侯為危社稷之行,則變更立賢諸侯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諸侯無道,將使社稷為人所滅,則當更立賢君,是君輕於社稷也。

《孝經·諸侯》:在上不驕,高而不危;制節謹度,滿而不溢。高而不危,所以長守貴也。滿而不溢,所以長守富也。富貴不離其身,然後能保其社稷,而和其民人,蓋諸侯之孝也。《詩》云:「戰戰兢兢,如臨深淵,如履薄冰。」

◎ 犧牲既成,粢盛既潔,祭祀以時,然而旱乾水溢,則變置社稷。」

趙岐註:犧牲已成肥腯,梁稻已成絜精,祭祀社稷,常以春秋之時,然而其國有旱乾水溢之災,則毀社稷而更置之。

孫奭疏:社稷無功以及民,亦在所更立有功於民者為之也,是民又貴於社稷也。云社稷者,蓋先王立五土之神,祀以為社,立五穀之神,祀以為稷。以古推之,自颛帝以來,用句龍為社,柱為稷。及湯之旱,以棄易其柱。是亦知社稷之變置,又有見於湯之時然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祭祀不失禮,而土榖之神不能為民禦災捍患,則毀其壇壝而更置之,亦年不順成,八蜡不通之意,是社稷雖重於君而輕於民也。

全祖望《經史問答》:蓋古人之加罰於社稷者有三等,年不順成,八蠟不通,乃暫停其祭,是罰之輕者。又甚,則遷其壇之地,罰稍重矣。又甚,則更其配食之神,罰最重。然亦未嘗輕舉此禮,蓋變置至神示,所關重大,故自湯而後,罕有行者。嘗謂國家之於水旱,原恃乎我之所以格天者,而未嘗以人聽於神。陰陽不和,五行失序,於是有恆雨、恆暘之咎,原不應於社稷之神是咎。且亦安知社稷之神,不將大有所懲創於國君而震動之,使有以知命之不常,天之難諶?而吾乃茫然於其警戒之所在,反以人跋扈之氣,責報於天,文過於巳,是取滅亡之道也。乃若聖王則有之。聖王之於天地,其德相參,其道相配,而其自反者,巳極盡而無憾,故湯之易稷是也。夫天人一氣也,在我非尸位,則在神為溺職,雖黜之非過矣。然其所黜者,乃配食之神而非其正神也,其正神則無從易也。

正義:十四章言得民為君,得君為臣,民為貴也。先黜諸侯,後毀社稷,君為輕也。重民敬祀,治之所先,故列其次而言之。

第十五章

◎ 孟子曰:「聖人,百世之師也,伯夷、柳下惠是也。故聞伯夷之風者,頑夫廉,懦夫有立志;聞柳下惠之風者,薄夫敦,鄙夫寬。奮乎百世之上,百世之下聞者莫不興起也。非聖人而能若是乎?而況於親炙之者乎?」

趙岐註:伯夷之清,柳下惠之和,聖人之一概也。頑,貪。懦,弱。鄙,狹。百世,言其遠也。興起,志意興起也。 焦循正義:《孔氏正義》云「一概者,一端不曉變通。」然則聖人之一概猶云聖人之一端也。

孫奭疏:是則二人清和之風,奮發乎百世之上,而使百世之下聞其風者,無有不感激,而志意興起而化之也。然而非聖人,其能若是,使百世之下莫不興起者也。聞而化者尚如此,況當時有親見熏炙之者乎!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興起,感動奮發也。親炙,親近而熏炙之也。

正義:十五章言伯夷、柳下惠,變貪厲薄,千載聞之,猶有感激,謂之聖人,美其德也。

孟子曰:「伯夷,聖之清者也;伊尹,聖之任者也;柳下惠,聖之和者也;孔子,聖之時者也。孔子之謂集大成。集大成也者,金聲而玉振之也。金聲也者,始條理也。玉振之也者,終條理也。始條理者,智之事也。終條理者,聖之事也。智,譬則巧也。聖,譬則力也。由射於百步之外也,其至,爾力也;其中,非爾力也。」

第十六章

◎ 孟子曰:「仁也者,人也。合而言之,道也。」

趙岐註:能行仁恩者,人也。人與仁合而言之,可以謂之有道也。

孫奭疏:孟子言為仁者,所以盡人道也,此仁者所以為人也。蓋人非仁不立,仁非人不行。合仁與人而言之,則人道盡矣。楊子云:「仁以人同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仁者,人之所以為人之理也。然仁,理也;人,物也。以仁之理,合於人之身而言之,乃所謂道者也。

程子曰:「中庸所謂率性之謂道是也。」

或曰:「外國本,人也之下,有『義也者宜也,禮也者履也,智也者知也,信也者實也』,凡二十字。」今按如此,則理極分明,然未詳其是否也。

正義:十六章言仁恩須人,人能宏道也。

第十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孔子之去魯,曰:『遲遲吾行也。』去父母國之道也。去齊,接淅而行,去他國之道也。」

趙岐註:魯,父母之國,遲遲不忍去也,是其道也。

正義:十七章言孔子周流不遇,則之他國,遠逝惟魯斯戀,篤於父母國之義也。

第十八章

◎ 孟子曰:「君子之戹於陳蔡之閒,無上下之交也。」

《論語·憲問》:「君子之道三,我無能焉,仁者不憂,知者不惑,勇者不懼。」

趙岐註:孔子乃尚謙,不敢當君子之道,故可謂孔子為君子也。孔子所以厄於陳、蔡之間者,其國君臣皆惡,上下無所交接,故厄也。

孫奭疏:以其上無所事,雖死不為謟,下無所可與,雖死不為瀆,是為無交接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君子,孔子也。戹,與厄同,君臣皆惡,無所與交也。

焦循正義:厄於陳、蔡之間,謂絕糧。厄當讀【食戹】,謂飢於陳、蔡之間也。《荀子·宥坐》云:「孔子南適楚,厄於陳蔡之間,七日不火食,藜羹不糝,弟子皆有飢色。」

正義:十八章言君子固窮,窮不變道。上下無交,無賢援也。

《論語·衛靈公》:「孔子在陳,絕糧,從者病,莫能興。子路慍見,曰:『君子亦有窮乎?』子曰:『君子固窮,小人窮斯濫矣。』 窮不變道者能如是乎!

第十九章

◎ 貉稽曰:「稽大不理於口。」

趙岐註:貉,姓。稽,名。為眾口所訕。理,賴也。謂孟子曰:「稽大不賴人之口,如之何也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今按漢書無俚,方言亦訓賴。

◎ 孟子曰:「無傷也。士憎茲多口。

趙岐註:審己之德,口無傷也。離於凡人而仕者,亦益多口。 焦循正義:趙氏以憎為增之假借,故以益釋之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按此則憎當從土,今本皆從心,蓋傳寫之誤。

◎ 詩云:『憂心悄悄,慍于羣小。』孔子也。『肆不殄厥慍,亦不隕厥問。』文王也。」

趙岐註:《詩·邶風·柏舟》之篇,曰「憂心悄悄」,憂在心也,「慍於群小」,怨小人聚而非議賢者也。孔子論此詩,孔子亦有武叔之口,故曰孔子之所苦也。《大雅·綿》之篇曰「肆不殄厥慍」,殄,絕;慍,怒也。「亦不殞厥問」,殞,失也。言文王不殞絕畎夷之慍怒,亦不能殞失文王之善聲問也。

孫奭疏:言憂悄悄常在心,見怒于羣小衆小人也。以其孔子刪此詩,亦不能免武叔之毀,故曰孔子尚如是憎多口也。言不能殄絕畎夷之慍怒,然亦不能殞失文王之善聲,故曰文王尚如此,亦憎多口也。此所以荅貉稽大不理於口,以為無傷也。

《論語·子張》:「叔孫、武叔毀仲尼。子路曰:『無以為也!仲尼不可毀也。他人之賢者,丘陵也,猶可逾也。仲尼,日月也,無得而逾焉。人雖欲自絕,其何傷於日月乎?多見其不知量也。』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詩邶風柏舟,及大雅緜之篇也。

悄悄,憂貌。慍,怒也。本言衛之仁人見怒於羣小。孟子以為孔子之事,可以當之。

肆,發語辭。隕,墜也。問,聲問也。本言太王事昆夷,雖不能殄絕其慍怒,亦不自墜其聲問之美。孟子以為文王之事,可以當之。

尹焞曰:「言人顧自處如何,盡其在我者而已。」

正義:十九章言正己信心,不患衆口。衆口諠譁,大聖所有,況於凡品之所能禦?故荅貉稽曰無傷也。

第二十章

◎ 孟子曰:「賢者以其昭昭,使人昭昭;今以其昬昬,使人昭昭。」

趙岐註:賢者治國,法度昭明。明於道德,是躬行之道可也。今之治國,法度昏昏,亂潰之政也,身不能治,而欲使人昭明,不可得也。

孫奭疏:孟子言有諸己然後求諸人之道也。是亦所謂曲其表而求影之正,濁其源而求流之清,同其旨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昭昭,明也。昬昬,闇也。

尹焞曰:「大學之道,在自昭明德,而施於天下國家,其有不順者寡矣。」

李贄評:知使人昭,亦不昏矣。

正義:二十章言以明昭闇,闇者以開,以闇責明,闇者愈迷,賢者可遵,譏今之非也。

第二十一章

◎ 孟子謂高子曰:「山徑之蹊間,介然用之而成路,為間不用,則茅塞之矣。今茅塞子之心矣。」

趙岐註:高子,齊人也,嘗學於孟子,鄉道而未明,去而學於他術。孟子謂之曰,山徑,山之嶺。有微蹊,介然人遂用之不止,則蹊成為路。為間,有間也,謂廢而不用,則茅草生而塞之,不復為路。以喻高子學於仁義之道,當遂行之而反中止,比若山路,故曰「茅塞子之心也」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徑,小路也。蹊,人行處也。介然,倏然之頃也。用,由也。路,大路也。為閒,少頃也。茅塞,茅草生而塞之也。言理義之心,不可少有間斷也。

趙佑《溫故錄》:介,亦分別意,如字讀,舊惟以「介然」屬上句,非耳。山徑之蹊間,謂小路道叢雜處。介然用之,謂人力闢除之。 《荀子·修身》:善在身,介然必以自好也。

正義:聖人之道,學而時習,仁義在身,常常被服,舍而弗修,猶茅是塞,明為善之不可倦也。

第二十二章

◎ 高子曰:「禹之聲,尚文王之聲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尚,加尚也。豐稷曰:「言禹之樂,過於文王之樂。」

◎ 孟子曰:「何以言之?」曰:「以追蠡。」

趙岐註:追,鐘鈕也,鈕磨齧處深矣。蠡,欲絕之貌也。文王之鐘不然,以禹為尚樂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豐稷曰:「追,鐘紐也。周禮所謂旋蟲是也。蠡者,齧木蟲也。言禹時鐘在者,鐘紐如蟲齧而欲絕,蓋用之者多,而文王之鐘不然,是以知禹之樂過於文王之樂也。」

趙希鵠《洞天清祿集・古鐘鼎彝器辨》:禹之聲尚文王之,聲以追蠡,趙岐注:「以追為鐘紐。」於義未安 「追者琢也。」詩云:「追琢其章。」今畫家滴粉令凸起,猶謂之追粉。所謂追蠡,葢古銅器欵文追起處,漫滅也。趙氏釋蠡為絶亦非絶,葢剥蝕也。今人亦以器物用久而剥蝕者為蠡。

◎ 曰:「是奚足哉?城門之軌,兩馬之力與?」

趙岐註:是何足以為禹尚樂乎?先代之樂器,後王皆用之,禹在文王之前千有餘歲,用鍾日久,故追欲絕耳。譬若城門之軌,齧其限切深者,用之多耳,豈兩馬之力使之然與?兩馬者,《春秋外傳》曰:「國馬足以行關,公馬足以稱賦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豐稷曰:「奚足,言此何足以知之也。軌,車轍迹也。兩馬,一車所駕也。城中之涂容九軌,車可散行,故其轍迹淺;城門惟容一車,車皆由之,故其轍迹深。蓋日久車多所致,非一車兩馬之力,能使之然也。言禹在文王前千餘年,故鐘久而紐絕;文王之鐘,則未久而紐全,不可以此而議優劣也。」

此章文義本不可曉,舊說相承如此,而豐稷差明白,故今存之,亦未知其是否也。

姚文田《求是齋自訂稿》:高子以禹尚樂,故其器用至殘缺,今其鐘在者猶可證,乃謂禹自常用也,故孟子以後王皆用曉之。趙氏以兩馬為國馬、公馬,不如豐氏「一車所駕」之說為長。但當云城中車可散行,城門則車皆由之,兩馬之力以車多反言,則文義自明。

焦循正義:周之車軌,制以八尺,其車之制同,則兩輪行地之迹自無不同,故在地之迹亦名為軌。 軌謂轍廣。乘車六尺六寸,旁加七寸,凡八尺,是謂轍廣。

正義:二十二章言前聖後聖,所尚者同,三王一體,何得相踰。欲以追蠡,未達一隅。孟子言之,將啓其蒙。

第二十三章

◎ 齊饑。陳臻曰:「國人皆以夫子將復為發棠,殆不可復。」

趙岐註:棠,齊邑也。 閻若璩《四書釋地》:齊滅萊邑,後孟子為發棠,即此是也。今即墨縣甘棠鄉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先時齊國嘗饑,孟子勸王發棠邑之倉,以振貧窮。至此又饑,陳臻問言齊人望孟子復勸王發棠,而又自言恐其不可也。

◎ 孟子曰:「是為馮婦也。晉人有馮婦者,善搏虎,卒為善士。則之野,有眾逐虎。虎負嵎,莫之敢攖。望見,馮婦趨而迎之。馮婦攘臂下車,眾皆悅之,其為士者笑之。」

趙岐註:卒,後也。善士者,以善搏虎有勇名也,故進以為士。之於野外,復見逐虎者。攖,迫也。虎依陬而怒,無敢迫近者也。馮婦恥不如前,見虎走而迎之,攘臂下車,欲復搏之。眾人悅其勇猛,其士之黨笑其不知止也。故孟子謂陳臻今欲復使我如發棠時言之於君,是則我為馮婦也,必為知者所笑也。

孫奭疏:言今齊王恃威虐以斂民,亦若虎之負嵎,以難合之說,述於暴人之前,又若迎而搏虎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手執曰搏。卒為善士,後能改行為善也。之,適也。負,依也。山曲曰嵎。攖,觸也。笑之,笑其不知止也。疑此時齊王已不能用孟子,而孟子亦將去矣,故其言如此。

李贄評:以客當主,文字大奇。

正義:二十三章言可為則從,不可則凶,言善則用,得其時也。非時逆指,猶若馮婦,暴虎無已,必有害也。 《爾雅·釋訓》:暴虎,徒搏也。

第二十四章

◎ 孟子曰:「口之於味也,目之於色也,耳之於聲也,鼻之於臭也,四肢之於安佚也,性也。有命焉,君子不謂性也。

《荀子·王霸》:夫人之情,目欲綦色,耳欲綦聲,口欲綦味,鼻欲綦臭,心欲綦佚。此五綦者,人情之所必不免也。養五綦者有具。無其具,則五綦者不可得而致也。

趙岐註:口之甘美味,目之好美色,耳之樂音聲,鼻之喜芬香。臭,香也,《易》曰:「其臭如蘭。」四體謂之四肢,四肢懈倦,則思安佚不勞苦。此皆人性之所欲也,得居此樂者,有命祿,人不能皆如其願也。凡人則有情從欲而求可身,君子之道,則以仁義為先,禮節為制,不以性欲而苟求之也,故君子不謂之性也。

孫奭疏:得居於此樂者,以其有命存焉。君子以為有命,在所不求,而不可以幸得也,是所以不謂之性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程子曰:「五者之欲,性也。然有分,不能皆如其願,則是命也。不可謂我性之所有,而求必得之也。」

愚按:不能皆如其願,不止為貧賤。蓋雖富貴之極,亦有品節限制,則是亦有命也。

◎ 仁之於父子也,義之於君臣也,禮之於賓主也,知之於賢者也,聖人之於天道也,命也。有性焉,君子不謂命也。」

趙岐註:仁者得以恩愛施於父子,義者得以義理施於君臣,好禮者得以禮敬施於賓主,知者得以明知知賢達善,聖人得以天道王於天下,此皆命祿,遭遇乃得居而行之,不遇者不得施行。然亦才性有之,故可用也。凡人則歸之命祿,在天而已,不復治性。以君子之道,則修仁行義,修禮學知,庶幾聖人亹不倦,不但坐而聽命,故曰君子不謂命也。

孫奭疏:有是五者,皆稟乎天性也,以其有性存焉。君子以為有性,在所可求,而不可不勉也,是所以不謂之命也。

焦循正義:天道,即元亨利貞之天道。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此天道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程子曰:「仁義禮智天道,在人則賦於命者,所稟有厚薄清濁,然而性善可學而盡,故不謂之命也。」

張載曰:「晏嬰智矣,而不知仲尼。是非命邪?」

愚按:所稟者厚而清,則其仁之於父子也至,義之於君臣也盡,禮之於賓主也恭,智之於賢否也哲,聖人之於天道也,無不脗合而純亦不已焉。薄而濁,則反是,是皆所謂命也。或曰:「者」當作否,「人」衍字,更詳之。

愚聞之師曰:「此二條者,皆性之所有而命於天者也。然世之人,以前五者為性,雖有不得,而必欲求之;以後五者為命,一有不至,則不復致力,故孟子各就其重處言之,以伸此而抑彼也。張子所謂『養則付命於天,道則責成於己』。其言約而盡矣。」

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》:人之血氣心知,原於天地之化育者也。有血氣,則所資以養其血氣者,聲色臭味是也。有心知,則知有父子,有昆弟,有夫婦,而不止於一家之親也,於是又知有君臣,有朋友;五者之倫,相親相治,則隨感而應為喜怒哀樂。合聲色臭味之欲,喜怒哀樂之情,而人道備。欲根於血氣,故曰性也,而有所限而不可踰,則命之謂也。仁義禮智之懿不能盡人如一者,限於生初,所謂命也,而皆可以擴而充之,則人之性也。謂者,猶云籍口於性耳。君子不籍口於性以逞其欲,不借口於命之限之而不盡其材。後儒未詳審文義,失孟子立言之指。不謂性非不謂之性,不謂命非不謂之命。由此言之,孟子之所謂性,即口之於味、目之於色、耳之於聲、鼻之於臭、四肢於安佚之為性;所謂人無有不善,即能知其限而不踰之為善,即血氣心知能底於無失之為善;所謂仁義禮智,即以名其血氣心知,所謂原於天地之化者之能協於天地之德也。此荀揚之所未達,而老莊告子釋氏昧焉而妄為穿鑿者也。

戴震《孟子私淑錄》:日月飲食之謂道,亦如陰陽氣化之為道也;據其實言謂之事,以本諸身行之不可廢謂之道。天地無心而成化,非得理失理之可議也。生於陸者,入水而死;生於水者,離水而死;生於南者,習於溫而不耐寒;生於北者,習於寒而不耐溫。此資之以為養者,彼受之以害生。「天地之大德曰生」,物之不以生而以殺者,豈天地之失德哉?故語道於天地,道之實體即理之精微,《易》言「一陰一陽之謂道」,言「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」是也。質言之此道,精言之即此理。人之心知有明闇,當其明則不失,當其闇則有差謬之失,故語道於人,人倫日用為道之實事,「率性之謂道」,「修身以道」,「天下之達道五」是也。此所謂道不可不修者也,「修道以仁」及「聖人修之以為教」是也。人倫日用之事,實責諸身,觀其行事,身之修不修乃見,故曰「修身以道」。道之責諸身,往往易致差謬,必協乎仁,協乎義,協乎禮,然後於道無憾,故曰「修道以仁」。此道之實事與理之精微,分而為言,質言之此道,精言之循而得理,斯乃道之至,所謂「中節之謂達道」,所謂「君子之道」、「聖人之道」是也。「中節之為達道」者,中正不失,推之天下而准也,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昆弟、朋友之交,五者之為達道,但舉實事而已。智仁勇以行之,而後中正不失。然而即謂之達道者,達諸天下而不可廢也。

正義:二十四章言尊德樂道,不任佚性,治性勤禮,不專委命。君子所能,小人所病。究言其事,以勸戒也。

第二十五章

◎ 浩生不害問曰:「樂正子,何人也?」孟子曰:「善人也,信人也。」

趙岐註:浩生,姓。不害,名。齊人也。見孟子聞樂正子為政於魯而喜,故問樂正子何等人也。

◎ 「何謂善?何謂信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不害問也。

◎ 曰:「可欲之謂善,

趙岐註:己之可欲,乃使人欲之,是為善人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天下之理,其善者必可欲,其惡者必可惡。其為人也,可欲而不可惡,則可謂善人矣。

◎ 有諸己之謂信。

趙岐註:有之於己,乃謂人有之,是為信人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凡所謂善,皆實有之,如惡惡臭,如好好色,是則可謂信人矣。

張載曰:「志仁無惡之謂善,誠善於身之謂信。」

◎ 充實之謂美,

趙岐註:充實善信,使之不虛,是為美人,美德之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力行其善,至於充滿而積實,則美在其中而無待於外矣。

◎ 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,

趙岐註:充實善信而宣揚之,使有光輝,是為大人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和順積中,而英華發外;美在其中,而暢於四支,發於事業,則德業至盛而不可加矣。

◎ 大而化之之謂聖,

趙岐註:大行其道,使天下化之,是為聖人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大而能化,使其大者泯然無復可見之迹,則不思不勉、從容中道,而非人力之所能為矣。

張載曰:「大可為也,化不可為也,在熟之而已矣。」

◎ 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。

趙岐註:有聖知之明,其道不可得知,是為神人。

程子曰:「聖不可知,謂聖之至妙,人所不能測。非聖人之上,又有一等神人也。」

焦循正義:通其變,使民不倦,大而化之也。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,聖而不可知之也。《易·繫辭上》云「陰陽不測之謂神」,不測即不可知。《周書·謚法解》云「民無能名曰神」,不可知故無能名。

◎ 樂正子,二之中,四之下也。」

趙岐註:人有是六等,樂正子能善能信,在二者之中,四者之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蓋在善信之閒,觀其從於子敖,則其有諸己者或未實也。

張載曰:「顏淵、樂正子皆知好仁矣。樂正子志仁無惡而不致於學,所以但為善人信人而已;顏子好學不倦,合仁與智,具體聖人,獨未至聖人之止耳。」

程子曰:「士之所難者,在有諸己而已。能有諸己,則居之安,資之深,而美且大可以馴致矣。徒知可欲之善,而若存若亡而已,則能不受變於俗者鮮矣。」

尹焞曰:「自可欲之善,至於聖而不可知之神,上下一理。擴充之至於神,則不可得而名矣。」

正義:二十五章言神聖以下,優劣異差,樂正好善,應下二科,是以孟子為之喜也。

第二十六章

◎ 孟子曰:「逃墨必歸於楊,逃楊必歸於儒。歸,斯受之而已矣。

趙岐註:墨翟之道兼愛,無親疏之別,最為違禮。楊朱之道,為己愛身,雖違禮,尚得不敢毀傷之義。逃者去也,去邪歸正,故曰歸。去墨歸楊,去楊歸儒,則當受而安之也。

孫奭疏:儒者之道,幼學所以為己,壯而行之所以為人,故能兼愛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墨氏務外而不情,楊氏太簡而近實,故其反正之漸,大略如此。歸斯受之者,憫其陷溺之久,而取其悔悟之新也。

趙佑《溫故錄》:楊之言似近儒之為己愛身,而實止知有己,不知有人,視天下皆漠不關情,至成刻薄寡恩之惡;墨之言亦近儒之仁民愛物,而徒一概尚同,不知辨異,視此身皆一無顧情,至成從井救人之愚;其為不情則一。天下之不近人情者,鮮不為大奸惡,故孟子並斷之無君父,極之於禽獸,非有罪名出入。

◎ 今之與楊墨辯者,如追放豚,既入其苙,又從而招之。」

趙岐註:苙,蘭也。招,罥也。今之與楊、墨辯爭道者,譬如追放逸之豕豚,追而還之入蘭則可,又復從而罥之,太甚。以言去楊、墨歸儒則可,又復從而非之,亦云太甚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放豚,放逸之豕豚也。苙,闌也。招,罥也,羈其足也。言彼既來歸,而又追咎其既往之失也。此章見聖賢之於異端,距之甚嚴,而於其來歸,待之甚恕。距之嚴,故人知彼說之為邪;待之恕,故人知此道之可反,仁之至,義之盡也。

趙佑《溫故錄》:孟子之闢楊墨,方深望能言距之人而不可得,蓋未必有追咎太甚之事。此節乃孟子自明我今之所以與楊墨辯者,有如追放豚然,惟恐其不歸也。其來歸者既樂受之使入其苙,未歸者又從而招之,言望人之棄邪反正,無已時也。苙既處之有常,招又望之無已,如是則不咎其往之意,具見招字非但無取別音,并不煩別義耳。

正義:二十六章言驅邪反正,正斯可矣,來者不綏,追其前罪,君子甚之,以為過也。 焦循正義:《論語·子張》云「綏之斯來」,孔氏云:「綏,安也。言孔子為政,安之則遠者來至。」此言來者不綏,謂來歸者不受而安之。

第二十七章

◎ 孟子曰:「有布縷之征,粟米之征,力役之征。君子用其一,緩其二。用其二而民有殍,用其三而父子離。」

趙岐註:征,賦也。國有軍旅之事,則橫興此三賦也。布,軍卒以為衣也,縷,紩鐵甲之縷也。粟米,軍糧也。力役,民負荷廝養之役也。君子為政,雖遭軍旅,量其民力,不並此三役,更發異時。急一緩二,民不苦之。若並用二,則路有餓殍。若並用三,則分崩不振,父子離析,忘禮義矣。 民有異心曰分,欲去曰崩,不可會聚曰離析。

孫奭疏:蓋征之者義也,緩之者仁也,惟君子以仁是守,以義是行,然而充類之至而義之盡者,君子所不為也。此孟子不得不權時而救時之弊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征賦之法,歲有常數,然布縷取之於夏,粟米取之於秋,力役取之於冬,當各以其時;若并取之,則民力有所不堪矣。今兩稅三限之法,亦此意也。

尹焞曰:「言民為邦本,取之無度,則其國危矣。」

李贄評:緩字精見,原是不費之惠也,皆經國至言。

正義:二十七章言原心量力,政之善者;繇役並興,以致離殍;養民輕斂,君之道也。

第二十八章

◎ 孟子曰:「諸侯之寶三:土地,人民,政事。寶珠玉者,殃必及身。」

趙岐註:諸侯正其封疆,不侵鄰國,鄰國不犯,寶土地也;使民以時,居不離散,寶人民也;修其德教,布其惠政,寶政事也。若寶珠玉,求索和氏之璧、隋侯之珠,與強國爭之,強國加害,殃及身也。

尹焞曰:「言寶得其寶者安,寶失其寶者危。」

焦循正義:《禮記·檀弓》云「仁親以為寶」,注云:「寶,謂善道可守者。」寶與保通,謂保守此土地人民政事也。

正義:二十八章言寶此三者,以為國珍,寶於珍玩,以殃其身。諸侯如茲,永無患也。

第二十九章

◎ 盆成括仕於齊。孟子曰:「死矣盆成括!」盆成括見殺,門人問曰:「夫子何以知其將見殺?」曰:「其為人也小有才,未聞君子之大道也,則足以殺其軀而已矣。」

趙岐註:嘗欲學於孟子,問道未達而去,後仕於齊。言括之為人,小有才,慧而未知君子仁義謙順之道,適足以害其身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盆成,姓;括,名也。恃才妄作,所以取禍。徐氏曰:「君子道其常而已。括有死之道焉,設使幸而獲免,孟子之言猶信也。」 《說苑·建本》篇有盆成子,是盆成二字為姓。

李贄評:此老好相法,為人而小有才者危矣,然則君子之大道不可不聞也。請問如何為君子之大道?

正義:二十九章言小知自私,藏怨之府。大雅先人,福之所聚。勞謙終吉,君子道也。

第三十章

◎ 孟子之滕,館於上宮。有業屨於牖上,館人求之弗得。

趙岐註:館,舍也。上宮,樓也。孟子舍止賓客所館之樓上也。置之窗牖之上,客到之後,求之不得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館,舍也。上宮,別宮名。業屨,織之有次業而未成者,蓋館人所作,置之牖上而失之也。

◎ 或問之曰:「若是乎從者之廋也?」曰:「子以是為竊屨來與?」曰:「殆非也。」「夫子之設科也,往者不追,來者不拒。苟以是心至,斯受之而已矣。」

《論語・述而》:互鄉難與言,童子見,門人惑。子曰:「與其進也,不與其退也,唯何甚!人潔己以進,與其潔也,不保其往也。」

《荀子·法行》:南郭惠子問於子貢曰:「夫子之門何其雜也?」子貢曰:「君子正身以俟,欲來者不拒,欲去者不止。且夫良醫之門多病人,檃栝之側多枉木,是以雜也。」

趙岐註:

屨,屝屨也。業,織之有次,業而未成也。置之窗牖之上,客到之後,求之不得。有來問孟子者曰:是客從者之廋?廋,匿也。孟子與門徒相隨,從車數十,故曰侍從者所竊匿也。

孟子謂館人曰:「子以是眾人來隨事我,本為欲竊屨故來邪。」館人曰:「殆非為是來事夫子也。」自知問之過也。 焦循正義:蓋館中非一人,來問之館人即求屨之館人,抑館中人公共求之,而問者止館人中之一人,故別云或問之也。

孟子曰:「夫我設教授之科,教人以道德也,其去者亦不追呼,來者亦不拒逆,誠以是學道之心來至,我則斯受之,亦不知其取之與否?」君子不能保其異心也。見館人言殆非為是來,亦云不能保知,謙以益之而已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或問之者,問於孟子也。廋,匿也。言子之從者,乃匿人之物如此乎?孟子答之,而或人自悟其失,因言此從者固不為竊屨而來,但夫子設置科條以待學者,苟以向道之心而來,則受之耳,雖夫子亦不能保其往也。門人取其言,有合於聖賢之指,故記之。

焦循正義:孟子錄此章,一以見設教者之大,一以見寄托者之多,所以銷門戶之見,而黜借廕之魄。

正義:三十章言教誨之道,受之如海,百川移流,不得有拒。雖獨竊屨,非己所絕。順荅小人,小人自咎,所謂造次必於是也。

第三十一章

◎ 孟子曰:「人皆有所不忍,達之於其所忍,仁也。人皆有所不為,達之於其所為,義也。

趙岐註:人皆有所愛,不忍加惡,推之以通於所不愛,皆令被德,此仁人也。人皆有不喜為,謂貧賤也,通之於其所喜為,謂富貴也。抑情止欲,使若所不喜為,此者義人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惻隱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,故莫不有所不忍不為,此仁義之端也。然以氣質之偏、物欲之蔽,則於他事或有不能者。但推所能,達之於所不能,則無非仁義矣。

◎ 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,而仁不可勝用也。人能充無穿踰之心,而義不可勝用也。

趙岐註:人皆有不害人之心,能充大之以為仁,仁不可勝用也。穿牆踰屋,姦利之心也。人既無此心,能充大之以為義,義不可勝用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充,滿也。穿,穿穴;踰,踰牆,皆為盜之事也。能推所不忍,以達於所忍,則能滿其無欲害人之心,而無不仁矣;能推其所不為,以達於所為,則能滿其無穿踰之心,而無不義矣。

◎ 人能充無受爾汝之實,無所往而不為義也。

趙岐註:爾汝之實,德行可輕賤,人所爾汝者也。既不見輕賤,不為人所爾汝,能充大而以自行,所至皆可以為義也。 《荀子·解蔽》:心者,形之君也,而神明之主也,出令而無所受令。自禁也,自使也,自奪也,自取也,自行也,自止也。 焦循正義:自行,謂任心所欲行,無有禁止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申說上文充無穿踰之心之意也。蓋爾汝人所輕賤之稱,人雖或有所貪昧隱忍而甘受之者,然其中心必有慚忿而不肯受之之實。人能即此而推之,使其充滿無所虧缺,則無適而非義矣。

焦循正義:爾汝,為尊於卑、上於下之通稱。卑下者自安而受之,所謂實也。無德行者為有德者所輕賤,亦自安而受之,亦所謂實也。蓋假借爾汝為輕賤,受爾汝之實,即受輕賤之實,故云德行可輕賤人所爾汝者也,非謂德行可輕賤專在稱謂之爾汝也。既實有當受之責,自不能不受。經言無受者,自勉於德行,不為人所輕賤也,故云既不為輕賤,不為人所爾汝。德行已高,自不為人所輕賤,猶分位已尊,自不為人所爾汝。非謂有可受之寶而強項不受之也,謂恥有此不得不受之實而勉以去之也。但德行無窮,非僅免人輕賤而已,故又須充大之,使不獨不為人輕賤,凡身所至,無非義之所至,斯為自強不息之道也。

◎ 士未可以言而言,是以言餂之也。可以言而不言,是以不言餂之也,是皆穿踰之類也。」

趙岐註:人之為士者,見尊貴者未可與言者而不與之言,欲以言取之也,是失言也。見可與言者而不與之言,不知賢人可與之言,而反欲以不言取之,是失人也。是皆趨利入邪無知之人,故曰穿踰之類也。

子曰:「可與言而不與之言,失人;不可與言而與之言,失言。知者不失人,亦不失言。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餂,探取之也。今人以舌取物曰餂,即此意也。便佞隱默,皆有意探取於人,是亦穿踰之類。然其事隱微,人所易忽,故特舉以見例。明必推無穿踰之心,以達於此而悉去之,然後為能充其無穿踰之心也。

李贄評:說得極入細,只是仁義透體耳。

正義:三十一章言善恕行義,充大其美,無受爾汝,何施不可。取人不知,失其臧否,比之穿踰,善亦遠矣。

第三十二章

◎ 孟子曰:「言近而指遠者,善言也。守約而施博者,善道也。君子之言也,不下帶而道存焉。

趙岐註:言近指遠,近言正心,遠可以事天也。守約施博,約守仁義,大可以施德於天下也。二者可謂善言善道也。正心守仁,皆在胸臆,吐口而言之,四體不與焉,故曰不下帶而道存焉。

孫奭疏:蓋帶者所以服之,近於人身也,故取而喻之,曰不下帶而道存,抑又見君子之言非特騰口說而已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古人視不下於帶,則帶之上,乃目前常見至近之處也。舉目前之近事,而至理存焉,所以為言近而指遠也。

戴震《孟子字義疏證》:約,謂修其身。六經孔孟之言,語行之約,務在修身而已。語知之約,致其心之明而已。未有空指一而使人知之求之者。致其心之明,自能權度事情,無幾微差失,又焉用知一求一哉。

焦循正義:「不下帶而道存」,孟子自發明言近指遠之義也。「脩其身而天下平」,孟子自發明守約施博之義也。趙氏以脩身明指身言,此不下帶暗指心言,故以近言為正心。凡人束帶於要限間,心在帶之上。

◎ 君子之守,修其身而天下平。

趙岐註:身正物正,天下平矣。

孫奭疏:以其君子之所守,特在脩身,而天下由是平矣,是所謂正己而物正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所謂守約而施博也。

◎ 人病舍其田而芸人之田,所求於人者重,而所以自任者輕。」

趙岐註:芸,治也。田以喻身,舍身不治,而欲責人治,是求人太重,自任太輕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言不守約而務博施之病。

正義:三十二章言言道之善,以心為原,當求諸己。而責於人,君子尤之,況以妄芸。言失務也。

第三十三章

◎ 孟子曰:「堯舜,性者也;湯武,反之也。

趙岐註:堯舜之體性自善者也。殷湯、周武,反之於身,身安乃以施人,謂加善於民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性者,得全於天,無所汙壞,不假修為,聖之至也。反之者,修為以復其性,而至於聖人也。

程子曰:「性之反之,古未有此語,蓋自孟子發之。」

呂大臨曰:「無意而安行,性者也,有意利行,而至於無意,復性者也。堯舜不失其性,湯武善反其性,及其成功則一也。」

◎ 動容周旋中禮者,盛德之至也;哭死而哀,非為生者也;經德不回,非以干祿也;言語必信,非以正行也。

趙岐註:人動作容儀周旋中禮者,盛德之至。死者有德,哭者哀也。經,行也。體德之人,行其節操自不回邪,非以求祿位也。庸言必信,非必欲以正行為名也,性不忍欺人也。

孫奭疏:堯舜體性之自然,湯武反之於身、身安乃以施人,無非是禮也,故動容周旋中禮者,是為盛德之至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中、為、行,並去聲。細微曲折,無不中禮,乃其盛德之至。自然而中,而非有意於中也。經,常也。回,曲也。三者亦皆自然而然,非有意而為之也,皆聖人之事,性之之德也。

◎ 君子行法,以俟命而已矣。」

趙岐註:君子順性蹈德,行其法度,夭壽在天,行命以待之而已矣。 順性即率性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法者,天理之當然者也。君子行之,而吉凶禍福有所不計,蓋雖未至於自然,而已非有所為而為矣。此反之之事,董子所謂「正其義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」,正此意也。

程子曰:「動容周旋中禮者,盛德之至。行法以俟命者,『朝聞道夕死可矣』之意也。」

呂大臨曰:「法由此立,命由此出,聖人也;行法以俟命,君子也。聖人性之,君子所以復其性也。」

焦循正義:人生有不容踰、不容缺之常度,則而行之,是為行法,周旋中禮,哭死而哀,經德不回,言語必信是也。其有所為而為,不出干祿、正行二端,乃君子於此二端,則俟之於命也。順性蹈德,行其法度,盛德所致,自然周旋中禮也,哭死而哀也,經德不回也,言語必信也。為生者,為人也。若為人則此四者非干祿即正行。干祿固虛偽之小人,孟子特指出正行二字,其人嚴氣正性,自命為君子,與干祿者之形相反,而與干祿者之虛偽則同。孟子指之為正行,趙氏中之云正行為名。後世此類,非不托於孔孟而高言堯舜,孟子則已於千古之上有以鑑之。自盆成以下,辨別士品,小慧殺身,言銛之入邪,舍田之自輕,而此章分真偽於豪芒,則學道之人,不能保其竊屢,尤為切切者矣。

正義:三十三章言君子之行,動合禮中,不惑禍福,修身俟終。堯舜之盛,湯武之隆,不是過也。

第三十四章

◎ 孟子曰:「說大人則藐之,勿視其巍巍然。

趙岐註:大人,當時之尊貴者也。藐,輕之也。巍巍,富貴高顯之貌。孟子言說此大人之法,心當有以輕藐之,勿敢視之巍巍富貴若此,而不畏之,則心舒意展,言語得盡而已。 焦循正義:此大人指當時諸侯而言,故云尊貴者。

焦循正義:

蓋「說大人則藐之」當釋藐為遠,謂當時之遊說諸侯者,以順為正,是狎近之也。所以狎近之者,視其富貴而畏之也。不知說大人宜遠之。遠之者,即下皆古之制,我守先王之法,而說仁義,不曲狥其所好,是遠之也。以為心當輕藐,恐失孟子之恉。

趙氏云「勿敢視之巍巍富貴若此而不畏之」,勿敢視與物視二義相反,勿敢視者,心畏其富貴,目不敢視也。勿視者,不以其富貴為重而視之也。勿敢視是畏,勿視是不畏,趙氏謂其富貴可畏若此而不畏之。蓋在他人則勿敢視者,在我則勿視;在他人則畏之,在我則不畏之:曲折以互明其義也。

◎ 堂高數仞,榱題數尺,我得志弗為也。食前方丈,侍妾數百人,我得志弗為也。般樂飲酒,驅騁田獵,後車千乘,我得志弗為也。在彼者皆我所不為也,在我者皆古之制也,吾何畏彼哉?」

趙岐註:

仞,八尺也。榱題,屋霤也。堂高數仞,榱題數尺,奢太之室,使我得志,不居此堂也。大屋無尺丈之限,故言數仞也。極五味之饌食,列於前方一丈,侍妾眾多至數百人也。般,大也。大作樂而飲酒,驅騁田獵,後車千乘,般於遊田也。

在彼貴者驕佚之事,我所恥為也。在我所行,皆古聖人所製之法,謂恭儉也。我心何為當畏彼人乎哉!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榱,桷也。題,頭也。食前方丈,饌食列於前者,方一丈也。此皆其所謂巍巍然者,我雖得志,有所不為,而所守者皆古聖賢之法,則彼之巍巍者,何足道哉!

楊時曰:「孟子此章,以己之長,方人之短,猶有此等氣象,在孔子則無此矣。」

李贄評:窮秀才氣。

正義:三十四章言富貴而驕,自遺咎也,茅茨采椽,聖堯表也。以賤說貴,懼有蕩心,心謂彼陋,以寧我神,故以所不為為之寶玩也。

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墨者亦尚堯舜道,言其德行曰:「堂高三尺,土階三等,茅茨不翦,采椽不刮。食土簋,啜土刑,糲粱之食,藜霍之羹。夏日葛衣,冬日鹿裘。」

第三十五章

◎ 孟子曰:「養心莫善於寡欲。其為人也寡欲,雖有不存焉者,寡矣。其為人也多欲,雖有存焉者,寡矣。」

荀子曰:「君子養心莫善於誠,致誠則無它事矣。唯仁之為守,唯義之為行。誠心守仁則形,形則神,神則能化矣。誠心行義則理,理則明,明則能變矣。變化代興,謂之天德。」

趙岐註:養,治也。寡,少也。欲,利欲也。雖有少欲而亡者,謂遭橫暴,若單豹臥深山而遇飢虎之類也,然亦寡矣。貪而不亡,蒙先人德業,若晉國栾黡之類也,然亦少矣,不存者衆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欲,如口鼻耳目四支之欲,雖人之所不能無,然多而不節,未有不失其本心者,學者所當深戒也。

程子曰:「所欲不必沈溺,只有所向便是欲。」

李贄評:只說寡欲極是。

正義:三十五章言清靜寡欲,德之高者,畜聚積實,穢行之下。廉者招福,濁者速禍,雖有不然,蓋非常道,是以正路不可不由也。

第三十六章

◎ 曾皙嗜羊棗,而曾子不忍食羊棗。

趙岐註:羊棗,棗名也。曾子以父嗜羊棗,父沒之後,唯念其親,不復食羊棗,故身不忍食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羊棗,實小黑而圓,又謂之羊矢棗。

何焯《讀書記》:羊棗非棗也,乃柿之小者,初生色黃,熟則黑,似羊矢。其樹再接即成柿矣。余乙卯客授臨沂始覩之。沂近魯地,可據也。今俗呼牛奶柿,一名㮕棗,而臨沂人亦呼羊棗曰㮕棗。此尤可證柿之小者通得棗名,不必以《爾雅》「遵羊棗」之說為疑。

焦循正義:凡物必得諸目驗而折衷古籍,乃為可信。昔在西苑萬善殿庭中曾見其樹,葉似柿而不似棗,其實似柿,而小如指頭。內監告余,用此樹接之便成柿。

◎ 公孫丑問曰:「膾炙與羊棗孰美?」孟子曰:「膾炙哉!」公孫丑曰:「然則曾子何為食膾炙而不食羊棗?」曰:「膾炙所同也,羊棗所獨也。諱名不諱姓,姓所同也,名所獨也。」

趙岐註:孟子言膾炙雖美,人所同嗜。獨曾子父嗜羊棗耳,故曾子不忍食也。譬如諱君父之名,不諱其姓。姓與族同之,名所獨也,故諱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肉聶而切之為膾。炙,炙肉也。

正義:三十六章言情禮相扶,以禮制情;人所同然,禮則不禁。曾参至孝,思親異心,羊棗之感,終身不嘗。孟子嘉焉,故上章稱曰:「豈有非義而曾子言之者也。」 此謂公孫丑疑曾子為非義,而乃不知膾炙所同、羊棗之所獨,而曾子之心言之是或一於孝道,故云然也。

第三十七章

◎ 萬章問曰:「孔子在陳,曰:『盍歸乎來?吾黨之小子狂簡進取,不忘其初。』孔子在陳,何思魯之狂士?」

趙岐註:孔子在陳,不遇賢人,上下無所交,蓋歎息思歸,欲見其鄉黨之士也。簡,大也。狂者,進取大道而不得其正者也。不忘其初,孔子思故舊也。《周禮》「五黨為州,五州為鄉」,故曰吾黨之士也。萬章怪孔子何為思魯之狂士者也。

焦循正義:趙氏生桓、靈時,目見當時南北部黨人之議,朝廷捕而禁之,謂之黨錮,恐學者誤以聖人所稱吾黨之士,即此三君八俊、希風標榜之徒,故既以鄉釋黨,又引《周禮》以明之。謂孔子所稱吾黨之士,即是吾鄉之士也,非此朋黨部黨之謂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盍,何不也。狂簡,謂志大而略於事。進取,謂求望高遠。不忘其初,謂不能改其舊也。此語與論語小異。

◎ 孟子曰:「孔子『不得中道而與之,必也狂狷乎!狂者進取,狷者有所不為也』。孔子豈不欲中道哉?不可必得,故思其次也。」

趙岐註:中道,中正之大道也。狂者能進取,狷者能不為不善。時無中道之人,以狂、狷次善者,故思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不得中道,至有所不為,據論語亦孔子之言。然則孔子字下當有曰字。論語道作行,獧作狷。有所不為者,知恥自好,不為不善之人也。孔子豈不欲中道以下,孟子言也。

◎ 「敢問何如斯可謂狂矣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萬章問。

◎ 曰:「如琴張、曾皙、牧皮者,孔子之所謂狂矣。」

趙岐註:孟子言人行如此三人者,孔子謂之狂也。琴張,子張也。子張之為人,踸踔譎詭,《論語》曰「師也辟」,故不能純善而稱狂也,又善鼓琴,號曰琴張。曾晳,曾參父也。牧皮,行與二人同,皆事孔子學者也。

孫奭疏:蓋《論語》嘗謂古之狂也肆,今之狂也蕩。皆學於孔子,進取於道而躐等者也,是謂古之狂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琴張,名牢,字子張。子桑戶死,琴張臨其喪而歌,事見《莊子》。雖未必盡然,要必有近似者。曾皙見前篇。季武子死,曾皙倚其門而歌,事見檀弓。又言志異乎三子者之撰,事見論語。牧皮,未詳。

◎ 「何以謂之狂也?」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萬章問。

◎ 曰:「其志嘐嘐然,曰『古之人,古之人』。夷考其行而不掩焉者也。

趙岐註:考察其行,不能掩覆其言,是其狂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嘐嘐,志大言大也。重言古之人,見其動輒稱之,不一稱而已也。夷,平也。掩,覆也。

程子曰:「曾皙言志,而夫子與之。蓋與聖人之志同,便是堯舜氣象也,特行有不掩焉耳,此所謂狂也。」

◎ 狂者又不可得,欲得不屑不絜之士而與之,是獧也,是又其次也。

趙岐註:屑,絜也。不絜,污穢也。既不能得狂者,欲得有介之人,能恥賤惡行不絜者,則可與言矣。是獧人次於狂者也。

焦循正義:有所不為,則有所介畫,不妄為,故不以不絜為絜也。不絜是污穢之行,能恥之賤之,是不絜此不絜之行也。與之是進而教之,故為可與言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此因上文所引,遂解所以思得獧者之意。狂,有志者也;獧,有守者也。有志者能進於道,有守者不失其身。

◎ 孔子曰:『過我門而不入我室,我不憾焉者,其惟鄉原乎!鄉原,德之賊也。』」曰:「何如斯可謂之鄉原矣?」

趙岐註:憾,恨也。人過孔子之門不入,則孔子恨之,獨鄉原不入者無恨心耳。以其鄉原賊德故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鄉人,非有識者。原,與愿同。荀子「原愨」,字皆讀作愿,謂謹愿之人也。故鄉里所謂愿人,謂之鄉原。孔子以其似德而非德,故以為德之賊。過門不入而不恨之,以其不見親就為幸,深惡而痛絕之也。萬章又引孔子之言而問也。

◎ 曰:「『何以是嘐嘐也?言不顧行,行不顧言,則曰古之人,古之人行何為踽踽涼涼,生斯世也,為斯世也善,斯可矣。閹然媚於世也者,是鄉原也。」

趙岐註:鄉原之人言何以嘐嘐,若有大志也,其言行不顧,則亦稱曰古之人。古之人行何為踽踽涼涼,有威儀如無所施之貌也。鄉原者,外欲慕古之人,而其心曰,古之人何為空自踽踽涼涼,而生於今之世無所用之乎。以為生斯世,但當取為人所善善人,則可矣。其實但為合眾之行。媚,愛也。故閹然大見愛於世也,若是者謂之鄉原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踽踽,獨行不進之貌。涼涼,薄也,不見親厚於人也。鄉原譏狂者曰:何用如此嘐嘐然,行不掩其言,而徒每事必稱古人邪?又譏狷者曰:何必如此踽踽涼涼,無所親厚哉?人既生於此世,則但當為此世之人,使當世之人皆以為善則可矣,此鄉原之志也。閹,如奄人之奄,閉藏之意也。媚,求悅於人也。孟子言此深自閉藏,以求親媚於世,是鄉原之行也。

◎ 萬子曰:「一鄉皆稱原人焉,無所往而不為原人,孔子以為德之賊,何哉?」

趙岐註:萬子即萬章也,孟子錄之,以其不解於聖人之意,故謂之萬子。子,男子之通稱也。美之者,欲以責之也。萬子言人皆以為原善,所至亦謂之善人。若是,孔子以為賊德,何為也?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原,亦謹厚之稱,而孔子以為德之賊,故萬章疑之。

趙佑《溫故錄》:萬章於此獨稱子,明有注文。然「萬子曰」乃記體,不得謂孟子稱之為子。不解之解讀當為懈,言其問之審也。蓋孟子七篇,萬章傳述之功居多,其於究論古帝王聖賢言行,惟萬章獨勤以詳。孟子之功,莫大於尊仲尼,稱堯舜,闢楊墨,而此章又終之辨鄉原,以立萬世之防,實萬章相與發明之。此章則其問答終畢之事,故特著子稱焉,以結七篇之局。

◎ 曰:「非之無舉也,刺之無刺也。同乎流俗,合乎汙世。居之似忠信,行之似廉潔,眾皆悅之,自以為是,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,故曰德之賊也。

趙岐註:孟子言鄉原之人能匿蔽其惡,非之無可舉者,刺之無可刺者,誌同於流俗之人,行合於汙亂之世。為人謀,居其身若似忠信,行其身若似廉絜,為行矣眾皆悅美之,其人自以所行為是,而無仁義之實,故不可與入堯、舜之道也。無德而人以為有德,故曰德之賊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呂侍講曰:「言此等之人,欲非之則無可舉,欲刺之則無可刺也。」流俗者,風俗頹靡,如水之下流,眾莫不然也。汙,濁也。非忠信而似忠信,非廉潔而似廉潔。

焦循正義:廉絜亦屬與人交接之事,故趙氏括之以「為人謀」。惟其志行既同流合汙,而其與此流俗汙世之人共事,又能盡心力以為之謀,而不自私其財利,此人所以皆悅之也。彼見人皆悅之,遂亦自信為涉世之善法,故自以為是,而要之非仁義之實也。所謂非之無可舉,刺之無可刺,亦此流俗汙世之人耳。若孔子則己剌之為賊,孟子則已非之為不可入堯舜之道。

◎ 孔子曰:『惡似而非者,惡莠,恐其亂苗也;惡佞,恐其亂義也;惡利口,恐其亂信也;惡鄭聲,恐其亂樂也;惡紫,恐其亂朱也;惡鄉原,恐其亂德也。』

趙岐註:似真而非真者,孔子之所惡也。莠,莖葉似苗。佞人詐飾,似有義者。利口辯辭,似若有信。鄭聲淫人之聽,似若美樂。紫色似朱,朱,赤也。鄉原惑眾,似有德者。此六似者,孔子之所惡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孟子又引孔子之言以明之。莠,似苗之草也。佞,才智之稱,其言似義而非義也。利口,多言而不實者也。鄭聲,淫樂也。樂,正樂也。紫,閒色。朱,正色也。鄉原不狂不獧,人皆以為善,有似乎中道而實非也,故恐其亂德。

《韓非子·八經》:言之為物也以多信,不然之物,十人云疑,百人然乎,千人不可解也。吶者言之疑,辯者言之信。姦之食上也,取資乎眾籍,信乎辯,而以類飾其私。

焦循正義:此辯辭所以若有信也。

◎ 君子反經而已矣。經正則庶民興,庶民興,斯無邪慝矣。」

趙岐註:君子治國家歸於常經,謂以仁、義、禮、智道化之,則眾民興起而家給人足矣。倉廪實而知禮節,安有為邪惡之行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反,復也。經,常也,萬世不易之常道也。興,興起於善也。邪慝,如鄉原之屬是也。世衰道微,大經不正,故人人得為異說以濟其私,而邪慝并起,不可勝正,君子於此,亦復其常道而已。常道既復,則民興於善,而是非明白,無所回互,雖有邪慝,不足以惑之矣。

尹焞曰:「君子取夫狂獧者,蓋以狂者志大而可與進道,獧者有所不為,而可與有為也。所惡於鄉原,而欲痛絕之者,為其似是而非,惑人之深也。絕之之術無他焉,亦曰反經而已矣。」

焦循正義:云「經正則庶民興」,言經正則經有不正者矣。反經而經正,則不反經經有不正者矣。孟子所云「反經」,即《公羊傳》所云「反經」,反經為權,權即通變神化。何為經?經者,常也。常者,不變之謂也。狂者常於高明,君子則反之以柔克;狷者常於沈潛,君子則反之以剛克:如是則其常而不能變者皆以反而歸於正,此庶民所以皆與起於善而無邪慝也。狂者反經,則由狂而中正;狷者反經,則由狷而中正;故君子反經而經正也。

正義:三十七章言士行有科,人有等級,中道為上,狂、獧不合。似是而非,色厲內茬,鄉原之惡,聖人所甚。反經身行,民化於己,子率而正,孰敢不正也。

第三十八章

◎ 孟子曰:「由堯舜至於湯,五百有餘歲。若禹、皋陶則見而知之,若湯則聞而知之。

趙岐註:言五百歲而聖人一出,天道之常也。亦有遲速,不能正五百歲,故言有餘歲也。見而知之,謂輔佐也。通於大賢次聖者,亦得與在其間。親見聖人之道而佐行之,言易也。聞而知之者,聖人相去卓遠,數百歲之間變故眾多,踰聞前聖所行,追而遵之,以致其道,言難也。

尹焞曰:「知,謂知其道也。」

◎ 由湯至於文王,五百有餘歲。若伊尹、萊朱則見而知之,若文王則聞而知之。

趙岐註:伊尹,摯也。萊朱,亦湯賢臣也,一曰仲虺是也。《春秋傳》曰:「仲虺居薛,為湯左相。」是則伊尹為右相,故二人等德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趙氏曰:「萊朱,湯賢臣。」或曰:「即仲虺也,為湯左相。」

◎ 由文王至於孔子,五百有餘歲。若太公望、散宜生,則見而知之,若孔子則聞而知之。

趙岐註:太公望,呂尚也,號曰師尚父。散宜生,文王四臣之一也。呂尚有勇謀而為將,散宜生有文德而為相,故以相配而言之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散,氏;宜生,名;文王賢臣也。子貢曰:「文武之道,未墜於地,在人。賢者識其大者,不賢者識其小者,莫不有文武之道焉。夫子焉不學?」此所謂聞而知之也。

◎ 由孔子而來,至於今,百有餘歲,去聖人之世,若此其未遠也;近聖人之居,若此其甚也。然而無有乎爾,則亦無有乎爾。」

趙岐註:至今者,至今之世,當孟子時也。聖人之間,必有大賢名世者,百有餘年,適可以出,未為遠而無有也。鄒、魯相近,《傳》曰「魯擊柝聞於邾」,近之甚也。言己足以識孔子之道,能奉而行之,既不遭值聖人,若伊尹、呂望之為輔佐,猶可應備名世,如傅說之中出於殷高宗也。然而世謂之無有,此乃天不欲使我行道也,故重言之,知天意之審也。言「則亦」者,非實無有也,則亦當使為無有也。「乎爾」者,歎而不怨之辭也。

朱熹《孟子集註》:

林氏曰:「孟子言孔子至今時未遠,鄒魯相去又近,然而已無有見而知之者矣;則五百餘歲之後,又豈復有聞而知之者乎?」

愚按:此言,雖若不敢自謂已得其傳,而憂後世遂失其傳,然乃所以自見其有不得辭者,而又以見夫天理民彝不可泯滅,百世之下,必將有神會而心得之者耳。故於篇終,歷序羣聖之統,而終之以此,所以明其傳之有在,而又以俟後聖於無窮也,其指深哉!

趙佑《溫故錄》:蓋古今道法之所以不墜者,固賴近有見知,遠有聞知,而當見知已往,聞知未來,尤必有人焉,以延其絕續之交,然後見以紹見,聞以啟聞,近不絕而遠可續。

李贄評:看他文勢趕來孟子還是以見知自處,還是以聞知自處,何從來解者可笑也。

焦循正義:或乃以孟子道統自居,夫道無所為統也。為道統之說者,失孟子之教矣。

正義:三十八章言天地剖判,開元建始,三皇以來,人倫攸敘,宏析道德,班垂文采,莫貴乎聖人。聖人不出,名世承間,雖有此限,蓋有遇不遇焉。是以仲尼至「獲麟」而止,孟子以「無有乎爾」終其篇章,斯亦一契之趣也。

孟子篇敘 趙岐

周廣業《孟子章指考證》:《篇敘》亦趙邠卿所作,其意本《序卦》,欲使知篇次相承,不容紊錯也。雖配儷五七,未必盡符作述微旨,存之亦足見聖哲立言,事理畢該,隨所推尋,無非妙緒矣。如《魯論》羣弟所記,宜無倫敘,而說者謂降聖以下,皆由學成,故首《學而》,成學乃可為政化民,故次《為政》,以類想求,實皆好學深思之效也。

趙氏《孟子篇敘》者,言孟子七篇所以相次敘之意也。

孟子以為聖王之盛,惟有堯舜,堯舜之道,仁義為上,故以《梁惠王》問利國,對以仁義,為首篇也。

《易經說卦傳》: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

仁義根心,然後可以大行其政,故次之以《公孫丑》問管晏之政,答以曾四之所羞也。政莫美於反古之道,《滕文公》樂反古,故次以文公為世子,始有從善思禮之心也。奉禮之謂明,明莫甚於《離婁》,故次以《離婁》之明也。

焦循正義:奉,承也。承先王之禮而行之,所謂述也。

《禮記·樂記》: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,識禮樂之文者能述。作者之謂聖,述者之謂明。

明者當明其行,行莫大於孝,故次以《萬章》問舜往於田號泣也。孝道之本,在於情性,故次以《告子》論情性也。情性在內而主於心,故次以《盡心》也。盡己之心,與天道通,道之極者也,是以終於《盡心》也。

篇所以七者,天以七紀,璿璣運度,七政分離,聖以布曜,故法之也。

《尚書·堯典》:在璇璣玉衡,以齊七政。

馬融注云:璿,美玉也。璣,渾天儀可旋轉,故曰璣。七政者,北斗七星,各有所主:第一曰主日,法天;第二曰主月,法地;第三曰命火,謂熒惑;第四曰煞土,謂填星;第五曰伐水,謂辰星;第六曰危木,謂幾星;第七曰罰金,謂太白。日月五星各異,故名曰七政。

鄭玄注云:七政,謂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,所以為七政也。人道盡而萬事順成。

章所以二百六十有一者,三時之日數也。不敢比《易》當期之數,故取其三時。三時者,成歳之要時,故法之也。

焦循正義:此云不敢比《易》當期之數,帀期四時十二月,三時則九月,當有二百七十日,於數亦不能合。

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,可以行五常之道,施七政之紀,故法五七之數而不敢盈也。

焦循正義:五七當三萬五千字,今不足,故云不敢盈。據今本共三萬五千二百二十六字,多趙氏五百四十一字。以趙氏《章句》、《章指》核之,其字句較今所傳不應減少,此明云「五七之數不敢盈」,則為三萬四千有奇而不足五千,斷非趙氏此數為傳寫有誤。尋繹其故,趙氏本所不同者,當在「孟子曰」等文。蓋問答則有「孟子曰」、「孟子對曰」,或單用「曰」字。其自為法度之言,則不必加「孟子曰」,此趙氏所以定七篇為孟子自作。

文章多少,擬其大數,不必適等,猶《詩》三百五篇而《論》曰「詩三百」也。章有大小,分章賦篇,篇趣五千,以卒其文,無所取法,猶《論》四百八十六章,章次大小,各當其事,亦無所法也。蓋所以佐明六藝之文義,崇宣先聖之指務,王制拂邪之隠括,立德立言之程式也。洋洋浩浩,具存乎斯文矣。

焦循正義:隱括,其通借字也。《公羊》疏云:「隱謂隱審,括謂檢括。」此云拂邪者,謂矯戾其邪,使之歸於正,猶檃栝矯戾其曲木而歸於直。《荀子》有《王制》篇云:「衣服有制,宮室有度,人徒有數,喪祭械用皆有等宜,聲則非雅聲者舉廢,色則凡非舊文者舉息,械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,夫是之謂復古,是王者之制也。」制度所以去民之邪,謂王者欲為拂邪之制,則以《孟子》此書為檃栝也。

原善 戴震

卷上

余始為《原善》之書三章,懼學者蔽以異趣也,復援據經言疏通證明之,而以三章者分為建首,次成上、中、下卷。比類合義,燦然端委畢著矣,天人之道,經之大訓萃焉。以今之去古聖哲既遠,治經之士,莫能綜貫,習所見聞,積非成是,余言恐未足以振茲墜緒也。藏之家塾,以待能者發之。

善:曰仁,曰禮,曰義,斯三者,天下之大衡也。上之見乎天道,是謂順;實之昭為明德,是謂信;循之而得其分理,是謂常。道,言乎化之不已也;德,言乎不可渝也;理,言乎其詳緻也;善,言乎知常、體信、達順也;性,言乎本天地之化,分而為品物者也。限於所分曰命;成其氣類曰性;各如其性以有形質,而秀發於心,徵於貌、色、聲曰才。資以養者存乎事,節於內者存乎能,事能殊致存乎才,才以類別存乎性。有血氣,斯有心知,天下之事能於是乎出,君子是以知人道之全於性也。呈其自然之符,可以知始;極於神明之德,可以知終。由心知而底於神明,以言乎事,則天下歸之仁;以言乎能,則天下歸之智。名其不渝謂之信,名其合變謂之權,言乎順之謂道,言乎信之謂德,行於人倫庶物之謂道,侔於天地化育之謂誠,如聽於所制者然之謂命。是故生生者,化之原;生生而條理者,化之流。動而輸者,立天下之博;靜而藏者,立天下之約。博者其生,約者其息;生者動而時出,息者靜而自正。君子之於問學也,如生;存其心,湛然合天地之心,如息。人道舉配乎生,性配乎息;生則有息,息則有生,天地所以成化也。生生者,仁乎!生生而條理者,禮與義乎!何謂禮?條理之秩然有序,其著也。何謂義?條理之截然不可亂,其著也。得乎生生者謂之仁,得乎條理者謂之智。至仁必易,大智必簡,仁智而道義出於斯矣。是故生生者仁,條理者禮,斷決者義,藏主者智,仁智中和曰聖人;智通禮義,以遂天下之情,備人倫之懿。至貴者仁,仁得,則父子親;禮得,則親疏上下之分盡;義得,則百事正;藏於智,則天地萬物為量;同於生生條理,則聖人之事。

《易》曰:「形而上者謂之道,形而下者謂之器。」「形而下」者,成形質以往者也。「形而上」者,陰陽鬼神胥是也,體物者也。故曰「鬼神之為德,其盛矣乎!視之而弗見,聽之而弗聞,體物而不可遺。」《洪範》曰:「五行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」五行之成形質者,則器也;其體物者,道也。五行陰陽,得之而成性者也。

《易》曰:「一陰一陽之謂道,繼之者善也,成之者性也。」一陰一陽,蓋言天地之化不已也,道也。一陰一陽,其生生乎,其生生而條理乎!以是見天地之順,故曰「一陰一陽之謂道」。生生,仁也,未有生生而不條理者。條理之秩然,禮至著也;條理之截然,義至著也;以是見天地之常。三者咸得,天下之懿德也,人物之常也;故曰「繼之者善也」,言乎人物之生,其善則與天地繼承不隔者也。有天地,然後有人物,有人物而辨其資始曰性。人與物同有欲,欲也者,性之事也;人與物同有覺,覺也者,性之能也。欲不失之私,則仁;覺不失之蔽,則智;仁且智,非有所加於事能也,性之德也。言乎自然之謂順,言乎必然之謂常,言乎本然之謂德。天下之道盡於順,天下之教一於常,天下之性同之於德。性之事配五行陰陽,性之能配鬼神,性之德配天地之德。人與物同有欲,而得之以生也各殊;人與物同有覺,而喻大者大,喻小者小也各殊;人與物之一善同協於天地之德,而存乎相生養之道,存乎喻大喻小之明昧也各殊;此之謂本五行陰陽以成性,故曰「成之者性也」。善,以言乎天下之大共也;性,言乎成於人人之舉凡自為。性,其本也。所謂善,無他焉,天地之化,性之事能,可以知善矣。君子之教也,以天下之大共正人之所自為;性之事能,合之則中正,違之則邪僻;以天地之常,俾人咸知由其常也。明乎天地之順者,可與語道;察乎天地之常者,可與語善;通乎天地之德者,可與語性。

《易》曰:「天地之大德曰生。」氣化之於品物,可以一言盡也,生生之謂歟!觀於生生,可以知仁;觀於其條理,可以知禮;失條理而能生生者,未之有也,是故可以知義。禮也,義也,胥仁之顯乎!若夫條理得於心,其心淵然而條理,是為智;智也者,其仁之藏乎!生生之呈其條理,顯諸仁也;惟條理,是以生生,藏諸用也。顯也者,化之生於是乎見;藏也者,化之息於是乎見。生者,至動而條理也;息者,至靜而用神也。卉木之株〔枝〕、葉、華、實,可以觀夫生;果實之白,全其生之性,可以觀夫息。是故生生之謂仁,元也;條理之謂禮,亨也;察條理之正而斷決於事之謂義,利也;得條理之準而藏主於中之謂智,貞也。

《記》曰:「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,而無哀樂喜怒之常;應感起物而動,然後心術形焉。」凡有血氣心知,於是乎有欲,性之徵於欲,聲色臭味而愛畏分;既有欲矣,於是乎有情,性之徵於情,喜怒哀樂而慘舒分;既有欲有情矣,於是乎有巧與智,性之徵於巧智,美惡是非而好惡分。生養之道,存乎欲者也;感通之道,在乎情者也。二者,自然之符,天下之事舉矣。盡美惡之極致,存乎巧者也,宰御之權由斯而出;盡是非之極致,存乎智者也,賢聖之德由斯而備。二者,亦自然之符,精之以底於必然,天下之能舉矣。《記》又有之曰:「人生而靜,天之性也;感於物而動,性之欲也;物至知知,然後好惡形焉。好惡無節於內,知誘於外,不能反躬,天理滅矣。」人之得於天也一本,既曰「血氣心知之性」,又曰「天之性」,何也?本陰陽五行以為血氣心知,方其未感,湛然無失,是謂天之性,非有殊於血氣心知也。是故血氣者,天地之化;心知者,天地之神;自然者,天地之順;必然者,天地之常。

《孟子》曰:「盡其心者,知其性也。知其性,則知天矣。」耳目百體之所欲,血氣資之以養,所謂性之欲也,原於天地之化者也。是故在天為天道,在人,咸根於性而見於日用事為,為人道。仁義之心,原於天地之德者也,是故在人為性之德。斯二者,一也。由天道而語於無憾,是謂天德;由性之欲而語於無失,是謂性之德。性之欲,其自然之符也;性之德,其歸於必然也。歸於必然適全其自然,此之謂自然之極致。《詩》曰:「天生烝民,有物有則,民之秉彞,好是懿德。」凡動作威儀之則,自然之極致也,民所秉也。自然者,散之普為日用事為;必然者,秉之以協於中,達於天下。知其自然,斯通乎天地之化;知其必然,斯通乎天地之德,故曰「知其性,則知天矣」;天人道德,靡不豁然於心,故曰「盡其心」。

《孟子》曰:「口之於味也,目之於色也,耳之於聲也,鼻之於臭也,四肢之於安佚也,性也,有命焉,君子不謂性也。仁之於父子也,義之於君臣也,禮之於賓主也,知之於賢者也,聖人之於天道也,命也,有性焉,君子不謂命也。」存乎材質所自為,謂之性;如或限之,謂之命。存乎材質所自為也者,性則固性也,有命焉,君子不以性而求逞其欲也;如或限之也者,命則固命也,有性焉,君子不以命而自委棄也。

《易》曰:「成性存存,道義之門。」五行陰陽之成性也,純懿中正,本也;由是而事能莫非道義,無他焉,不失其中正而已矣。民不知所以存之,故君子之道鮮矣。

《中庸》曰:「天命之謂性,率性之謂道,修道之謂教。」莫非天道也,其曰「天命」,何也?《記》有之,「分於道,謂之命;形於一,謂之性」,言分於五行陰陽也。天道,五行陰陽而已矣,分而有之以成性。由其所分,限於一曲,惟人得之也全。曲與全之數,判之於生初。人雖得乎全,其間則有明闇厚薄,亦往往限於一曲,而其曲可全。此人性之與物性異也。言乎其分於道,故曰「天命之謂性」。耳目百體之欲,求其故,本天道以成性者也。人道之有生則有養也;仁以生萬物,禮以定萬品,義以正萬類,求其故,天地之德也,人道所由立也,咸出於性,故曰「率性之謂道」。五行陰陽者,天地之事能也,是以人之事能與天地之德協。事與天地之德協,而其見於動也亦易。與天地之德違,則遂己之欲,傷於仁而為之;從己之欲,傷於禮義而為之。能與天地之德協,而其有所倚而動也亦易。遠於天地之德,則以為仁,害禮義而有不覺;以為禮義,害仁而有不覺。皆道之出乎身,失其中正也。君子知其然,精以察之,使天下之欲一於仁,一於禮義,使仁必無憾於禮義,禮義必無憾於仁,故曰「修道之謂教」。

《中庸》曰:「修身以道,修道以仁。仁者,人也,親親為大;義者,宜也,尊賢為大;親親之殺,尊賢之等,禮所生也。」仁,是以親親;義,是以尊賢;禮,是以有殺有等。仁至,則親親之道得;義至,則尊賢之道得;禮至,則於有殺有等,各止其分而靡不得。「修身以道」,道出於身也;「修道以仁」,三者至,夫然後道得也。

《易》曰:「乾以易知,坤以簡能;易則易知,簡則易從。」「易」也者,以言乎乾道,生生也,仁也;「簡」也者,以言乎坤道,條理也,智也。仁者無私,無私,則猜疑悉泯,故易知;易知則有親,有親則可久,可久則賢人之德,非仁而能若是乎!智者不鑿,不鑿,則行所無事,故易從;易從則有功,有功則可大,可大則賢人之業,非智而能若是乎!故曰「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」,於仁無不盡也,於禮義無不盡也。

卷中

物之離於生者,形存而氣與天地隔也。卉木之生,接時能芒達已矣;飛走蠕動之儔,有覺以懷其生矣;人之神明出於心,純懿中正,其明德與天地合矣。是故氣不與天地隔者生,道不與天地隔者聖,形強者堅,氣強者力,神強者巧,知德者智。氣之失,暴;神之失,鑿;惑於德,愚。是故一人之身,形得其養,不若氣得其養;氣得其養,不若神得其養;君子理順心泰,霩然性得其養。人有天德之知,有耳目百體之欲,皆生而見乎才者也,天也,是故謂之性。天德之知,人之秉節於內以與天地化育侔者也;耳目百體之欲,所受中而不可踰也。是故義配明,象天;欲配幽,法地。五色五聲,五臭五味,天地之正也。喜怒哀樂,愛隱感念,慍懆怨憤,恐悸慮嘆,飲食男女,鬱悠㗤咨,慘舒好惡之情,胥成性則然,是故謂之道。心之精爽以知,知由是進於神明,則事至而心應之者,胥事至而以道義應,天德之知也。是故人也者,天地至盛之徵也,惟聖人然後盡其盛。天地之德,可以一言盡也,仁而已矣。人之心,其亦可以一言盡也,仁而已矣。耳目百體之欲喻於心,不可以是謂心之所喻也,心之所喻則仁也;心之仁,耳目百體莫不喻,則自心至於耳目百體胥仁也。心得其常,於其有覺,君子以觀仁焉;耳目百體得其順,於其有欲,君子以觀仁焉。

《傳》曰:「心之精爽,是謂魂魄。」凡有生則有精爽,從乎氣之融而靈,是以別之曰「魄」;從乎氣之通而神,是以別之曰「魂」。《記》有之:「陽之精氣曰神,陰之精氣曰靈;神靈者,品物之本也。」有血氣,夫然後有心知,有心知,於是有懷生畏死之情,因而趨利避害。其精爽之限之,雖明昧相遠,不出乎懷生畏死者,血氣之倫盡然。故人莫大乎智足以擇善也。擇善,則心之精爽進於神明,於是乎在。是故天地之化,呈其能,曰「鬼神」;其生生也,殊其用,曰「魂魄」。魂以明而從天,魄以幽而從地;魂官乎動,魄官乎靜;精能之至也。官乎動者,其用也施;官乎靜者,其用也受。天之道施,地之道受;施,故制可否也;受,故虛且聽也。魄之謂靈,魂之謂神,靈之盛也明聰,神之盛也睿聖,明聰睿聖,其斯之謂神明歟!

《孟子》曰:「形色,天性也;惟聖人然後可以踐形。」血氣心知之得於天,形色其表也。由天道以有人物,五行陰陽,生殺異用,情變殊致。是以人物生生,本五行陰陽,徵為形色。其得之也,偏全厚薄,勝負雜糅,能否精觕,清燭昏明,煩煩員員,氣衍類滋,廣博襲僢,閎鉅瑣微,形以是形,色以是色,咸分於道。以順則煦以治,以逆則毒。性至不同,各呈乎才。人之才,得天地之全能,通天地之全德。從生,而官器利用以馭;橫生,去其畏,不暴其使。智足知飛走蝡動之性,以馴以豢,知卉木之性,良農以蒔刈,良醫任以處方。聖人神明其德,是故治天下之民,民莫不育於仁,莫不條貫於禮與義。

《洪範》曰:「敬用五事:一曰貌,二曰言,三曰視,四曰聽,五曰思。」道出於身,此其目也。「貌曰恭,言曰從,視曰明,聽曰聰,思曰睿。」幼者見其長,知就斂飭也,非其素習於儀者也;鄙野之人或不當義,可詰之使語塞也。示之而知美惡之情,告之而然否辨,心苟欲通,久必豁然也。觀於此,可以知人之性矣,此孟子之所謂「性善」也。由是而達諸天下之事,則「恭作肅,從作乂,明作哲,聰作謀,睿作聖」。

《孟子》曰:「心之所同然者,何也?謂理也,義也。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。」當孟子時,天下不知理義之為性,害道之言紛出以亂先王之法,是以孟子起而明之。人物之生,類至殊也;類也者,性之大別也。孟子曰:「凡同類者舉相似也,何獨至於人而疑之?聖人與我同類者。」詰告子「生之謂性」,則曰:「犬之性猶牛之性,牛之性猶人之性與?」蓋孟子道性善,非言性於同也;人之性相近,胥善也。明理義之為性,所以正不知理義之為性者也;是故理義,性也。由孟子而後,求其說而不得,則舉性之名而曰理也,是又不可。耳之於聲也,天下之聲,耳若其符節也;目之於色也,天下之色,目若其符節也;鼻之於臭也,天下之臭,鼻若其符節也;口之於味也,天下之味,口若其符節也;耳目鼻口之官接於物,而心通其則,心之於理義也,天下之理義,心若其符節也;是皆不可謂之外也,性也。耳能辨天下之聲,目能辨天下之色,鼻能辨天下之臭,口能辨天下之味,心能通天下之理義,人之才質得於天,若是其全也。孟子曰:「非天之降才爾殊」。曰:「乃若其情,則可以為善矣,乃所謂善也;若夫為不善,非才之罪也。」惟據才質為言,始確然可以斷人之性善。人之於聖人也,其才非如物之與人異。物不足以知天地之中正,是故無節於內,各遂其自然,斯已矣。人有天德之知,能踐乎中正,其自然則協天地之順,其必然則協天地之常,莫非自然也,物之自然不足語於此。孟子道性善,察乎人之才質所自然,有節於內之謂善也。告子謂「無善無不善」,不辨人之大遠乎物,概之以自然也。告子所謂「無善無不善」也者,靜而自然,其神沖虛,以是為至道;及其動而之善之不善,咸目為失於至道,故其言曰「生之謂性」。及孟子詰之,非豁然於孟子之言而後語塞也,亦窮於人與物之靈蠢殊絕,犬牛類又相絕,遂不得漫以為同耳。主才質而遺理義,荀子、告子是也。荀子以血氣心知之性,必教之理義,逆而變之,故謂「性惡」,而進其勸學修身之說。告子以上焉者無欲而靜,全其無善無不善,是為至矣;下焉者,理義以梏之,使不為不善。荀子二理義於性之事能,儒者之未聞道也;告子貴性而外理義,異說之害道者也。

凡遠乎《易》、《論語》、《孟子》之書者,性之說大致有三:以耳目百體之欲為說,謂理義從而治之者也;以心之有覺為說,謂其神獨先,沖虛自然,理欲皆後也;以理為說,謂有欲有覺,人之私也。三者之於性也,非其所去,貴其所取。彼自貴其神,以為先形而立者,是不見於精氣為物,秀發乎神也;以有形體則有欲,而外形體,一死生,去情欲,以寧其神,冥是非,絕思慮,以茍語自然。不知歸於必然,是為自然之極致,動靜胥得,神自寧也。自孟子時,以欲為說,以覺為說,紛如矣,孟子正其遺理義而已矣。心得其常,耳目百體得其順,純懿中正,如是之謂理義。故理義非他,心之所同然也。何以同然?心之明之所止,於事情區以別焉,無幾微爽失,則理義以名。專以性屬之理,而謂壞於形氣,是不見於理之所由名也。以有欲有覺為私者,荀子之所謂性惡在是也;是見於失其中正之為私,不見於得其中正。且以驗形氣本於天,備五行陰陽之全德,非私也,孟子之所謂性善也。人之材質良,其本然之德違焉而後不善,孟子謂之「放其良心」,謂之「失其本心」。雖放失之餘,形氣本於天,備五行陰陽之全德者,如物之幾死猶可以複蘇。故孟子曰:「其日夜之所息,平旦之氣,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。」以好惡見於氣之少息猶然,是以君子不罪其形氣也。

孟子曰:「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,物交物,則引之而已矣。心之官則思,思則得之,不思則不得也,此天之所與我者。先立乎其大者,則其小者弗能奪也。」人之才,得天地之全能,通天地之全德,其見於思乎!誠,至矣;思誠,則立乎其大者矣。耳目之官不思,物之未交,沖虛自然,斯已矣。心之官異是。人皆有天德之知,根於心,「自誠明」也;思中正而達天德,則不蔽,不蔽,則莫能引之以入於邪,「自明誠」也。耳之能聽也,目之能視也,鼻之能臭也,口之知味也,物至而迎而受之者也;心之精爽,馴而至於神明也,所以主乎耳目百體者也。聲之得於耳也,色之得於目也,臭之得於鼻也,味之得於口也,耳目百體之欲,不得則失其養,所謂養其小者也;理義之得於心也,耳目百體之欲之所受裁也,不得則失其養,所謂養其大者也。「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」,雖犬之性,牛之性,當其氣無乖亂,莫不沖虛自然也,動則蔽而罔罔以行。人不求其心不蔽,於是惡外物之惑己而強禦之,可謂之所以異乎?是以老聃、莊周之言尚無欲,君子尚無蔽。尚無欲者,主靜以為至;君子動靜一於仁。人有欲,易失之盈;盈,斯悖乎天德之中正矣。心達天德,秉中正,欲勿失之盈以奪之,故孟子曰「養心莫善於寡欲」。禹之行水也,使水由地中行;君子之於欲也,使一於道義。治水者徒恃防遏,將塞於東而逆行於西,其甚也,決防四出,汜濫不可救;自治治人,徒恃遏禦其欲,亦然。能苟焉以求靜,而欲之翦抑竄絕,君子不取也。君子一於道義,使人勿悖於道義,如斯而已矣。

卷下

人之不盡其才,患二:曰私,曰蔽。私也者,生於其心為溺,發於政為黨,成於行為慝,見於事為悖,為欺,其究為私己。蔽也者,其生於心也為惑,發於政為偏,成於行為謬,見於事為鑿,為愚,其究為蔽之以己。鑿者,其失誣;愚者,其失為固;誣而罔省,施之事,亦為固。私者之安若固然,為自暴;蔽者之不求牖於明,為自棄;自暴自棄,夫然後難與言善,是以卒之為不善,非才之罪也。去私莫如強恕,解蔽莫如學,得所主莫大乎忠信,得所止莫大乎明善。是故謂之天德者三:曰仁,曰禮,曰義,善之大目也,行之所節中也。其於人倫庶物,主一則兼乎三,一或闕焉,非至善也。謂之達德者三:曰智,曰仁,曰勇;所以力於德行者三曰忠,曰信,曰恕。竭所能之謂忠,履所明之謂信,平所施之謂恕。忠則可進之以仁,信則可進之以義,恕則可進之以禮。仁者,德行之本,體萬物而與天下共親,是故忠其屬也;義者,人道之宜,裁萬類而與天下共覩,是故信其屬也;禮者,天則之所止,行之乎人倫庶物而天下共安,於分無不盡,是故恕其屬也。忠近於易,恕近於簡,信以不欺近於易,信以不渝近於簡。斯三者,馴而至之,夫然後仁且智;仁且智者,不私不蔽者也。得乎生生者仁,反是而害於仁之謂私;得乎條理者智,隔於是而病智之謂蔽。用其知以為智,謂施諸行不繆矣,是以道不行;善人者信其行,謂見於仁厚忠信為既知矣,是以道不明。故君子克己之為貴也,獨而不咸之謂己。以己蔽之者隔於善,隔於善,隔於天下矣;無隔於善者,仁至,義盡,知天。是故一物有其條理,一行有其至當,徵之古訓,協於時中,充然明諸心而後得所止。君子獨居思仁,公言言義,動止應禮。達禮,義無弗精也;精義,仁無弗至也;至仁盡倫,聖人也。易簡至善,聖人所欲與天下百世同之也。

《論語》曰:「性相近也,習相遠也。惟上知與下愚不移。」人與物成性至殊,大共言之者也;人之性相近,習然後相遠,大別言之也。凡同類者舉相似也,惟「上智」與「下愚」,明闇之生而相遠,不因於習。然曰「上智」,曰「下愚」,亦從乎「不移」,是以命之也。「不移」者,非「不可移」也,故曰:「生而知之者,上也;學而知之者,次也;困而學之,又其次也;困而不學,民斯為下矣。」君子慎習而貴學。

《中庸》曰:「道也者,不可須臾離也。可離,非道也。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,恐懼乎其所不聞。」「《詩》云:『相在爾室,尚不愧於屋漏。』故君子不動而敬,不言而信。」睹、聞者,身之接乎事物也;言、動者,以應事物也;道出於身,其孰能離之!雖事物未至,肆其心而不檢柙者,胥失道也。純懿中正,道之則也。事至而動,往往失其中正,而可以不虞於疏乎!

《中庸》曰:「莫見乎隱,莫顯乎微。故君子慎其獨也。」「《詩》云:『潛雖伏矣,亦孔之昭。』故君子內省不疚,無惡於志。君子之所不可及者,其惟人之所不見乎!」「獨」也者,方存乎志,未著於事,人之所不見也。凡見之端在隱,顯之端在微,動之端在獨。民多顯失德行,由其動於中,悖道義也。動之端疚,動而全疚,君子內正其志,何疚之有!此之謂知所慎矣。

《中庸》曰:「喜怒哀樂之未發,謂之中;發而皆中節,謂之和。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達道也。至中和,天地位焉,萬物育焉。」人之有欲也,通天下之欲,仁也;人之有覺也,通天下之德,智也。惡私之害仁,惡蔽之害智;不私不蔽,則心之精爽是為神明。靜而未動,湛然全乎天德,故為「天下之大本」;及其動也,粹然不害於私,不害於蔽,故為「天下之達道」。人之材質良,性無有不善,見於此矣。「自誠明」者,於其中和,道義由之出;「自明誠」者,明乎道義、中和之分,可漸以幾於聖人。「惟天下至誠,為能盡其性;能盡其性,則能盡人之性;能盡人之性,則能盡物之性」,自誠明者之致中和也。「其次致曲,曲能有誠;誠則形,形則著,著則明,明則動,動則變,變則化」,自明誠者之致中和也。天地位,則天下無或不得其常者也;萬物育,則天下無或不得其順者也。

《中庸》曰:「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,致廣大而盡精微,極高明而道中庸,溫故而知新,敦厚以崇禮。」凡失之蔽也,必狹小;失之私也,必卑闇;廣大高明之反也。「致廣大」者,不以己之蔽害之,夫然後能「盡精微」;「極高明」者,不以私害之,夫然後能「道中庸」。「盡精微」,是以不蔽也;「道中庸」,是以不私也。人皆有不蔽之端,其「故」也,問學所得,德性日充,亦成為「故」;人皆有不私之端,其「厚」也,問學所得,德性日充,亦成為「厚」。「溫故」,然後可語於「致廣大」;「敦厚」,然後可語於「極高明」;「知新」,「盡精微」之漸也;「崇禮」,「道中庸」之漸也。

《中庸》曰:「思修身,不可以不事親;思事親,不可以不知人;思知人,不可以不知天。」君子體仁以修身,則行修也;精義以體仁,則仁至也;達禮以精義,則義盡也。

《論語》曰:「弟子入則孝,出則弟;謹而信,汎愛眾,而親仁;行有餘力,則以學文。」《大學》言致知、誠意、正心、修身,為目四;言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,為目三。弟子者,履其所明,毋怠其所受,行而未成者也。身有天下國家之責,而觀其行事,於是命曰「大學」。或一家,或一國,或天下,其事必由身出之,心主之,意先之,知啓之。是非善惡,疑似莫辨,知任其責也;長惡遂非,從善不力,意任其責也;見奪而沮喪,漫散無檢柙,心任其責也;偏倚而生惑,身任其責也。故《易》曰:「君子永終知弊。」絕是四弊者,天下國家可得而理矣。其曰「致知在格物」,何也?事物來乎前,雖以聖人當之,不審察,無以盡其實也,是非善惡未易決也;「格」之云者,於物情有得而無失,思之貫通,不遺毫末,夫然後在己則不惑,施及天下國家則無憾,此之謂「致其知」。

《記》曰:「飲食男女,人之大欲存焉。」《中庸》曰:「君臣也,父子也,夫婦也,昆弟也,朋友之交也,五者,天下之達道也。」飲食男女,生養之道也,天地之所以生生也。一家之內,父子昆弟,天屬也;夫婦,牉合也。天下國家,志紛則亂,於是有君臣;明乎君臣之道者,無往弗治也。凡勢孤,則德行行事窮而寡助,於是有朋友;友也者,助也;明乎朋友之道者,交相助而後濟。五者,自有其身而定也,天地之生生而條理也。是故去生養之道者,賊道者也。細民得其欲,君子得其仁,遂己之欲,亦思遂人之欲,而仁不可勝用矣;快己之欲,忘人之欲,則私而不仁。飲食之貴乎恭,貴乎讓,男女之貴乎謹,貴乎別,禮也;尚廉恥,明節限,無所苟而已矣,義也;人之不相賊者,以有仁也;人之異於禽獸者,以有禮義也。專欲而不仁,無禮無義,則禍患危亡隨之,身喪名辱,若影響熬。為子以孝,為弟以悌,為臣以忠,為友以信,違之,悖也;為父以慈,為兄以愛,為君以仁,違之,亦悖也。父子之倫,恩之盡也;昆弟之倫,洽之盡也;君臣之倫,恩比於父子,然而敬之盡也;朋友之倫,洽比於昆弟,然而誼之盡也;夫婦之倫,恩若父子,洽若昆弟,敬若君臣,誼若朋友,然而辨之盡也。孝悌、慈愛、忠信,仁所務致者也;恩、洽、敬、誼、辨,其自然之符也;不務致,不務盡,則離、怨、凶、咎隨之;悖,則禍患危亡隨之。非無憾於仁,無憾於禮義,不可謂能致能盡也。智以知之,仁以行之,勇以始終夫仁智,期於仁與禮義俱無憾焉,斯已矣。

《虞夏書》曰:「日宣三德,夙夜浚明,有家。」寬也,柔也,願也,是謂三德。寬,言乎其容也;柔,言乎其順也;願,言乎其愨也。寬而慄,則賢否察;柔而立,則自守正;願而恭,則表以威儀;人之材質不同,德亦因而殊科。簡也,剛也,彊也,是謂三德。簡,言乎其不煩也;剛,言乎其能斷也;彊,言乎其不撓也;簡而廉,則嚴利無廢怠;剛而塞,則惻怛有仁恩;彊而義,則堅持無違悖:此皆修之於家者,其德三也。《書》之言又曰:「日儼祗敬六德,亮採有邦。」亂也,擾也,直也;或以寬、柔、願而兼之者,是謂六德;或以簡、剛、彊而兼之者,是謂六德。亂,言乎其得治理也;擾,言乎其善撫馴也;直,言乎其無隱匿也。亂而敬,則事無或失;擾而毅,則可以使民;直而溫,則人甘聽受。此用之於邦者,其德六也。以三德知人,人各有所近也;以六德知人之可任,其人有專長也。自古知人之難,以是觀其行,其人可知也,故曰「亦行有九德」;以是論官,則官必得人也,故曰「亦言其人有德,乃言曰載採採」;德不求備於一人,故曰「翕受敷施,九德咸事,俊乂在官,百僚師師」,此官人之至道也。

《論語》曰:「君子懷德,小人懷土;君子懷刑,小人懷惠。」其君子,喻其道德,嘉其典刑;其小人,咸安其土,被其惠澤。斯四者,得士治民之大端也。《中庸》論「為政在人,取人以身」,自古不本諸身而能取人者,未之有也。明乎懷德懷刑,則禮賢必有道矣。《易》曰:「安土敦乎仁,故能愛。」《書》曰:「安民則惠,黎民懷之。」孟子論「民無恆產,因無恆心」;論「施仁政於民,省刑罰,薄稅斂,深耕易縟;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,入以事其父兄,出以事其長上」;論「死徙無出鄉,鄉田同井,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,則百姓親睦」;明乎懷土懷惠,則為政必有道矣。

《洪範》曰:「無偏無黨,王道蕩蕩;無黨無偏,王道便便。」言無私於其人而黨,無蔽於其事而偏也。無偏矣,而無黨,則於天下之人,大公以與之也;無黨矣,而無偏,則於天下之事,至明以辨之也。《洪範》之言又曰:「無反無側,王道正直。」「反側」云者,竊闔闢之機而用之,非與天地同其剛柔、動靜、顯晦也。

《易》曰:「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」自古未聞知其人而目之曰「小人」而用之者。《易》稱「小人」,所以告也。言乎以小利悅上,以小知自見;其奉法似謹,其奔走似忠;惟大君灼知其小,如亂之恆由此起,故曰「必亂邦」也。《論語》曰:「巧言,令色,鮮矣仁」,亦謂此求容悅者也。無惻隱之實,故避其惡聞而進其所甘,迎之以其所敬而遠其所慢。所為似謹似忠者二端:曰刑罰,曰貨利。議過則亟疾苛察,莫之能免;徵斂則無遺錙銖,多取者不減,寡取者必增,已廢者複舉,暫舉者不廢,民以益困而國隨以亡。亂生於甚細,終於不救,無他故,求容悅者為之於不覺也。是以君子難進而易退,小人反是;君子日見憚,小人日見親。

《詩》曰:「惠此中國,以綏四方;無縱詭隨,以謹無良。式遏寇虐,憯不畏明。」言小人之使為國家,大都不出「詭隨」、「寇虐」二者,無縱詭迎阿從之人,以防禦其無良;遏止寇虐者,為其曾不畏天而毒於民。斯二者,悖與欺,是以然也。凡私之見為欺也,在事為詭隨,在心為無良;私之見為悖也,在事為寇虐,在心為不畏天明。無良,鮮不詭隨矣;不畏明,必肆其寇虐矣。

《詩》曰:「民之罔極,職涼善背;為民不利,如云不克。民之回遹,職競用力;民之未戾,職盜為寇。」在位者多涼德而善欺背,以為民害,則民亦相欺而罔極矣;在位者行暴虐而競強用力,則民巧為避而回遹矣;在位者肆其貪,不異寇取,則民愁苦而動搖不定矣。凡此,非民性然也,職由於貪暴以賊其民所致。亂之本,鮮不成於上,然後民受轉移於下,莫之或覺也,乃曰「民之所為不善」,用是而讎民,亦大惑矣!

《詩》曰:「泂酌彼行潦,挹彼注茲,可以餴饎。豈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」言君子得其性,是以錫於民也。《詩》曰:「敦彼行葦,牛羊勿踐履,方苞方體,維葉泥泥。」仁也。

Created: 2021-06-07 周一 13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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